1、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目录律师实务法律文书1第一节概述2一、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功能2二、律师实务文书的分类2第二节起诉状3一、刑事自诉状3二、民事起诉状6第三节答辩状9第四节反诉状11第五节上诉状13一、刑事上诉状14二、民事上诉状16三、行政上诉状17第六节法律意见书19第七节律师见证书20第八节收养协议书20第九节遗嘱21第十节辩护词22第十一节代理词32第一节概述一、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功能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这一概念明确了三方面内容:律师实务文书是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制作和使用的文
2、书。制作律师实务文书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律师实务文书的特点是具有法律意义。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求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以实现维护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因此,对律师使用的文书有严格的要求,部分重要的律师实务文书己由司法机关规定统一的制作格式,其他律师实务文书虽无统一格式,也有约定俗成的书写规格。律师通过制作文书,把当事人的意志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既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提供了依据和凭证,也为司法机关正确审理案件提供了有利条件。具体地说,律师实务文书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1)有
3、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3)有利于宣传社会主义法制;(4)有利于完整地记录全部诉讼活动。二、律师实务文书的分类司法实践中,律师实务文书范围广泛,种类繁多,内容也各不相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文书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诉讼文书是指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制作的法律文书,如诉状类文书、代理词、辩护词等。非诉讼文书是指律师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制作的法律文书,如出具律师意见书、代书遗嘱、代签合同等。根据文书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律师代书的文书和律师自用的文书两大类。律师代书的文书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代替委托人书写的相应法律文
5、、行政诉状三大类。其中经济纠纷、劳动纠纷和海事、海商等案件的诉状均属于民事诉状。各类诉状又因具体内容不同分为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反诉状、申诉书(状)和有关诉讼问题申请书等。诉状的语言同样要做到准确、凝炼、简洁、客观,叙述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或缩小,不能掺杂个人的感情色彩,力避采用文学的形象性表达方式,论证应言之有据,精辟入理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作到无懈可击。第二节起诉状一、刑事自诉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控告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或附带民事责任时所递交的书面请求。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
7、以“起诉状”“刑事诉状”等代替。2、当事人情况。其称谓分别为“自诉人”和“被告人”,均应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住址等项目,当事人如系未成年人,一定要另外写清其法定代理人的情况即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以及与自诉人(或被告人)的关系等项目。对被告人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自诉人和被告人为二人以上的,自诉人按受害程度轻重排列;被告人按罪行轻重列出,重的在前,轻的在后,然后分别写明各人的基本情况。正文,文书的主体部分,依次写出:1、案由和诉讼请求。案由是案件的内容提要,应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触犯的刑法条款认定其行为的性质,以按照刑法分则规定
8、的具体的罪名明确案由,通常将案由写成罪名即可。案由应准确具体,不能以类名代替具体罪名。例如可写为“重婚罪”或“轻伤害罪”等,不能写为“妨碍婚姻、家庭罪”或“侵犯人身权利罪”等。其次写明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切合实情。说明被告人犯何种罪,请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但不要提过于具体的要求,如“追究被告人遗弃罪刑事责任,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则属不当,应将后一句删除。如果同时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则应写清具体的赔偿数目。此段文字要概括、洗练,点到即止,具有标题的意义,勿需多作解释,因为下文还要详述。2、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应重点阐述,它是自诉人提出诉讼请求的依据。首先采用叙述的方式写明被告人对自诉人
13、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要写明制作单位,以及针对的内容等。证人姓名要准确,住址具体详细。尾部,依次写明送达法院的名称、诉状副本份数、自诉人署名并注明年月日。(三)评改刑事自诉状自诉人:杨,女,195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住省县乡村。委托代理人:齐,男,1960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公司技术员,住省县城20号,系自诉人之弟。被告人:孙,男,1958年1月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县人,系北京市县厂工人,住本厂工人宿舍。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孙犯虐待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我与被告人孙系夫妻关系,1982年结婚,生一男孩孙(12岁),婚后感
