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欠款的法律法规汇总十篇

个人征信是指征信机构通过合法渠道采集、调查、分析消费者个人的资信,以信用调查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者,作为其授信决策的参考依据。

二、个人信用体系薄弱的原因

1.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规律,政府一道命令银行就要贷出“工资贷”“福利贷”(往往无法收回),使国有企业把银行贷款当作“第二财政”,借银行钱不还的风气日益浓重。

2.受多年来拖欠银行贷款风气的影响,我国公民的守信意识普遍不强。笔者在车贷工作中就遇到类似情况:一旦借款人手头资金紧张首先想到的便是拖欠贷款,好些的几月后一起还上,而有的客户索性就不还了;更有甚者冒用他人证件贷款。

三、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就银行方面而言,个人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可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风险防范与处理几个部分,风险识别排在首位,而建立一套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又是识别客户质量的首要条件。

从社会意义来讲:(1)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2)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3)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扩大内需的迫切要求;(4)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执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效率;(5)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现实需要;(6)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是适应我国个贷事业飞速发展的必然趋势。四、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对策

1.加快个人信用体系的立法步伐

再次,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如进一步完善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奠定基础;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保证个人的财务数据完整;建立个人基本帐户制度,保障个人征信能及时与主动进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一定条件下进入破产程序,豁免其剩余债务,保障个人信用制度良好运行。

2.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个人征信管理模式

笔者认为,我国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必须由政府来建立并管理,这样可以减少欺诈、舞弊等不实行为;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中所有市场要素和体系的建立都有赖于市场行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自发形成信用的供需机制。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是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最佳模式。

3.建立最广泛的数据采集机制

4.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提高个人守信意识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经济生活中管理、监督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则、政策和法律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为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信用情况提供依据,并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行为。

从社会意义来讲:(1)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2)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3)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扩大内需的迫切要求;(4)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执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效率;(5)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现实需要;(6)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是适应我国个贷事业飞速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对策

其次,尽快出台关于征信数据开放和规范使用征信数据的法律法规。一是应该建立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或法规;二是应尽快出台关于界定数据保密范围的法律或法规,即在强制性公开大部分征信数据源的同时,确定必须保密的部分,以及确定征信数据经营和传播的方式。

目前,国内最权威的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也只是实现了国内银行的内部征信(即便这样各银行之前也存在壁垒),即通过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可以获悉客户在2000年后在本人在国内银行的贷款和信用卡还款情况——可这样的数据采集广度是远远不够的,要知道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去贷款或持有信用卡。人行征信系统对那些信用卡有过违约记录的客户打分不高,但仔细分析,那些经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户往往是有较好超前消费意识并且收入稳定的优质客户,而系统对那些不曾有过任何贷款和信用卡记录的人打分往往比这些有逾期记录的客户更高。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现行的征信系统仅仅通过这些信息判断借款人守信程度很容易会“盲人摸象”似的得出错误结论,甚至会导致优质客户被拒贷而漏掉坏人的结果。

如今,信用卡被大范围推广,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用信用卡来进行消费,但是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使用信用卡所存在的风险也日益突显,这也成为了目前我们所需要重视的一大问题。目前我国针对网络安全的立法不够完善,给了犯罪分子许多可以利用的漏洞,这就使得网络银行存在安全隐患,而在其中,出现次数最多的就是利用网络信用卡来进行犯罪的事件。

1.信用卡使用风险

目前信用卡风险大致有以下四种:

1.1变造与伪造

变造与伪造信用卡主要是不法分子利用漏洞导致的,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伪卡诈骗,这种情况一般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正当方式在银行外部的各类设备中布下机关,以此来获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来窃取他人的资金。不法分子一般都会通过网络来窃取持卡人的资金,这不仅给持卡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对银行的资金情况造成了不利影响。

第二种是集团办卡,这种犯罪方法主要是由不法分子钻取信用卡办理时的漏洞,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来进行集体办卡,在信用卡办理成功之后利用这张非本人办理的信用卡进行购物,以这样的方式骗取资金。

1.2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主要可以分为三种:

第三种是勾结透支,这与多卡透支类似,不过勾结透支是由多人参与,参与勾结透支的持卡人互相为对方做担保而申办信用卡,随后进行多卡透支。

1.3非法进行POS机消费

随着刷卡消费的不断普及,现在许多的商家都会安装POS机,借此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便利。利用这一点,就有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申领POS机,随后使用非正当途径获得的信用卡在POS机上进行虚假消费,并凭借这些虚假消费的信息去银行结算,在结算完成之后便携带资金逃跑,这就使得银行承担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4网络诈骗

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也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使用网上支付的现象并不少见,网上支付手段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是,目前的网络银行仍存在着一定安全隐患,这也给不法分子许多可利用的漏洞,他们利用网络来获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来窃取持卡人资金。随着网络内容的不断丰富,网上欺诈的样式也日渐丰富。虽然在网上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的交易量并不高,但是不法分子的犯罪成功率却是普通信用卡消费的10多倍,这也进一步说明我国的网络银行安全存在着较大的隐患。

2.信用卡及网络银行安全存在风险的原因

2.1信用卡所存在的问题

2.1.1持卡人存在信用风险

因为在办理信用卡时,银行没有办法了解办理人的各方面信息,办理人也不用给出任何抵押,所以银行并没有掌握住安全尺度,这样就容易出现信用危机,就算持卡人出现无法偿还欠款的情况,银行也没有很好的办法能够找到持卡人。

2.1.2循环贷款风险

出现该类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信用卡还款的弹性较大,通常情况下持卡人只要依照要求偿还了欠款之后就能够继续使用信用卡,还能够以最低还款额度来还款。这就导致许多持卡人会选择用这张信用卡的授信额度来还另一张信用卡的欠款,这样循环往复,持卡人的欠款会越来越多,信贷风险进一步提高。

2.2信用卡办理流程管理不够严格

第一,发卡银行对于信用卡申请人的信息审核不够严格。许多银行为了能够增加信用卡的发卡数量而放宽了对信用卡申请人的审核力度,对申请人的各方面信息没有准确的把握,这就给了许多不法分子钻漏洞的机会。

第二,当持卡人无法偿还信用卡欠款时,发卡银行没有回收不良资产的能力,又因为不了解持卡人的各方面信息,欠款也没办法收回。

第三,发卡银行只是一味的重视信用卡的发卡数量,而忽略了对网络安全的管理与建设,不利于各方面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3对网络银行安全重视度不够

目前大多数银行都对网络银行的安全不够重视,同时又因为自身的科技水平有限,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漏洞来进行资金与信息的窃取,导致银行与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胁。例如,有关于网上信用卡的监管力度并不够,I务也不够完善,因此就有一批不法分子利用这点而进行恶意透支,给银行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3.2完善信用政策

首先,国家应该对信用卡有一个准确的市场定位,并且要规定银行在给申请人办理信用卡时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最低要求,各大银行只能够给能够提供证明文件的申请者办理信用卡,否则则不应给予办理,这样能够避免出现不法分子利用他人信息来办理信用卡的现象出现。只有规定了办理信用卡的各类基本要求之后,才能够让信用卡发挥出其所具有的优势,并且不会造成信用卡风险。

其次,政府应该要对信用卡的使用者进行进一步的细分,这样能够帮助银行来分辨优质用户,同时也能够减少发卡银行可能需要承担的经济损失,增加银行的收益。在根据政府所制定的信用政策来确定信用卡使用者之后,就能够进一步建立信用卡使用者的信用评价体系,这样能够进一步减少银行所需承担的风险,也能够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的漏洞来获取不法利益。

3.3加强信用卡申请的审核力度

加强信用卡审批制度是杜绝信用卡犯罪、提高网络银行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这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加强信用卡审批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第一,针对银行而言,应该要不断提高各类软件的开发力度,加大与各大银行之间信息的互通,不断更新信用卡申请人的信用信息,减少因为信用信息传递延迟而误办理信用卡现象的发生。

第二,政府也应该进一步规范各大银行针对信用卡申请人信息审核的制度,避免各大银行为了获取更大利润而展开不正当竞争。政府应该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力度,避免一些银行为了获利而简化信用卡办理流程的现象发生,若是发现有这种情况的银行应该要进行一定的处罚,并严令要求其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信用卡办理,以此来保护其他银行以及信用卡使用者的利益,避免出现信用卡犯罪。

