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档案管理措施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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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不动产物权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2.不动产档案是全部档案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

1.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交接问题和对应措施分析

2.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广、存储空间小等问题及对应措施分析

1.概念

(1)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属调查、登记、转移、变更等工作中形成的真实记录。

(3)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称之为不动产登记。

(4)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是审查和确定产权、保障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也是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必备的基础材料,它是体现一个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水平的标志,也是城市房屋和土地现状的缩影。

(5)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在国土资源保护、地籍调查、住房保障、法院诉讼、国家税收,还是在户籍管理、个人信用等管理等领域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特点

2.1凭证性。

(1)专业性要求高。如房屋面积的丈量、土地界限的认定、房地产平面图的测绘等,都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部门出具报告。

(2)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在实施产权管理和产权保障时,记录和管理都是唯一能够合法证明权利人与房屋土地之间权利关系的原始凭证。

2.2多样性。构成多样,涵盖了不动产登记的所有形式,由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五大方面构成。形式复杂,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原始档案资料以纸质为主,现代电子档案以图像文件为主。信息多样,既含有与地理分布有关的数据,也包括权利属性、自然状况等基本信息,可称得上空间地理信息与属性综合信息相融合。

2.4增量性。由于交易频繁,不动产登记业务量不断增加,不动产登记档案不断扩容。所以不动产登记档案既要永久保存又必须要求高质量的保存条件。以上几点决定了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要有专业性,复杂多样性,管理模式要适应于连续性,保障高质量永久保存的管理。

3.管理模式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全国展开。《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可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原始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档案,也是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基础。因此,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的确定和建立非常重要。不动产登记档案基本构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包括两个方面:虚拟管理与物理管理。

3.1虚拟管理模式,是对不动产档案信息资源中电子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虚拟管理必须符合对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孤立信息;推动建立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应当汇集管理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不动产档案信息数据资源,成为登记档案数据中心,建立统一查询系统,并按管理层次和登记类别设置查询权限、对外查询服务,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个人隐私,确保信息数据准确、完整和安全。

3.2物理管理模式:主要指纸质档案、权籍图册的管理。就目前全国各省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面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问题,如馆藏档案、管理水平、库房条件、规模、人员状况等诸多情况,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符合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要因地制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使用。专业性程度较高,分为高度集中式和相对集中式两种模式。

4.措施

两种管理模式都应当执行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实用化和科学化原则,建设符合标准的现代库房,从而达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房地产档案转型不动产档案数字化,就是通过一些信息技术手段,比如计算机、扫描设备、数据库技术以及多媒体储存技术等具有鲜明的信息化特征的先进、科学、发达的技术,有效实现将各类不动产档案转化为明确的数字信息,并且讲这些信息储存在数据库里,借助网络将全国的不动产档案信息统合起来,并且通过计算机、大数据挖掘等技术进行统一管理,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系统、前面、科学、完备、安全的不动产信息数据库,供社会各界人士在国家机关的允许之下使用。这种方式极大方便了房产档案的集中管理与高效传输,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数字资源在全社会的共享。

2实现房地产档案转型不动产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重要性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房地产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房产交易数量自2002年以来一直保持在高位,同时还在不断扩大,同时房地产交易的方式也发生的重大改变,传统的房地产档案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房地产业的发展形势。不动产档案数字化管理可以很好的克服传统的房产档案的很多缺陷,信息取得方面、信息传输、信息分析的处理速度大幅度提升。同时不动产档案登记时可以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记录更多的信息,比如图像甚至是视频资料。在档案保存方面,由于是数字化的档案,只需要建设完备的数据储存设备既可。完全不需要像传统的房产档案那般,需要保存大量的纸质档案,同时还要注意档案的分类、整理、储存,传统的管理方式查询档案也是一件非常繁琐的工作。而数字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只需要设置好管理逻辑,就可以自动进行不动产档案的分类、整理、储存,档案调取也极为方便。这些优势能够不断推动不动产档案的管理水平提升,推动不动产档案管理的发展,更好的为国家掌握详实数据、为房地产企业发展提供正确、科学的信息提供帮助,为我国房地产事业发展提供最专业、最规范、最方便的数据服务。

3提高不动产档案数字化管理水平的有效策略

3.1加强不动产档案数字化管理的认知

3.2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3.3其他措施

在《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已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酝酿2014年6月出台之际,本人就城市拆迁灭失房屋产权注销登记问题,谈谈个人浅见,供同行参考。