14、情尚好。自1989年7月被告人与女徒工林来往密切,后发展为通奸关系。我知道后曾多次向厂领导反映要求解决,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得到解决。被告人孙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变本加厉地从精神上折磨我,从经济上克扣我,用言语刺激我,使我患有精神分裂症。1990年6月10日夜间,被告人假借为我治病之机,使用暴力强行挟住我的颈部往我嘴内灌砒霜,企图置我于死地,由于我强咬牙关,被告人的目的才未得逞,但却造成我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的严重后果。1991年2月15日夜里,被告人又用剪刀扎我,要对我下毒手,由于我急忙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才幸免于难。但我右手被扎伤四处,缝合六针,至今还留有伤疤。被告人孙,为了达到与我离婚和林结
16、。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的经济纠纷与民事纠纷适用同一程序即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因而因经济纠纷提起的起诉状,通常叫经济起诉状,也可统称民事起诉状,其制作方法是相同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可归类如下:由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所发生的争议;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所调整的婚姻家庭、继承、收养关系所发生的争议;由经济法律、法规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所发生的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争议;由其他法规所调整的其他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争议。另外行政诉讼使用的诉状也
19、当于提出的论点,而事实和理由就是为论点服务的事实和法律论据。事实部分主要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首先,应交待清楚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如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为夫妻关系等,以便于了解纠纷的起因和经过。其次,写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这是事实部分的核心。例如请求离婚的起诉状,叙事的重点就在于用典型、具体、有力的事实材料说明当事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凡是能够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都可以写进事实部分。在叙述方法上可采取顺叙法,一般应先写明结婚时感情状况,即双方何时结婚,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相识,结婚时感情基础如何;然后写婚后感情变化情况,即双方何时因何产生感情隔阂,以至进一步恶化
20、,如何发展到破裂地步,以客观地再现感情演变过程;最后说明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如原告有一定责任,亦应如实说明。事实部分一般只叙述不议论,即只摆事实,为下文的议论说理铺垫基础。理由部分主要写明认定被告侵权和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应负的责任和提出请求要求判决的法律根据。可分两个层次进行,首先针对事实从法理上加以概括,然后引用相应的法律条款。事实理由不能是对前面案情的重复,而是对全部事实从法理角度进行高度概括,以分析纠纷的性质,说明是非曲直,分析危害后果以及应负责任。引用法律条款要与事实相符,准确、完整,即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援引有关的法律条款阐明起诉理由。如婚姻纠纷与继承纠纷案件,可以援引民法通则有关
24、市路号。诉讼请求被告偿付所欠我单位汽车租赁费9400元(扣除被告已交风险抵押金6000元折抵租赁费)。事实与理由被告朱与我单位于1994年1月1日签订租赁我公司吉林产微型面包车(山东01)一辆,定于每月23日至25日交纳租金2800元。被告付给原告风险抵押金6000元。但被告自1994年5月至1994年10月15日共欠我公司租金15400元。我公司曾多次催促被告将车交回并付清租金,但被告总以经济困难无力偿还为由拒付欠款。被告朱租赁我公司汽车未能如约及时付清租金,应负纠纷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的规定,原告要求立即付清欠款9400元(扣除被告已付风险金6000元折抵租赁费)
28、己方的理由,以处于不败之地。答辩状在写作方法上相当于一篇驳论文,故多运用反驳论证的手段,极具针对性地抓住诉状或上诉状中的要害,集中反驳,深入分析。答辩理由一般分以下3个层次展开论证。首先,针对被控事实或上诉理由明确表态。对被控事实符合实际的要予以承认,也可以回避不谈。其次,是针对不符合实际的事实、证据等分别予以辩驳。这是正文的重点层次。在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证据,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事实、理由、请求,都合理合法,对此,可放弃答辩;部分事实和证据是虚假的,应针对虚假事实予以驳斥,以真实情况纠正之;事实客观存在,但曲解法律;请求不合法的,应以相应的正确法律条款加以反驳;事实和证据全
29、是虚假、歪曲的,则应补充事实,逐一澄清。除第种情况可以放弃答辩、寻求和解外,其余三种情况都要进行答复或辩解。答辩时可先扼要地摘引对方原话,即抓住诉状中错误之处作为反驳的论点,然后进一步列举实情,以此为论据进行反驳,整个反驳的过程要事理与法理相切合,形成一个严密的逻辑论证系统,力求无懈可击。最后,引用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意见合法,并总括答辩的目的。答辩理由部分还要考虑到有没有可以提起反诉的内容,如有则应在反驳的同时,着重指出不是被告、被上诉人或被申诉人侵犯了原告、上诉人或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相反倒是原告、上诉人或申诉人侵犯了被告、被上诉人或被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然后提出具体的反诉
