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律师办理国内商事仲裁涉及证人专家报告及鉴定报告的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24)业务指引仲裁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业务研究

本指引适用于律师、公司企业中从事法务人员及其他被仲裁机构和/或仲裁规则所认可的仲裁代理人承办的由常设仲裁机构受理的国内商事仲裁案件。

本指引所参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号】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5号】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

律师选择出庭证人时,应当综合评判证人的身份,在案件所涉活动中的具体角色,对事实的了解程度及其所知内容与案件争议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必要程度,证人本身的诚信度,证人的语言表述能力及抗压能力等因素,选择最终需要进行出庭作证的证人。

在需要证人远程作证的情况下,律师应当与仲裁庭确定核实证人身份、保证证人作证环境清洁性(不受引导、干预)及网络传输提前中断的处理方法等事项。

如果证人所使用的是非仲裁程序规定语言,律师应与仲裁庭提前确认采取口译的方式和辅助设施事宜,并根据仲裁庭要求提前向仲裁庭提供翻译人员背景介绍,以供仲裁庭确认该翻译人员的适格性。

提供证人的一方,一般应当注意:

(一)确保证人以亲身所见、所闻和所知提供证据;

(二)证人提交的任何书面陈述应基于其自身理解与认知形成,而非由当事方或律师直接自行制作完毕后提供;

(三)证人提前熟悉仲裁庭庭审纪律、做不实陈述的法律后果、本次仲裁程序中将采取的问询模式、情绪管理和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原则上不应在训练证人中要求证人对某一涉及案件争议实体的内容作出与证人对事实所知不同的预设的回答;

(四)律师不得引诱或鼓励证人作伪证。

(一)该等证人之间的关系;

(二)所做证言的重合、冲突情况;

(三)证人的职务、角色及背景阅历;

(四)其证言对对方主张的关联性;

(五)证人证言对记忆和其他材料的依赖情况。

问询证人的一方通常考虑涉及如下问题:

(一)证人的身份及是否与案件结果存在利害关系;

(三)证人庭前是否与其他证人、当事方或律师进行过采集证言之外会议、讨论;

(五)是否存在与现有书面证据矛盾的事项;

(六)证人证言是否存在逻辑矛盾或与事实场景不合理的事项;

(七)证人本身资信背景、商业信誉等可能影响其自身陈述可信性的事项。

在部分案件中,如适用域外法律或某项缺乏权威第三方鉴定、查验、评估单位(本指引中简称“专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专家、笔迹印章专家、产品质量专家、审计专家、造价专家、工期专家、定损专家等)的情形,可能出现需要专家出具报告(本指引中简称“专家报告”)的情形。律师应按仲裁规则,与仲裁庭确定由当事方委任提供专家报告(包括当事人双方分别提供各自的专家报告,或由当事人委任的专家共同提供联合报告)或由仲裁庭委任提供专家报告。

当事方可就专家报告的事项事先或在发生争议后进行约定,也可由仲裁庭确定,并在委任专家时确定其胜任资格、合理费用(报酬)、工作周期、报告内容与形式、轮次等事项。

律师应尽力确保己方专家报告系专家自己经评估后的分析或意见。

对于仲裁庭委任的专家或鉴定机构、查验、评估单位出具的专家报告,律师应审查如下事项并就此与专家进行讨论,必要时由专家对报告进行修改:

(四)涉及事项是否与委任范围一致;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指引中所使用的“应”和“应当”等类似表述,仅为表达建议程度的不同,不应理解为强制性要求。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起草,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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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交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https://www.wyxrmfy.gov.cn/web/content?gid=640
3.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 承办律师基本查明案情之后,对较复杂的案件,其代理意见应报主任审查。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疑难案件,应按《议案制度》进行集体讨论,确定代理词的基本观点。 第七章 出庭前的准备 第二十八条 承办律师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准备: 1、拟出向证人等发问提纲;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tg4o9gms.html
4.揭开公司面纱否定公司人格经典案例之律师代理意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对奇为公司提交的证据逐一进行质证,对奇为公司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予以详细质询并将质询过程记录在案。在法庭质证过程中,代理律师代理奇为公司再次向法庭提出调查取证申请,并向法庭提交两式两份与第一次通过特快专递寄交的调查取证申请书内容相同的调查取证申请书。代理律师于当日向法庭提交第一份https://www.lawtime.cn/info/gongsi/rgfd/2008102532060.html
5.律师如何代理民事诉讼由于引进的事实证人和专家证人需要出庭接受法庭及各方当事人的质询,且需在举证期届满之前的一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上述证人出庭的申请,因此,代理律师应严格把握相关程序上的期限,及时提示客户需注意的相关期限问题,并与客户相互配合以完成上述事宜的准备工作。 https://www.douban.com/note/862834742/
6.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证据类型典型案例以及解读由于美国出具的上述公证文书并不对公证事项(即所附书证和证人证言)的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因此并不必然具有民事诉讼法上公证证据的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律师解读】 相对于民事诉讼案件,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在书证的形式要求上较为宽松。对于外文证据,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不必然要求提供具有https://www.cdslsxh.com/389/7271/1518802
7.上访被拘留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词(供全国律师当事人参考)原告在庭审时对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证据的取证程序及真实性、合法性提出了异议,而被告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未经原告发表意见,故不能作为被告原告代理人质询:是被告的哪名警察?什么时间在北京日常工作?发现了原告的什么违法行为? 请问又是谁报案的?报案中说明原告干了什么违法的事了?证人证言在哪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68042.html
8.英国的法律制度与法学教育英国留学工作心得谈(一)d) 未经法庭许可,不得聘用专家证人。既使获得法庭许可,胜诉方可以获得赔偿的专家证人费用支出亦不得超过200英磅。 e) 当事人可以委托出庭律师、事务律师或者非法律从业人员(Lay Representative)出庭代理,也可以不委托代理人而自行出庭。如果委托代理人,胜诉后可以获得赔偿的代理费支出亦不得超过260英磅。 https://www.qingdaonews.com/content/2007-03/16/content_7738257.htm
9.哪些人不能出庭作证律师普法普法内容 不能出庭作证的人有: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被告人; 3、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不能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作证人; 4、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代理人。https://www.110ask.com/tuwen/5428900756627810724.html
10.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第一条为加强山西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行业管理职能,规范对本会违规会员的处分行为,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的权利和规范对会员的处分程序,维护山西省律师执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及《山西省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法。 https://www.zgsxjjls.com/article/?type=detail&id=25896
11.赵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作为被害人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被害人王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参加本案的一审诉讼活动。现本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被告人赵某某在听谭波称被人打了过后,出于报复他人的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无故将被害人王某某殴打https://lawyers.66law.cn/s250116a158e50_i159963.aspx
12.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17.在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 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https://wenji.64365.com/140530/
13.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知识问答泰安仲裁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仲裁答:不公开进行仲裁,指除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以及有关证人、鉴定人员参加仲裁活动外,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员以参观、旁听、采访等理由参与开庭等仲裁活动。 72、开庭时一方当事人未能到庭或拒不到庭怎么办? 答: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https://zcw.taian.cn/art/2021/10/29/art_75448_10285472.html
14.湖北省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规范指引动态湖北律师7、向委托人开具律师代理费票据。 三、受理案件后的律师的工作; 1、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 2、要求委托人提供诉讼证据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收取原件的、要制作证据清单,由委托人、律师签字附卷。 https://mobile.fabao365.com/dcontent/23552/15901
15.专家法律意见诉讼价值及在审判中的适用但是,如果专家意见书被吸收在辩护词中,则既可以对法律适用也可以对事实认定发表意见,因为它已经有机的成为辩护词的一部分,这是由辩护词的在诉讼中的功能所决定的。 (四)律师代理词和辩护词中的专家意见不改变其代理词或辩护词的性质 律师咨询法学专家对有关案件的法律意见,并且吸收专家意见可能使代理词或辩护意见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11/id/1755639.shtml
1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9.1律师办理劳动法律事务,在接受当事人咨询或者委托之前,应当查明争议各方当事人的主体状况,根据关于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规则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对于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9.2律师应注意,同一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在同一劳动法律事务中同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担任代理人,不得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案件http://www.sxlawyer.org/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29008496&chid=100189
17.鉴定意见通知书——(司法行政,公安侦查取证文书)篇一:律师风险代理协议 律师风险代理协议 [ ] 委托方: 受托方: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 委托方因与之纠纷,委托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经协商,双方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 一、受托方指派述纠纷中的第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并参与与本案有关的法律事https://m.360docs.net/doc/ae18981381.html
18.田文昌:刑辩律师代理重大案件时的九个注意事项律成网长期以来,刑讯逼供、证人出庭、证据展示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刑事辩护活动和妨碍司法公正的严重障碍。在重大案件当中,这些问题相对更加突出,以至于直接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律师应当尽职尽责的行使权利,向法庭及公诉机关反映和争取,这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不能迁就,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但是,这种问题https://m.lvchenglawyer.com/h-nd-1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