一、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1、2007年10月1日实施《物权法》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消灭经依法登记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30条因合法拆除房屋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150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第155条已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房屋灭失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第19条所有权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第38条所有权人应当自房屋灭失事实发生后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第40条经登记的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注销事宜记载于登记簿,原所有权证收回或公告作废。

3、《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灭籍属归档范围。第16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掌握房地产权属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有关权属档案材料,保持房地产权属档案与房地产权属现状一致。

因此,产权注销登记工作是法律赋予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是产权、产籍管理的基础性业务工作之一,对拆迁灭失的房屋不办理产权注销和灭籍管理,属行政不作为,管理不到位,浪费国家信息资源,长期漠视,会给社会造成负面负担。

二、办理拆迁灭失房屋产权注销存在问题

1、申请问题。

2、不申请注销怎么办、如何制约问题。

登记机构与拆迁、土地、税收等部门协调,做到如要办理新的登记先清理解决拆迁范围产权注销登记,防患“前未注销清,后不注销乱”的恶性循环。

对事实已拆迁、多年未注销导致的遗留问题采取老的老办法解决,即登记机构到拆迁主管部门核复拆迁档案直接注销。

对城市建设中新的拆迁征收项目采取不办产权注销,拆迁主管部门不予项目拆迁验收,土地部门不予颁发土地证,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税务部门要凭注销证明落实拆迁房与新房差价收税。

3、权属证书问题。

第一种方法权属证书由登记机构收回存档。

第二种方法证书由拆迁人收回,交登记机构注记拆迁灭失信息后发给拆迁人持有,作为拆除补偿依据。

第三种方法公告作废,证书原件流于社会。

三、江苏部分城市办理拆迁灭失房屋产权注销做法

1、南京:2006年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拆迁后房屋产权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采取由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收回权属证书,房屋拆除后由拆迁人单方申请,由档案馆直接注销、颁发注销凭证做法。

(1)拆迁人在申请“拆迁项目报结”前,到产权档案馆办理所拆除房屋注销登记手续,需提交房屋权属书原件及申请房屋注销登记权证清册一式三份。

(2)产权档案馆在核准拆除房屋注销登记后出具“南京市房屋注销登记凭证”及返还盖章确认的权证清册二份,同时须做好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清理工作。

南京采取此做法,基于产权管理、档案管理、地理测绘信息管理已实现一体化,现代化管理手段先进,利在于环节少,节省办公成本、效率高,一个窗口对外。

2、常州:《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地方立法采取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属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给予补偿。拆迁结束后,由拆迁人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注销登记手续。拆迁后再注销产权做法。

3、徐州采取登记交易中心产权注销、测绘部门图籍注销、档案馆产籍注销,简称产权、产籍、图籍三注销。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房屋证件核验产权注销工作,市政府下发了徐政发【2013】31号文件。

具体做法如下:

(1)各区政府到国测绘公司申请拆迁房屋测绘,图籍界定拆迁范围,重要建筑物可附影像资料,为城市变迁积累资料。

(2)产权档案馆对拆迁范围房屋产权档案查询,提供明细查询汇总表给区政府。

(3)区政府在协议签订后、实施补偿前,提供权属证件到登记中心进行证件核验确认和产权注销申请。

(4)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核准注销登记,出具“徐州市房屋权属注销登记证明”,区政府作为实施补偿依据,市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征收项目备案要件。

因档案缺失、查询不到等原因无法核验和注销的权属证件情形,由房屋所在地区政府上报市棚改办集体研究确认、处理。

(5)收费。测绘服务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个人房屋产权核验查询60元/件,单位房屋产权核验查询210元/件。

四、建议

1、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立法解决注销问题。

全国各地城市建设每年拆除大量房屋,又无人主动申请产权注销顽疾,必须得到有效治理,且全面清理。

对过去城市建设拆迁遗留的未注销问题,积极主动采取用老办法向前清理,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8条所有权人申请注销登记、结合第40条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立法时建议考虑:对过去城市建设拆迁房屋已灭失遗留的所有权人未申请产权未注销问题,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生效的拆迁协议文书将注销事宜直接记载于登记簿。因为过去好多房屋是开发商拆迁或拆迁公司拆迁。

对现在全国每天都在发生的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如何注销产权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立法时建议借鉴江苏南京、徐州和常州确认后、补偿、注销做法,规定由区政府、拆迁人统一申请注销或所有权人实时申请注销,扭转以往一拆了之无人主动申请局面。实时盘活库存、清理信息,彻底消除因发产权证在拆迁环节引发不可预见隐患,防止假证骗取拆迁征收款,最大限度维护登记信用和政府拆迁征收声誉、权威。

