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精选5篇)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房屋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等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土地局、物价局、财政局和税务局组成“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交易管理

第四条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登记、监证、评估、立契、过户或使用手续。

第五条房屋所有人必须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交易手续。单位或个人从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必须持双方签订的统一制式的买卖合同及发票,办理交易手续。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不得买卖:

(一)买卖成交后不满一年的;

(二)待落实私房政策的;

(三)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

(四)具有纪念意义或历史保护价值的;

(五)已被批准列入国家建设、改造范围的;

(六)违章自建、扩建的;

(七)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的。

第七条凡享受国家、单位补贴建造、购买以及拆迁安置优惠购买产权的房屋,只能出售给原补贴单位或房地产管理部门。

第八条出售共有房屋或拍卖房屋,应在交易前办理公证手续。

第九条房屋所有人或共有人享有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占地两百平方米以上(含两百平方米)的公有房屋的交易,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后,再按本办法进行交易。其它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出租许可证》后,方可出租。承租方持居民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租赁双方同到市、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和工商管理部门签证,租赁关系依法成立。

第十一条房屋租赁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租赁合同。如一方因特殊情况需中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由双方面定终止事宜,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满后继续承租的,须按本办法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第十三条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转让。承租方利用承租的房屋与第三方合资经营、联营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第十四条产权人不得出租危房、建筑物中的公用部分以及产权有争议的房屋。承租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

(一)承租方无特殊情况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租金的;

(二)承租方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三)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

第三章价格管理

第十五条房屋买卖价格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建商品房出售价格按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物价局和市建行核定的价格执行;

(二)二次出售商品房的,其价格超出购买价的部分,交纳超标费,超标费由卖方承付;

(三)其它房屋出售价格由双方根据房产交易管理所评估的价格(评估价格的计算方法见附表二)协商议定,对成交价超出评估价的部分,由卖方承付超标费。本条二、三两项超标费交纳标准见附表一。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价格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非住宅租金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定的租金基价执行,租赁双方可根据基价标准协商议定。超出基价的部分,由出租方承付超标费,超标费交纳标准见附表三。

(二)住宅租金标准由租赁双方按《合肥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生产、营业用房基本租金标准协商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标准的一点五倍。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单位,须经资质审查合格,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第十八条进行居地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交纳税费,其房产交易费和市场管理费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九条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双方必须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书,分别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加盖“合肥市房地产交易监证专用章”和“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产交易市场鉴证专用章”。否则,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转移或使用手续,用于生产经营性的房屋,工商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或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房地产交易必须使用印有税务部门监制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专用发票”或“房地产市场租赁专用发票”,作为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专用发票由房产交易管理所开具。

第二十一条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约双方发生纠纷需要调解或仲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或仲裁。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前已发生的房屋交易,应在本办法后,三个月内补办手续。其中不论有几度转移的未税白契,以追补一手为限。逾期不办,视为非法交易。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经核实处理后,对举报人给予处罚金额5-10%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房产、工商、物价、税务等管理机关按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一)无照经营商品房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查处;

(二)房屋买卖或租赁从行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办理权属转移或使用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补交税费,按日课以应纳税费5‰的滞纳金;

(三)对拒不办理交易手续者,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出租方违反价格规定或附加条件索取额外收入的,由物价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处罚;

(五)倒买倒卖房屋,非法牟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处房屋价值20%以下的罚款;

(六)利用合同或其它手段骗买骗卖房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退回所骗财物,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对未使用“房地产市场交易专用发票”或“房地产市场租赁专用发票”而以其它票据代用的,由税务部门依照《安徽省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处罚;

(八)对隐价瞒租,偷漏税费的,由物价、税务部门分别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对工商、物价、税务部门处罚不服的,可依法向其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罚不服的,可向其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市场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对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二次出售商品房和其它房屋出售价格超标费交纳表等四件

