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十余万元,银行起诉后因何败诉?
近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播出《【法治封面】司法建议开良方破解信用卡纠纷困局》,其中所述的被告金某因累计欠款16万余元,从而遭到银行起诉。对此,金某表示自己从未使用过该张信用卡,拒绝偿还银行欠款。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上述案件,最终判定银行败诉。
信用卡“分文未动”却欠款16万,
用户遭银行起诉还款
金某办理的究竟是何种业务,申领的是一张怎样的信用卡,又因何遭银行起诉还款?
判决书显示,2021年4月14日,金某向XX银行申请XX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申请金额为150000元,分期期数为60期,总手续费为22500元,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为分期收取,近似折算年化费率5.64%,资金用途为其他日常消费,金某在《XX银行信用卡乐分易分期付款业务申请表》申请人签名处签名。
于是,直到银行起诉要求金某还钱,他才想起这张被遗忘的信用卡。
此外,金某还表示,他办理上述卡片的目的是取钱用于建房,但办卡之前,营业员并未告知其不能取现也不能退卡。
据询问笔录中记载,XX银行认可在办理业务时没有告诉金某该业务不能取现,但金某也没有提前说明,曹某某(网点营业员)只是协助金某如何操作,“不能提现”当时确实没有提前说。
用户是否了解条款项目?
银行称部分内容已加黑提示
既然金某没有使用过这张信用卡,为何银行要求其不仅需要偿还15万本金,还需要支付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XX银行方面称,其认可本案信用卡乐分易账户中的15万元属于额度,普通的信用卡属于“消费多少还多少”,但乐分易业务不是普通的信用卡,因为以金某的资质来看,其无法申请到15万元贷款或者额度,既然金某申请了乐分易业务,便应该遵循乐分易条款约定。
另外,XX银行称,虽然金某没有使用15万元,但是因为他未按照约定还款,该卡已经被银行止付,目前他只能另行筹措15万元还本停止止付,如此金某还可以享受该15万元的额度,但依然不可以取现,只能消费,没有分期。
金某对此称:“办卡时没有提示我注意这些内容,仅表示尽快使用,未告知不使用也要还款。”
XX银行称,就无论是否实际使用本金均需要还本付息的内容只是从正面说尽快使用,没有反面向金某强调,对于申请表中的重要提示会口头告知,但是不确定金某是否听清或理解。
金某称其没有实际使用这张卡,在此情况下XX银行要求其还本付息。
法院驳回银行全部诉讼请求:
工作人员存在漠视客户权益的服务瑕疵
其次,XX银行自述办卡签约时告知金某的重要事项中未包含此前所列格式条款内容。后XX银行在庭审中反言表示无法确认其办卡时口头告知金某的内容,金某是否听清和理解。
最后,结合金某办卡当日因该业务无法提现无法实现其办卡目的便表示退卡一事,可以看出XX银行在办卡时未向金某充分介绍该业务的使用规则,并确保金某知晓和理解该业务中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因此,法院依法认定XX银行未向金某履行上述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法院认为,XX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应加大营销人员的系统培训,以客户角度出发,以客户为中心,始终维护客户利益,以优质的金融服务来赢得客户的信任。最终,法院驳回XX银行北京顺义支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高丽丽指出,该案件的出现暴露了银行在经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没有了解客户真实需求的情况下,盲目发卡,在办卡当中,没有要求银行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客户进行逐条提示解释说明,确保客户清楚地知道这张卡有哪些功能,哪些权利义务。
据了解,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信用卡纠纷307.8万件,占银行全部起诉案件的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