2、更新注销观念,站在不动产登记生效出发点,重新设计不动产权属证书样本,增加注销栏目,采取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和在权属证书上登记拆迁灭失信息,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注记灭失信息的权属证书发申请人持有。

3、登记机构应高瞻远瞩,通过GIS、DPS、RS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对不动产权属边界及空间状态进行数字化定义,实现对不动产期房、现房、危房、灭失、权属等……整个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

注销是灭失房屋的归宿,不破不立。登记机构要想办法消除有拆除灭失不注销现象,及时清理电子信息档案库存,整合信息资源;

4、依托网络化、云计算、虚拟管理等,统一不动产管理及服务平台,排除万难争取实现(不动产登记包括注销登记)服务立等可取,实现全国市、县实时联网,智慧管理不动产登记。让房屋、权属生命周期信息资源化、社会化,惠及民生和社会各综合系统建设。

5、转变服务理念,创新管理制度,在房车载体上利用各种现代化技术整合人力、物力、技术资源、改装成一个流动的浓缩不动产登记机构,弥补固定办公场所局限,使固定和流动的场所互相补充、支撑、减少办公压力,精兵强将年轻化配置工作人员,隶属主要领导指挥,以奇治胜,重点服务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建工程或实事工程,只要手续齐全,实现现场办公,服务立等可取,为政府上树形象,下立民心,解民之忧,节约资源。

参考文献:

[1]程信和、刘国臻编著《房地产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

一、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一)业务办理顺利,实现良好衔接

自2016年11月1日开始全面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以来,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不断学习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实现了与区房屋交易部门业务的良好衔接,各项登记业务(预告、首登、转移、抵押、变更等)均能够正常办理,顺利的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平稳过渡。截至2017年底,中心共核发不动产权证书5845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1906份。(其中首次登记证书4705本,转移登记证书1140本,预告登记证明8086份,预告抵押登记证明2584份,抵押登记证明1236份)共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及证书工本费89.98万元。

(二)按时完成数据整合汇交

(三)人员落实到位,培训扎实开展

去年以来,按照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要求和管委会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根据“职能划转,调剂解决”的总体思路,在管委领导、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心通过划转、选调工作人员5名,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7名,调剂派遣制工作人员2名,加上原有的7名工作人员,目前共有在岗人员31名。

(四)服务意识增强,便民力度加大

为给办事群众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形象,加大便民服务力度,中心进行了软硬件升级改造。一是在原有的8个业务办理窗口基础上又增设4个,加快了业务办理速度。二是实行对公业务预约制,对办理面签业务比较集中的小区,与交易部门实现了联合面签、预约受理;个人业务实行即来即办制。三是对大厅环境进行升级改造,为服务对象创造舒适、便利的办事环境。四是积极推行文明服务用语,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制度。将“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融入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让每一位办事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截至目前,中心收到企业和群众送来的感谢信10余封,锦旗5面。

(五)明确规章制度,搭建信息平台

(六)完成资料移交和数据平台加密

我区的不动产登记技术平台能够实现与房管部门数据的相互推送和共享查询,能够顺利办理各项登记业务;局地籍(不动产)档案室已建设完毕,具备了存放、查阅档案条件。去年11月,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不动产登记专项督察会议关于移交房管登记档案的精神,我们积极与区房管部门及新郑、中牟房管部门沟通对接,顺利完成了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约2万余件)的整体复制移交,目前,复制档案已全部入库。为更好加密登记系统,我们随郑州市本级对登记平台运行环境进行VPN加密处理。同时,我们在郑州市局对我区不动产存储设备进行扩容,保证了登记平台的安全平稳运行。

(七)推动合署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八)权籍调查工作成果丰硕

二、盯紧目标、聚焦发力,确保完成2018年工作任务

2017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对比先进地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差距还很大,2018年我们仍面临着非常艰巨的工作任务,需要我们在新的一年中,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有新的突破。

(一)优化程序,进一步加大便民服务力度

2018年,我们将以创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简化工作程序,加大便民服务力度。对登记系统设定的繁冗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和简化,加快各项业务流程的办理。大力推行短信提醒、自助查询、证书邮寄等便民服务措施,使服务对象能够通过手机、自助查询机等多种媒体随时掌握案卷的办理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待我区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后,中心将与房管、税务部门一道进驻,实现交易、完税、登记一体化,最终实现群众办证“只跑一次”的目标。