30、要求。如能达到抵销、排斥、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目的,效果会更好,反诉要求可分项列出。(三)尾部写明送达机关、附项和签署。除答辩人称谓的变化外,其余同民事起诉状。三、评改1、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的)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周,男,194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机床厂工人,住天津市路18号。因孙诉我支付抚养费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我于今年9月3号接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孙诉我支付抚养费的起诉状副本1份。阅后,甚感原告孙在起诉状中所言事实不全面,诉讼请求无理。原告孙自四年前与我的独生子周结婚后,他们二人即要求与我分居,经我再三劝阻无效,任其自立户口,独立生活。不料我儿周因汽车肇事于
31、今年3月15日死亡。我念媳妇一人带着三岁的孙子周晓有碍工作学习,便同她商量,欲将孙子接来由我抚养,但她拒绝了。今年六月,原告孙与同单位的赵结婚后,我又去与原告孙商量将孙子接回抚养之事,原告再次拒绝,但她提出要我每月支付30元作为孙子的抚养费,我没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5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原告孙作为周晓的母亲,对周晓是有抚养义务的,她每月工资265元,完全有能力负担一个孩子的生活费用。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要求我每月支付30元抚养费,是对这条法规的断章取义。婚姻法第2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周晓的
32、父亲虽已死亡,但其母亲即原告孙尚在,且孙有负担能力,依法应由她承担抚养义务。何况原告已与赵结婚,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也有抚养继子的义务。因此原告孙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毫无道理的。我一生只有一个儿子,又不幸早丧,现在仅存孙子周晓一个嫡亲后代,疼爱之心勿需表白,所以不顾年老力弱,我愿将周晓领回抚养,以慰晚年。只有在原告孙将周晓交与我共同生活的前提下,我才能承担对周晓的抚养义务,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此致天津市区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答辩人周19年9月5号行政答辩状(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行政答辩状答辩人名称:山东省济南市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区乡街号。法
34、,具有准确的法律依据。为此,我们认为原告提起诉讼的请求在事实和法律方面都是没有根据的,请求法院依法维持我乡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此致山东省济南市区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答辩人济南市区乡人民政府1994年5月10日第四节反诉状一、概念民事诉讼(含经济)中的被告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第一审诉讼程序进行之中,为抵销、排斥或吞并原告或者自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原告为被告或以自诉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时所用的书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中的被告、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都可提起
35、反诉。这便是制作反诉状的法律依据。反诉的特点是:只能在起诉之后,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只能针对本诉的原告或自诉人提起;其内容只能是与本诉有牵联,并且与本诉又是各自独立的,需要由法院调解或裁判的。反诉状与答辩状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文书:内容不同。反诉是诉讼过程中的独立之诉,反诉一经法院受理,即使当事人撤回本诉,法院对反诉照样开庭审理,依法进行调解或判决;答辩则是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或被告)的一种诉讼权利。所指对象不同。反诉状是被告人(或被告)对自诉人(或者原告)提出反诉;而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告)针对自诉人(或原告)在本诉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法律行
36、为。作用不同。反诉状是被告人(或被告)向自诉人(或原告)提出实体权利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即刑事反诉状是被告人控告自诉人的犯罪行为,要求法院依法惩处时递交的书状,民事反诉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出的新的并可以抵销、排斥或吞并原告诉讼请求时所用的文书;而答辩状的作用在于讲清答辩人主张的事实、理由以及提出的请求事项,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从而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反诉与本诉并案审理,但反诉要另行立案,并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答辩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不提出的亦不影响法院审案,答辩不用交诉讼费用。民事被告和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时使用的反诉状格式相同。二、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格式和制作方法