3.4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社会信用环境的好坏会影响到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若国家的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好,那么将不利于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环境并不好,因此政府应该发挥自身的作用,加强建设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针对信用卡办理这项业务,实行个人征信系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银行因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风险,并且,这也能够使信用业务成本得到降低。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第一步应该是要加强对信用卡申请人个人信息的严格验证开始,可以将申请人的身份证作为个人的独立标识存储于信息库中,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掌控,并且联网的信息系统可以保证各银行都能够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有一定了解。不仅如此,信用卡申请还必须是本人亲自去办理,这样能够避免出现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开卡套现获取资金的现象发生,减少信用卡犯罪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我国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

3.5加强对信用卡使用的管理力度

信用卡实现催收的基础是信用卡申请人的信息能够做到共享。因此,银行需要建立一个系统来专门存储客户的信息,这样能够帮助银行辨别哪一些客户是不应该给其办理信用卡的,哪一些又是优质客户。建立这样的系统能够加强银行对信用卡安全风险的控制,并且能够针对拖欠欠款的用户做出相应的处理。

一是前摄性分析,该分析需要掌握的是预先了解客户的消费习惯,当发现客户的交易有别于往日时,这就是所存在的消费疑点,这时就应该尽快与持卡人取得联系,确认这笔交易是否是本人所致,以此来保证持卡人的个人利益。

二是反应性分析,该分析所要求的是持卡人在交易完成后,发卡行若发现这笔交易可能是信用卡诈骗与网络银行诈骗,则应该立即冻结此账户,以这样的方式来避免持卡人的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借款人)(贷款银行)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随着信用卡在我国的广泛使用,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盯上了信用卡套现这个生财之道。在我国,POS机分为直连POS和间连POS,分别由中国银联和各商业银行提供,银联和各大银行为扩大自有POS机的覆盖范围,都逐渐降低了POS机安装的门槛,恶意套现公司往往以超市或商户的名义,向中国银联和商业银行申请POS机,对于非法商户和虚假交易审查方面的漏洞,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银行和银联也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现在银行卡在我们生活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大到购房买车,小到网上购物,都离不开刷卡消费。按照央行的统计,我们日常生活中每花出去100块钱,几乎就有25块钱是通过银行卡支付。而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然而,就在日前,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要求从六个方面加强银行卡尤其是信用卡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相应的犯罪。其中信用卡的恶意套现也将是打击的重点。

近几年,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其中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个贷业务在刺激需求、稳定经济等方面逐渐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名信贷工作者,每当想起不良贷款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都十分痛心,深究其中的种种原因,诚然有银行产品设计不合理、抵押屋贬值等原因,但这都不是主要因素――个人信用制度体系不完善、公民守信意识薄弱才是根本原因,笔者就此谈一下如何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一、个人信用制度的定义

目前,国内最权威的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也只是实现了国内银行的内部征信(即便这样各银行之前也存在壁垒),即通过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可以获悉客户在2000年后在本人在国内银行的贷款和信用卡还款情况――可这样的数据采集广度是远远不够的,要知道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去贷款或持有信用卡。人行征信系统对那些信用卡有过违约记录的客户打分不高,但仔细分析,那些经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户往往是有较好超前消费意识并且收入稳定的优质客户,而系统对那些不曾有过任何贷款和信用卡记录的人打分往往比这些有逾期记录的客户更高。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现行的征信系统仅仅通过这些信息判断借款人守信程度很容易会“盲人摸象”似的得出错误结论,甚至会导致优质客户被拒贷而漏掉坏人的结果。

近几年,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其中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个贷业务在刺激需求、稳定经济等方面逐渐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名信贷工作者,每当想起不良贷款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都十分痛心,深究其中的种种原因,诚然有银行产品设计不合理、抵押屋贬值等原因,但这都不是主要因素——个人信用制度体系不完善、公民守信意识薄弱才是根本原因,笔者就此谈一下如何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_路(村)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商品房。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_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整。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计收罚息。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现在银行卡在人们生活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大到购房买车,小到网上购物,都离不开刷卡消费。据中央银行统计,我们日常生活中支出100元,就有25元通过银行卡支付,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随着信用卡在我国的广泛使用,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盯上了信用卡套现这个生财之道,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ATM或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些非法中介机构以刷卡消费的名义取现。目前常用的套现手法主要是通过中介POS机刷卡付手续费套现和借助互联网,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的交易平台,通过诸如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进行虚假交易套现。