(二)强化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018年我们要继续加大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除分批次安排人员参加上级不动产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之外,我们还将通过其他途径安排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拓展培训,努力使工作人员掌握最现势的政策规定和棘手问题的处理办法,将我区不动产登记人员打造成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服务意识浓、协作意识强的精品团队。

全国城市房屋拆迁产权注销工作目前普遍存在管理迟滞的问题,权属证书出现流失、损毁或在拆迁实施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征收办等部门散乱堆放等现象。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房屋拆迁时,人们对产权初始转移登记较为重视,但却忽视了产权注销登记,于是给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制售产权证和骗取拆迁补偿款项等机会,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一、注销登记办理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1、在2007年10月1日出台的《物权法》第六条规定消灭不动产物权,需要依法进行登记;第九条规定消灭不动产权只有经登记后方可生效,而未经登记的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第十四条规定消灭不动产物权,依法应当登记,并从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日起生效;第三十条规定消灭物权为合法拆除房屋的事实行为,在事实行为开始起生效;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由登记机构将用地使用权收回;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消灭已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在登记处及时办理注销登记[1]。

2、《房屋登记办法》中第四十条规定在消灭登记的所有权之后,原权利人,没有进行注销登记申请,依据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登记机构可以办理注销登记,并在登记簿上记载,令所有权失效。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中地十六条规定产权档案管理机构需要对房地产权属变化情况加以掌握,并对有关权属档案材料进行及时补充,充分保证房地产权属现状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一致性。

二、城市拆迁房屋的产权注销登记存在的不足

2、对不申请注销的制约存在的不足。拆迁主管部门对于城市建设中新的拆迁征收项目,仍然进行项目拆迁验收,土地部门和登记机构依然颁发土地证和预售许可证,从而影响到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对于事实已拆迁,却多年为注销而引起的遗留问题不加重视。导致出现“前未注销清,后面注销乱”的混乱现象。

三、城市拆迁房屋产权注销登记的具体措施

2、对于池州市的产权注销登记,还可采取首先由地方颁布《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属进行详细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才能给所有人予以补偿。在结束拆迁后,通过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由拆迁人办理房屋产权注销登记手续,从而注销产权。

3、对于池州市的产权注销登记,亦采取将产权注销、档案馆产籍注销以及测绘部门图籍注销同时进行的方法。一是,由池州市的区政府去图测绘公司对所拆迁房屋申请测绘,将拆迁范围进行图籍界定,并且重要建筑物通过影像资料的形式加以保存。二是,由产权档案馆详细查询所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档案,并向区政府提供明细查询汇总表。三是,在签订协议和实施补偿之前,由区政府将权属证件提供给登记中心,并由登记中心对证件进行核验并确认,然后决定是否进行产权注销申请。最后,注销登记由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并核准,并出具“池州市房屋权属注销登记证明”作为补偿的凭据和备案。若出现由于档案缺失而无法对权属证件进行核验及注销的问题,可以由房屋所在地区向市重点办集体上报,然后由市重点办集体加以分析研究再作出相应决策。关于测绘服务的收费问题,在对拆迁范围进行图籍界定的测绘时,应当按照减半的收费标准来收取。

此外,对于城市过去拆迁房屋遗留的所有权人没有申请产权注销登记的情况,根据生效的拆迁协议文书,登记机构可以将其在登记簿上记载,并将原所有权收回或公告作废。

结束语:由于大量的城市房屋需要拆迁,然而却存在没有人主动去申请产权注销的问题,所以导致产权以及产籍等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给国家的限购政策、税收政策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应当依法规定拆迁人主动办理房屋拆迁的产权注销登记,从而充分保证房地产权属现状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一致性。(作者单位:安徽省池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一、房产档案利用要合理划定公开范围、确定公开方式

二、研究社会需求,平衡公众对房产档案利用与隐私权保护的利益冲突

公证档案体现了公证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公证档案对公证工作的总结、研究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体现了公证机关的基本职能,体现了公证机关的证明效力。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大家的公证观念也明显增强,因此对公证档案的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

公证档案管理人员应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公证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忠于职守、严守法纪,热爱公证档案工作。

二、档案的立卷归档、接收和整理

公证事项办结后,首先应当对公证文书进行整理。公证档案立卷的原则是按年度一证一卷、一卷一号。对于同一当事人为同一目的而办的多项公证可以合并成一卷,办证人员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公证文书整理完毕并移交给档案室,并办理好必要的交接手续。