37、与起诉状基本相同。可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一)首部1、文书名称,写“反诉状”不必写成“民事”或“刑事”反诉状。2、当事人写“反诉人(本诉被告)”和“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刑事案件的则应在括号中注为“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和“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同起诉状。(二)正文1、反诉请求。即反诉人提出实体权利的要求,是要通过法院审判解决的焦点,应当写明。刑事自诉案件如无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只要写明请求法院追究被反诉人什么刑事责任即可,无需具体指明处罚方式。例如“被反诉人犯故意伤害罪,请依法判处。”如附带民事诉讼,则应写明诉讼标的,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医疗费元。”民事反诉案件则
38、应写清请求抵销、排斥或吞并本诉标的具体数额和方式。例如“请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应向反诉人补交自年月至年月的所欠租金元。”又如“请依法确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所签购货合同无效,并依法予以撤销”。2、事实与理由。该部分的写作方法与起诉状基本相同。应围绕反诉请求叙事,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发生的原因、经过、情节、结果等要素。首先要考察起诉状中事实的真实度如何,以便有针对性地叙述反诉事实。如果本诉有部分事实不切实际,则要先否定这部分事实,然后摆出相反的全部事实情节,以表明反诉人对这一部分事实的主张。如果本诉事实基本属实,则仍应围绕反诉请求叙述,因为反诉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必须与本诉以同一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为依据,否则
40、7年8月25日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系沈阳市区厂工人,现住沈阳市区街里号。反诉请求一、解除我与被反诉人马的房屋租赁关系;二、第三人赵居住我的两间房屋,应交反诉人维修;三、被反诉人应向反诉人补交自1989年11月至今年6月的所欠租金元。事实与理由我有12间灰色瓦房,座落在沈阳市区小南街段里号。“文革”期间,被反诉人马占住了其中2间。1990年11月,他的工作单位给他分配了新房。他搬走后,没有把腾出的房屋退还给我,而是没经过我允许就擅自将该房转租给第三人赵居住。因该房需要维修,我多次让第三人腾房,第三人以种种理由搪塞,一直不搬走。我实在没办法,就拆毁房屋的一段山墙,准备把房扒倒重盖。不料第三人不但
42、有居住在沈阳市区街里号的李证实。此致省市区人民法院附:本反诉状副本2份。反诉人贺1992年5月2日第五节上诉状一、刑事上诉状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所提交的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有: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这些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上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诉讼权利,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依据。不服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期限,分别为10天和5天。上诉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制作上诉状,上诉人自己
43、不能制作的,可以委托律师或他人代书。(一)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可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1、首部(1)文书名称。居中写明“刑事上诉状”。(2)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称“上诉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目。如果上诉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则应在上诉人姓名之后括注与被告人的关系,然后列明其余项目,如“上诉人(系被告人之弟)”。然后在下一行写一审被告人的情况。如果上诉人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而辩护人又是律师的,其基本情况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等项,如“上诉人(本案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然后在下一行写明一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3)案由:
44、“上诉人一案,于年月日收到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因不服该提出上诉。”2、正文(1)上诉请求。应具体、明确。如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要针对民事责任部分提出上诉人的请求,写明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其具体数额等。又如刑事被告人提出上诉的,“请求撤销人民法院(1992)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宣告上诉人无罪”。不能含糊其词,例如“请求法院依法审判”便近乎苟简了。(2)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中核心部分。制作时应充分把握上诉状的特点,即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原审判决或裁定进行申辩。它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及反驳观点的鲜明性,应深入周密地论证。一般可从以下四方面出发阐述理由:针对原审判决
