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死刑犯在老百姓眼中就该死,但为什么还有律师积极为他辩护?“因为你不能因为一个人杀了人就否定他的一切,不能因为他贩毒就否定一切,也许他在家里是一位好儿子、好丈夫、好儿子,人性是很复杂的。”律师刘秀说,有些杀人犯犯案的时候也许是有特殊原因的,律师要做的是把他好的一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现出来,提交到法庭上。律师揭示事情的真相,最终的判断是由法官做的。
一名律师应该是金庸笔下的侠客还是古龙笔下的剑客?他们需要艺高胆大,也需要侠义温情,而不是沉醉于一剑封喉的杀戮之中。律师的原则立场,应该是职业道德兼顾伦理道德吗。本期刘秀为你解读律师的那些事儿。
刘秀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圣地亚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主要专业领域为公司商务、上市、金融、投融资、收购重组、房地产、诉讼、刑事辩护等。
研究生毕业后,刘秀去到四川农业大学教了两年法律,工作轻松、生活简单,但那种可以把一辈子看到头的状态不是他想要的。于是刘秀继续学习,考上了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期间被公派至美国加州圣地亚哥大学进修。博士毕业后,刘秀有很多选择机会,可以像他的大多数同学一样进最高人民法院,但他选择了回到成都,因为所有人爱成都的理由——美好的生活节奏。
如今的刘秀除了在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工作,也在成都理工大学做法学老师,做为大学老师,刘秀常常告诉学生法律是一门艺术,一加一不一定等于二,其中有太多变量。学习的时候法律条文是死的,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它们是有生命的,会跳舞。他甚至觉得法律是文科里最好的专业,学习法律的学生不仅可以谋到一份稳定的工作,还可以运用自己学到的知识保护自己和家人。
刘秀坦言,律师这个行业淘汰率很高,首先司法考试的通过率约10%,之后有约1/3的人进了公检法,约1/3进了企业做法务,剩下1/3进了律所,真正能成长为一名独当一面的优秀律师又是凤毛麟角。不够喜欢或者不够坚持,就成不了优秀的法律人。
律师是服务类行业,有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并不如大家想象的或者电视里演的那么光鲜亮丽,他们的压力首先来自自身,其次来自客户。很多官司对客户来说是天大的事,他们会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律师身上,“律师没有做好,客户会意见很大,就算做好了也可能仍然不满意,因为他们不太懂法律,没有正确的预判。”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刘秀觉得对客户的前期铺垫、引导就很重要,这就涉及对人性和心理的把握。
在刘秀看来,律师最重要的品质首先是个人品质和职业操守;其次是专业素养,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是沟通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对人性的把握。就拿最基础的法律文书来说,它代表着一个律师的形象,律师必须做到每个字、每个标点符号都恰到好处,力求尽善尽美,这是专业精神的一种体现。
运动、户外、旅游、德州扑克、游戏(最近在玩王者荣耀)都是刘秀的业余爱好,他喜欢和朋友一起在大山大水里嗨玩,在美国读书时经常背包旅游,一出门就一两个月。在美丽的赞比西河,坐在游船上看日落,在森林里偶遇野生动物,体会人与自然的融合。在河上玩漂流,皮划艇上七八个人顺着河流往下飘,船翻了,大家就干脆跳下河顺着河水漂,船扶正了再爬上来。
刘秀喜欢带战术性的游戏,越烧脑、越有技术含量越痛快,德州扑克也是他的心头好。在他看来,玩牌过程中可以看出人的贪婪和恐惧、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对情绪的管理。“德州扑克的高手拿到一幅好牌,也可以很好地控制情绪,不显山露水。再比如有些人胆子小,你就可以bluff,这个过程让你练习如何分析每个人的性格特点,做出针对性的判断”。
著名的美国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最终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在刘秀看来,这个判决没有任何问题,这世上没有绝对的公正,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没有证据也可以定死罪,带来的后果也许是更多人会冤死,社会不可能倒回岳飞莫须有罪名的年代。“没有什么是完美的,法律也一样。每个原则的背后都有个案的例外,但如果打破这个原则,损害会更大”。
刘律师看“辱母者案”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从大的来说是立国之本,从小的来说是每个人保护自己的武器。
这个案件是一审判决有问题,媒体导向也有问题。媒体报道出来的时候,案子并没有形成最终结论,二审改一审判决的情况很多,最终二审判了五年。
1、因催债人有非法拘禁、侮辱等不法侵害行为,故于欢杀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一审判决未认定这一点,判处于欢无期徒刑,量刑确实过重。
2、虽然催债人有不法侵害行为,但考虑到拘禁地点、未携带凶器、暴力轻微、警察有干预、侮辱有节制等情节,因此不法侵害行为未达到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程度,于欢造成一死二重伤的防卫行为,超出了法律容许的范围,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审改判五年,比较合理。
3、媒体有干预司法和引导舆论之嫌,不值得赞同。一方面,一审判决并非最终生效判决,二审有改判可能性,在结果尚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媒体披露一审判决,引导舆论,会损害司法权威,造成老百姓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没有敬畏。另一方面,媒体在报道案件事实过程中,一定程度上采用了春秋笔法,有刻意引导舆论嫌疑,例如:报道称催债人“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某”,但却未交待脱下裤子之后到底是怎么污辱的?这很容易导致读者想象出一些很不堪的场景和行为而义愤填膺,而事实上,催债人脱下裤子后,并无触碰苏某的动作,而是在同伙劝阻后穿好了裤子。再如:死者有侮辱苏某的行为,但另外两个重伤者并没有这种行为,媒体却一带而过,也没有去了解一死二伤的受害者家庭、生活、平时为人、案件发生后给家人带来的痛苦等,这些无疑都会影响读者对案件的看法。
4、媒体可以引用别人的陈述,可以只报道部分事实,而法律要重事实、讲证据,“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别,但这是法治之本。
刘律师曾负责或承办大量重大诉讼及非诉讼事务,如:宜宾五粮液集团和某公司重大合同纠纷案;恒丰银行等多个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某公民最高人民法院名誉侵权案;某建设公司和某开发商巨额借款合同纠纷案;费尔蒙酒店、文华东方酒店、希尔顿酒店等奢华酒店管理项目;多个PPP项目;多个土地整理和二级房地产联动开发项目;大量房地产、水电站、矿产、医院等收购项目;多起国企并购、改制、重组之专项法律服务;多个新三板上市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