一、信用卡违规套现乱象分析

为什么有的信用卡持卡人选择来这种非正规的中介公司套现,而不是去银行取现呢

假如在银行的ATM机上用信用卡取现,持卡人往往只能取出信用额度一半左右的现金,且银行还要收取1%一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逾期没有还款,银行还要收取欠款的循环利息。而去所谓的信用卡公司套现,则相当于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不但不用支付利息,还能获得最长56天的免息期,持卡人需要支付的,仅仅是给这些公司刷卡额2%~3%的手续费。以招行信用卡为例,在ATM机上取现一万元的手续费为100元,30天的利息为150元,总计250元;如果是通过信用卡套现公司提现,以2%的手续费计算,只需支付200元,费用减少了20%。在取现超出信用额度后,这些信用卡套现公司还可以为持卡人办理名为分期付款、实为取现的业务。以一张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为例,最多可以取出10万元2O万兀的现金。

其实,在费用表象下暗含的是融资渠道的不畅通。抛开恶意套现不谈,实施信用卡套现的,大部分是因为其他融资渠道不畅通,如果急需三五万元现金,去银行贷款手续相当繁琐,需要抵押,且不一定能贷出来。这样,持卡人有需求,银行(联)有利润,中介有服务,信用卡套现就这么泛滥了。

二、信用卡违规套现乱象背后暗含金融风险与体制漏洞

信用卡套现公司为什么能够获得大量可以用来刷卡消费的POS机呢

在获得商家返点之后,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要进行利润分成,其中信用卡发卡行、POS机提供者和中国银联的分成分别为70%、20%和10%。信用卡每成功交易一笔,安装了POS机的金融机构就能稳赚商家返点10%的收入。基于此,各个金融机构都希望能尽可能地多装自己的POS机。银联和各大银行为了扩大自有POS机的覆盖范围,都逐渐降低了POS机安装门槛。这样有些美容院、小杂货店,都能很轻易的装上POS机,POS机的泛滥,催生了刷卡套现的温床。

但使用信用卡消费和套现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支付行为,而后者是借贷行为,其风险远远大于刷卡消费,在某种程度上是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欺诈。恶意套现对金融业整体造成的风险与损失究竟有多大从具体金额来说还很难准确地预计,但带来的危害应该说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信用卡套现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我国金融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人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那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第二,金融风险加大,银行坏账率上升。持卡人拿到的套现资金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而发卡行又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的用途,难以进行有效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2008年全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贷款坏账率与上一年相比,大幅提高了约2个百分点。

第三,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损害市场信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刺激地下融资的发展,为不正当资金使用提供便利,降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信用卡违规套现的泛滥呢

(一)利益输送,中国银联角色错位

中国银联定位的失当客观上对恶意套现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银联,并不是由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其控股的从事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的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中国银联与生俱来的官方背景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旗下的银联商务更是在全国POS机市场攻城略地,风光无限,甚至以前有的城市规定,只让银联装POS,不让银行装POS。目前国内60%以上的POS都由银联发展而来。

中国银联本身是为各家银行卡提供服务的一个机构,是负责信用卡信息的转移、资金清算的。现在银联为扩大自身利润比例,直接安装POS机,从事实上在业务层面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正面竞争关系,在利益上形成了冲突。银联在这里,既是管理者,但是自己也装POS机,又是市场的从业者,条件比银行还优惠,事后监管也松,导致银行不得放松条件去竞争。

(二)跑马圈地,商业银行无序竞争

信用卡恶意套现现象的存在,源于各大银行在信用卡方面的无序竞争。

据麦肯锡公司预测,未来几年中国的零售信贷市场将呈指数增长,仅信用卡带来的个人信贷规模,到2013年利润将达到130亿-140亿,成为仅次於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二大零售信贷产品,占零售信贷利润总额的22%,占整个银行利润总额的14%左右。这么大的市场,是中国任何银行都不敢忽视的,各商业银行纷纷在信用卡市场展开争夺。由于在早期过于注重扩张的速度,商业银行采取的是一种跑马圈地,强占市场份额的方式来发展信用卡。