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档案时,应按照《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各项要求,严格检查案卷质量,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接收,办理好档案移交手续。公证档案分为国内民事、涉外民事、国内经济、涉外经济四类,并按公证档案的类别、年度、保管期限等编写归档顺序号,并逐一录入微机进行归档。对以密卷保存的档案,应当单独编号进行归档。

三、档案的借调与查阅、保管和防护

在借阅档案时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并限制一定的借阅期限,在限期内因某些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公证档案的,在经领导批准后办理延期借阅手续。对于需要借出的公证档案,借出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及借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期归还档案。还回时如发现文件材料有缺损、案卷被拆封、涂改、增删等情况,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追查。

对公证档案的管理应当做到防潮、防火、防虫、防污染、防高温、防盗、防光,档案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并经常通风。档案室应由公证机关专门设立使用,不应存放与公证档案无关的其他物品,禁止在档案室及周围存放易燃物。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证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出现破损、变质、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采取修补和复制等补救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四、档案的保管期限

总而言之,公证文书档案是公证活动中形成的、对整个公证活动进行的真实记录,因此它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公证效力的保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对公证工作的发展,对公证活动的实施、监督具有重要的查考和利用价值。对公证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都是为了日后更好地利用,因此在公证档案的管理过程中,应强化法律意识和档案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管理档案的观念,实现公证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在公证档案管理的每一环节都要本着严谨的工作态度,管理好公证档案,利用好公证档案,使公证档案的价值得以充分实现。

一、基本情况

金昌市公证处2002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6349件,其中证据保全、不动产事务、遗嘱继承赠与等民事、强制执行、涉外涉港澳台等五类公证1561件。在本次公证质量检查中,重点检查民事经济类公证共526件,其中民事公证425件,经济公证101件,经统计:合格证为521件,占总数的95.3%;基本合格证25件,占总数的4.7%;未发现不合格证。重点检查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共262件,合格证257件,占总数的98.1%;基本合格证5件,占总数的1.9%;未发现不合格证。另外,该处还在全处集中评查中通过民主评议评出优秀卷4件,对承办公证员给予了奖励。

永昌县公证处2002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373件,其中民事类117件,经济类256件。本次公证质量检查全面检查了所有办结案卷。经统计,合格证为373件,占总数的100%;未发现不合格证。

在检查中,市司法局和两级公证处采取承办公证员汇报自查结果、填写“质量检查阅卷笔录”、座谈检查体会等多种方式,找出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家帮助提出改进意见。公证员们还利用这次检查提供的交流机会,研究和探讨了一些公证理论热点和实践难点,如能否提供刑事诉讼证据保全公证、遗嘱公证如何达到保密要求等等,从而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

综上,本次公证质量检查通过全面自查和地区互查,重点检查了市、县两级公证处各类公证事项办结案卷1161件,合格与基本合格率达到100%。我市公证人员确能坚持真实、合法、程序、规范的公证原则,办理公证时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保证了公证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1.存在轻视实体与程序其中一方的工作误区。一些公证员在办证时,或因事项简单而不仔细询问、理顺法律关系,或一味追求事实准确无误而忽视公证程序要求。

2.谈话笔录制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谈话不能紧扣主题、切准要害,谈话内容缺乏“告知义务”内容,谈话针对性不强,谈话文字书写不规范等。

3.个别公证卷宗制作有瑕疵,如缺乏次要证据、《受理通知书》,公证书无页码,公证书出证日期与审批日期不一致等。

5.档案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没有专用保险柜,遗嘱等保密卷宗存放不安全,安全措施不完备。

6.限于实践操作困难,大部分案卷无法做到收费凭证入卷,公证处一般采用变通办法,仅将发票号码抄录在案卷中。

三、改进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我们争取能纠正的,及时纠正;对目前无法补救的,如大量案卷缺少受理通知书等,将之纳入公证处内部制度建设解决,在今后工作中注意改进。同时,还提出一些具体的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充分认识公证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公证人员的素质。

2.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公证质量标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查漏补缺,力争今后公证质量实现新的突破。

1房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加强房屋档案管理中基础性工作的措施

3结语

参考文献:

[1]张琳.我国企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5).