附表一

二次出售商品房和其它房屋出售价格超标费交纳表

─────────────┬──────────

│超标额(%)│超标费交纳率(%)│

├─────────────┼──────────┤

│购买││

│价格│0%│

│评估││

├─────────────┼─────┤

│超价格20%以内的│10%│

│超价格20~40%以内的│30%│

│超价格40~60%以内的│50%│

│超价格60~80%以内的│70%│

│超价格80%以上的│90%│

─────────────┴──────────

注:本表交纳超标费均按档计算。例:购买价格(评估价格)为2

万元,出售时为3.5万元,超标1.5万元,超标率为75%,按表

超了四档,第一档为20%,超4000元,计400元超标费;第二

档为20%,超4000元,计1200元超标费;第三档为20%,超

4000元,计2000元超标费;第四档为15%,超3000元,计

2100元超标费。共交纳超标费5700元。

附表二

1、房屋评估价格的计算

2、层次系数表

───┬─────┬───┬───┬───┬───┬───┬───┬───

││层││││││││

││层│二层楼│三层楼│四层楼│五层楼│六层楼│七层楼│高层楼│

一、加强档案员依法管理理念

二、加强档案员专业素质建设

关键词:房产交易中心档案管理质量

1、增强依法管理意识

2、提升工作质量

3、树立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

4、积极开展数字化管理

为全面提升信息查询精准度,房产交易中心应进一步强化数字管理,取缔以往低效、误差率高的人工查询模式,以时展需要为根本,引入数字化管理系统。可利用计算机检索应用服务完成统一界面多点查询应用,用户只要录入关键词便可进行模糊查询,这样一来将大大提升工作效率,确保搜索信息的精准性。伴随房产档案信息资料查询频次的不断提升,原始档案信息势必面临破损的危机,而通过数字化管理可有效预防该现象,提升查询工作效率,为大众提供更大的便利。为此,房产交易中心应根据日常承接服务量、工作量、档案资源存储量、区域人口分布状况等,选择适合自身工作需要的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而真正满足大众需求,提升人性化服务水平。

5、结语

总之,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火热的态势有增无减,房产交易总量的不断攀升,对房产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大的考验与挑战。同时,该项工作同大众根本利益密切关联。为此,应积做好房产较易中心档案管理,提升工作质量、开展数字化服务,树立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形成依法管理工作观念,方能确保房产档案资源的核心应用价值,确保档案管理更为有序规范,适应新形势需要,实现与时俱进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一、我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分析

对于监管模式的分析,主要集中在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权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按照监管主体的不同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模式:政府机构监管模式、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管模式。

1.政府机构监管模式

第一,政府机构作为行使公权力的代表,与作为被监管对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相矛盾,没有共同利益的牵制,监管也更有动力。同时,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可以弥补我国当前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所带来的问题,既可以消除预购人的担忧,又可以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同时也有助于市场信用的培育。

第二,政府机构不仅对房地产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程序、房地产企业运行具有充分的了解,而且也掌握着大量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第一手信息,包括商品房销售信息、预收款使用信息以及银行放贷机构信息,并且拥有较强的信息整合能力。

其次,政府机构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权利界限在哪?如何防止监管权力的滥用?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过度干预,这一经济法上永恒的命题,在政府机构行使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权力时依然存在。

最后,政府机构运用多样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的付出不可避免。由此引起财政支出的增加,又有可能会进一步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如何确保财政支出的有效行使,又将是政府机构监管模式所面临的一个难题。

2.商业银行监管模式

以北京、杭州、成都、南京为代表,确立了商业银行为监管主体,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商业银行作为监管主体的优势在于其对预售款及其拨付、流转具有实际的控制权,能够掌握资金流向。同时,这种模式可以克服政府机构监管模式所具有的弊端和缺陷。

第一,由商业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可以减少政府机构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和资金运用的直接干预,避免监管过度,同时也有助于减少政府机构作为监管主体其自身及其公务人员滥用监管权力谋求个人利益等行为的发生。

第二,以商业银行作为监管主体,能够使政府机构无须承担因监管失误而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一旦出现因监管不当导致监管风险的情况时,即由商业银行自行承当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降低成本,其一是降低政府机构的运行成本,监管职责转为由商业银行承担,政府即不再需要为了履行监管职责而承担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减轻了政府机构的运行成本。其二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银行有责任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使用,不需要另外支付费用就可以完成监管。

但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业银行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贷款的主要渠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监管银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确定的,为了获得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他们势必会选择与其有业务联系的商业银行。因此,商业银行欠缺监管主体所应具备的独立性、中立性的要求,易使监管流于形式。

3.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管模式

以济南和重庆两地为代表,开启了我国以第三方中介机构为监管主体的监管模式。重庆以工程监理机构为主要监管机构,济南则采用由预售人委托担保公司向预购人提供预售资金监管责任担保书的方式。

与另外两种监管模式相比,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管模式具有先天的优势,符合对于监管主体独立性的要求,由担保公司监管预售资金,使得与整个商品房预售毫无关系的一方成为监管主体,不存在政府机构过度干预以及等行为;而工程监理机构具有专业的建筑工程知识。采用此模式进行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与其具有的内在优势相比,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管模式也存在固有的缺陷。首先,就整体而言,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监管主体行使监管权力,履行监管职责,即意味着各种风险都集中第三方中介机构于一身。而当前,第三方中介机构尚未完全具备抵抗各种风险的能力和实力。其次,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较弱,对监管失误后的救助保障十分有限。最后,以工程监理机构为监管方的模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容易和监理机构发生谋和,无法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有效监管;而担保公司在专业知识和监控力方面都存在不足,并且因担保费用过高而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成本,导致房价上升,反而加重购房人负担。