47、义,一心想逃往外国。”其根据是:上诉人于19年间,曾和李、王等说过“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的肚子吃不饱”等话,以及在日记中写有“中国没有自由,不如生活在资本主义国家舒服”等类语句。但是我对李、王所说之言,只是对国家暂时困难时期吃粮紧张的牢骚话,经揭发后,已向领导坦白,并作了检查,至于日记所写,也是对个人的现实生活不满,并非真想逃到外国。且日记既没有让人看过,又是主动交代的,据此定罪,于法无据。因此,说上诉人“一贯散布反动言论”、“一心想逃往外国”,是不符合实际的。况且,那些都是二十年以前的言论和想法,根据以往的思想定罪,怎能站得住脚?2、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性质不当上诉人自19年起,经常因公出差。
48、因在外挥霍而起意偷窃。19年5月6日,出差武汉时,住在旅馆,偷走不知姓名旅客的普通行李包一个。回到单位后,打开一看,除几件旧衣物和一双新鞋外,还有三个本子和一张图纸,上面盖有“绝密”字样。当时上诉人十分惊慌,但又不知如何处置,遂将“绝密”文件存入箱内,一直未敢动。19年5月16日上诉人在码头候船回家,使用了那只偷来的行李包,经公安人员带去查问,上诉人当即坦白了偷窃事实,交出“绝密”文件。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犯有“偷窃军事机密情报、企图伺机资敌”的反革命罪,主要是根据“上诉人思想反动,一贯散布反动言论”这一被夸大了的事实,联系上诉人的上述偷窃行为而推出的错误结论。其实,上诉人在国家暂时困难时期说的
49、一两句牢骚话,与19年间偷窃罪行为,没有什么因果关系,一审推论是失当的。至于“偷窃军事机密,伺机资敌”的认定,更是无据。因为上诉人在作案前并不知那个包里有“军事机密”,因而绝无偷窃“军事机密”的动机和准备。事后也没有利用“绝密”文件作任何“伺机资敌”的活动,只是因惊恐而藏匿罢了。这怎能证明上诉人怀有反革命目的呢?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性质,显然不当。3、一审量刑过重由于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犯罪事实的认定有误,对犯罪性质的判断不当,因而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15年,并宣布刑满后剥夺政治权利5年,实属过重。基于上述理由特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以盗窃罪酌情判处,绝不应以反革命罪论定。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转送高级人
50、民法院。附:本上诉状副本1份。上诉人陈年月日二、民事上诉状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所提交的文书。上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当事人通过行使上诉权,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享有上诉权利的人有: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第一审程序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实体法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虽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但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上诉状是这种权利的体现。上诉可以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有利于第二审法院全面、公正、客观地审理。不服民事判决和裁定的上诉
51、期限分别为15天和10天。上诉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民事上诉状有下列两种情形:一是公民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上诉的。二者在格式上除首部当事人情况不同外,其余项目均相同。1、首部(1)文书名称:居中写“上诉状”,不必冠以“民事”二字。(2)当事人情况:公民提出上诉的,写“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并在当事人项内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被上诉人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上诉的,当事人情况如下:“上诉人名称:。所在地址:。
53、。围绕上诉请求这一论点,对原判决或裁定不当之处进行事实和法律上的申辩,为上诉请求提供充分的依据。内容上应围绕以下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的论证:原判认定事实方面的错误;原判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当;原裁判诉讼程序上的违法。可分条分段阐述,也可只针对某一方面集中反驳,因案情而定,可参照刑事上诉状的写法。3、尾部同刑事上诉状。(二)评改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女,195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市人,系市厂工人,住本市区街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齐,男,1956年7月4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市人,系市厂技师,住市区街号。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19年月日(19)民初字第24号判决,现提
54、出上诉。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不准离婚。上诉理由原判决认为:原、被告的婚姻是由父母包办,并无感情基础。婚后不久,双方又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近年来,女方毫无根据地怀疑男方心有别恋,经常到男方工作单位吵闹,影响男方正常的工作,双方感情日益破裂。男方迁居单位宿舍与女方分居已经两年。现男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经调查,证实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和好,故依法判决离婚。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正确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婚姻,虽由双方父母作主,但订婚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断约见,彼此印象都好。结婚时,被上诉人欢天喜地,绝无异议,有亲友为证。原判认定双方“无感情基础”是没有根据的,父母作主必然无情的推论不能成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