1房地产档案的特点

1、专业性。房地产档案产生于房地产专业部门,是专业性材料,房地产管理工作,特别是登记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形成的档案资料专业性强,在内容形式上与一般公文有明显的区别,内容上反映了房地产权属状况、房地位置和面积大小,文件名称上用房地产术语多。形式上,结构规范,多为表格式、填写式。

2、动态性。房屋档案的动态性是最显著的特点。房屋档案形成后,其所涉及情况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产权人的变化,房屋的损坏倒塌,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活跃,房屋的买卖、变换、继承、赠与、分析等房屋权属不断发生转移,房屋的拆除、扩建趋于频繁,土地分割、合并等房地变更不可避免。因而房地产权属处于不断转移和变更之中,具有强烈的动态性。目前,房地产档案因产权变更引起异动的每年约有20%。随着产权人的变化,房屋现状的变更,档案体系中的图、档、卡册多项内容也作相应变更,档案资料要作动态登记,档案多项及时补充新资料,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系统性、和完整性。产权的动态性,使档案成为“活”档案。

3、真实性。房屋档案是产权严格的历史记录,这种记录多与实际相符,记载的产权人产权范围必须清晰,能在产权审核和排解产权纠纷中起凭证和参考作用。真实性是房地产档案的生命,也是发挥档案的现实效用的基础和前提。

4、完整性。权属档案的完整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房地结合。二是图、档结合。

5、价值性。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价值高,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房屋档案属于财产档案。

6、法律性。由记载房屋所有权属的凭证材料组成的房地产档案,具有法律效力,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确认房屋产权、处理房地产纠纷的重要依据。

2房地产档案的管理与保存要求

1、职贵规范化。房地产档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在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中,必须具有规范化的职责分工。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首先,根据职责要求,各部门在受理房屋交易时,要求买卖双方出示所需资料,在办理完毕之后,统一送交资料科。其次,资料科把所收集上来的资料进行进一步的划分,收集整理后立卷归档。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房地产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打破了多年房地产档案手工记录的传统模式。房地产档案信息和数据处理速度,以前所未有的快捷方式为内部行政管理和外部监督所接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日益活跃,房地产档案的利用频率日渐加快,对房地产档案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何与现代化管理理念相结合,将政策与信息技术相结合,提高房地产档案的利用价值,成为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2、内容具体化。根据档案形成的不同规律和特点,要求我们把档案按照不同的内容加以分类整理,进行加工处理,为不同门类的档案制定出不同的归档范围,提出归档时限,并作为每个部门的工作标准及考核的依据。这种双向互动,有效地解决了部门和整体间的个性和共性冲突给档案管理带来的难题,使形成的全部档案基本处于全局的监管之下。

3、工作程序化。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我们确定了阶段性和随时性相结合的档案接收原则。我们把每天办理完毕的档案分门别类地整理好,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归档,这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仅私房交易科每月就形成近2000卷的档案。为了保证资料的完整齐全,使其结构合理,有利于编研,以便能够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服务,我们必须做到工作程序化,来适应房地产档案的不断变化的需要。

3房地产档案的管理与保存措施

从管理角度讲,档案不仅是历史的记录,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动态管理的一种手段,可以通过档案管理情况,来洞悉房地产交易的各种指数,从而达到对房产交易的统筹管理及宏观上的控制。房地产交易档案是房产交易的载体和依据,为房地产交易者提供借鉴和参考。所以,它是直接记述和反映房产交易过程、保存备查的各种文件材料,是房地产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档案部门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强房地产档案墓础建设,使房地产档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积极探索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新模式。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与探索,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中心的实际情况,确立了统一领导、统一制度、集中管理的中心档案管理模式。即组建了全面履行监督指导和保管利用双重职能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如何为房产交易服务的交易中心资料科,并建立了以交易中心资料科为中心的现代化管理网络,较好地理顺了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协调好档案工作的各项活动。

把档案作为一种企业财富。房地产档案要发挥档案管理网络作用,做好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不断丰富档案内容,优化室藏结构,就要收集、保管更多、更好、更有价值的房地产档案,增强市场竞争力,保证档案不流失与损毁。

档案要在服务中体现其价值。房地产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对档案利用需要更加广泛、多样化,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充分发挥档案作用、证明档案工作存在和发展价值的大好机会。大力开发房产档案信息资源,使档案工作在市场经济中显出勃勃生机,是房产档案工作的生命力所在。档案部门要熟悉和了解房产交易的需要,为房产交易中心改革和经营决策服好务。就是要提供先进的档案服务手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业务标准、规范,积极采用档案管理现代技术、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4结束语

总的来说,为获取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该在房地产交易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力争提供系统性、成套性、集约性的档案信息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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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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