二、商品房预售监管方式完善的建议

1.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现行监管模式

对于政府机构监管模式,为了防止权力寻租、、干预过度等现象,就必须在立法上确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健全内部约束体系,明确责任承担,并加强来自外部的监督与制约。对于商业银行监管模式,必须克服商业银行作为监管主体独立性不足、缺乏监管动因等问题。为此,在立法上明确商业银行具备监管职能的条件,确立对于资金监管操作要求,同时确立一定的奖惩机制,促使商业银行依法切实履行其监管职责。

对于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管模式,在立法上明确中介组织具备监管职能必须具备的条件,确立对于资金监管操作要求。加快中介机构的法制化,规范中介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使其成为真正地自律性组织,以保障监管权力的有效行使。

2.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信息披露义务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http://www.changyuan.gov.cn/sitesources/cyxrmzf/page_pc/xxgk/bmxxgkznhml/zcwj/article3881d5b65fa54e5e969e2a0a31326584.html
2.房地产法律范文12篇(全文)从近年土地审批情况来看,关土地审批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思考34规定比较笼统造成实际应用上的困难。土地审批环节法律法规应用性差会导致土地宏观调控的效力底下,无法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制。第三,土地监管不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设用地后, 对于该土地是否按报批规定使用,相关职能部门往往缺乏监管。https://www.99xueshu.com/w/ikeyr04spqil.html
3.房地产法规《房地产法规》共11章,主要介绍房地产业相关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从房地产法概述、房地产所有权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法律制度、房地产拆迁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和房地产税收制度方面https://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780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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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交易成功之后法律规定什么时间内卖方必须协助过户在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过后,房产交易双方就需要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时,会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然后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2、立契过户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https://www.66law.cn/laws/222004.aspx
6.房地产常用法律法规房地产常用法律法规(共8篇) 篇1:房地产常用法律法规 常用法律法规全集 国家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是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中国驰名商标的使用肯定是只能使用在被国家工商局认定的商品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所谓“专用权”就是说商标使用权,是https://www.360wenmi.com/f/filec196oo27.html
7.法治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知应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gwNDA4NQ==&mid=2695145643&idx=1&sn=62fbdbaafdd39df5ae5f91d36cc6b66d&chksm=bb63d7b1339ec5dcc3891ba57fd3a6f5faa5ead77503b5218d7a6982325404760297bbdfdfa2&scene=27
8.探索马其顿房产律师:法律交易与保护过户手续:房地产交易完成后,房产律师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的所有权合法转移给买方,并确保交易程序合法有效。 结语 马其顿房产律师在房地产交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房产律师需要精通相关的房地产法律法规,熟悉房地产交易的流程和关键问题,以https://m.sohu.com/a/769140862_121316400
9.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http://www.0543168.com/czfcdf/19577.html
10.东华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本次交易涉 及的相关房地产企业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 http://wap.stockstar.com/detail/JC2015072900002795
11.渭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情况简介渭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成立于1988年11月,隶属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各类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契约网签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期资料初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发放《房屋租赁备案http://wap.hejidubo.4kdv.wnfdc.com/estateTradeR01/portals/information.jsp?id=50
12.房产交易规范化合同模板完整指南房产买卖合同必须基于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充分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不能强迫或欺诈。合同内容应合法,符合国家关于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税收政策等。 1.2 合同的必要条款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房产的详细信息如产权证号、位置、面积、结构、附带设施和房屋状况等。支付条https://blog.csdn.net/weixin_36213081/article/details/142390835
13.FM100.9《直播松江——法在身边》:二手房交易中不得不知的法律法规二手房屋交易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占有相当一部分的比重,二手房屋交易中有哪些不得不知的法律法规?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俊桃律师就购买二手房交易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风险进行分析和解读。 无权代理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 即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由亲属或家庭成员代签,在市场行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985285
14.关于小产权房经济适应房房改房等特殊房产纠纷的处理意见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http://www.pxlst.com/h5/article/379.html
15.规范房产交易市场依法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因本《解释》是对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所做的解释,故《解释》第二十八条确定《解释》的时间适用效力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施行为标准。也就是说,凡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以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凡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发生的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07/id/67833.shtml
16.房屋抵押网签备案工作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调研报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房产交易包含转让、抵押、租赁三种形式,如果说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工作是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基础性工作,那么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则是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房屋抵押;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地位;作用https://www.xfdk.net.cn/jzsh/1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