一个最明显的体现是,中国信用卡发卡数量近年来快速增长。在银行卡发卡总量中,信用卡占比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央银行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约18亿张,较2007年底增加l6.7%,增速较2007年回落15.9个百分点。其中,信用卡发卡量为1.42亿张,同比增长速度高达57.7%,占银行卡发卡量的比重从上一年末的6%提高到7.9%。商业银行信用卡信贷余额为1582.12亿元,同比增长110.9%。

从发卡机构看,截止到2009年3月底,国内信用卡发行银行已接近三十家,其中有l7家银行的信用卡累计发行量超过了50万张的规模。除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全部发行了信用卡外,很多地方性银行都正在积极发卡或筹备发卡。我国的信用卡业务总体已经从一线城市逐渐向二三线城市甚至农村的纵深方向发展。

(三)监管缺失。法律法规存在盲点

事实上,信用卡“套现”之所以能顺利完成,是持卡人利用了与银行关于“透支消费短期借款免息”的约定,“套现”商业机构利用了其与银行POS机约定中关于“信用卡刷POS机消费,银行向商业机构付款”的约定,持卡人与POS机商业机构恶意串通,虚构消费交易套取现金的结果。但目前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套现人就算被抓到也无法定罪,顶多在银行信贷记录上有污点。

三、美国的前车之鉴

作为信用卡的发源地,过度依赖刷卡、过度透支,给美国金融体系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截至2008年底,美国信用卡债务接近1万亿美元,相比2003年增幅超过25%;而随着金融危机爆发,还款率直线下降,信用卡坏账率上升18%,总额超过9.61亿美元。有经济学家担心,一批批信用卡客户的破产,正在诱发新一轮金融信贷危机。

四、信用卡套现的经济分析与对策建议

银行卡套现本身是取现的灰色形式,其存在基础,按照经济学价格管制的观点,是银行的取现费率设置太高,强制性地试图拉高信用卡取现的均衡费率,结果消费者自发寻求消解活动,将取现费率降至最低,这就是所谓“套现”。套现本身在现有高成本取现的格局下可以算一个多方共赢的改进。对持卡人而言,以更低费率拿到了小额贷款。对参与这一灰色产业的中介和银联等,也都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一份利润。但对于发卡行而言,因为本质同样是取现,银行丧失了拿到更多取现费用的空间,因此成了“受害方”。信用卡套现的存在反映了该金融产品设计中存在不可消灭的套利空间。同时因为该种套利空间涉足金融和商品两个市场,大大降低了套利的流动性,使其得以相对稳定的存在,而不似金融市场上套利空间一旦出现就会被市场行为所消灭。

纯粹的信用卡取现行为并不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只要这一行为建立在持卡人健康稳定的收入现金流的基础上。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之所以可能危及到金融稳定的原因是,持卡人往往会套取超过自身可许额度的金额。支撑这一行为的是诸多银行竞争性地滥发信用卡。最终持卡人的总额度很容易超越其总收入的可用额度。一旦消费者套现过多,很可能形成呆账坏账,让银行蒙受损失。

(一)完善立法才能治本

(二)银联服务回归,金融监管到位

银联应该主动调整自己的定位,回归银行业服务机构的角色,避免与各大银行产生业务上的竞争关系。一要将银联纳入银监局直管,同时将电子虚拟交易等纳入到银监会管理之下;其次要建立专门的信用卡监督部门,解决各地监管标准不一的问题,逐步完善信用卡市场环境,可以通过发卡银行、收单银行、银联三方建立统一的取现/套现可疑交易监控体系,对疑似套现、银行卡盗用等交易进行识别、监控、分析、打击。平摊监控成本,避免“搭便车”现象,最终提高监控效率。

(三)发卡从严。约束商户

在目前法律规定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卡机构应该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和审批额度,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中,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推出审核机制,对特约商户进行级别评估,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商户,提供不同的服务。引入一银行卡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参与信用卡风险的有关保险,降低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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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贷款合同范本15篇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 https://www.wenshubang.com/hetongdaquan/1957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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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学习手册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法委发〔2021〕3号)有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梳理汇总了学习民法典的相关文章和知识点,供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了解。 https://mwr.guizhou.gov.cn/ztjj/rdzt/tjslyfzzjkjsfzzf/pfxc/202109/t20210923_76596593.html
10.法律实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http://www.ntac.org.cn/content_show.asp?id=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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