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匆匆,转眼间,我已小学毕业。回首六年来的点点滴滴,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便是您了!是您,用您辛勤的汗水浇灌了我这棵小树苗,使我茁壮成长;是您,用您长长的粉笔为我书写了成长所需的养料,而粉笔的灰尘却将您的青丝染成了白发。您是我的老师,但又如我的母亲一般,照顾我。我至今忘不了,在四年级时,发生的那件事。
那一天,太阳高高的悬挂在天空,使得大地如同一个蒸笼一般。我与几个同学一起在操场上追逐打闹。突然,我脚底一滑,摔了个“四脚朝天”!突如其来的疼痛使我不知所措,我的膝盖破了皮,泛着血丝。和我一起玩的同学见状,灰溜溜地跑了,只剩我一人在操场上,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隔了几分钟后,是您赶到了操场,将我背起,送我去医务室,又是您,将我由一楼,背到了五楼,汗水浸湿了您的衬衣,可是您知道吗衣服上,不知只有您的汗水,更多的是我感动的泪水!
我要感谢您的事,不仅仅只有这些,也是您用您的魔法棒,将我枯燥的作文变得生动形象,将我试卷上一个个刺眼的“”,变成了“√”,使我的语文成绩突飞猛进,赵老师,我永远忘不了您!
尊敬的西部边疆建设者:
您们好!你们肯定不认识我吧!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小学生。我是从报纸上才认识你们的,是你们把西部建设成一个繁华昌盛的地方。
原来西部只是一个茫茫戈壁,没有山,没有水,也没有人烟的荒凉的地方。而就是这种环境中,你们依然舍小家顾大家,昼夜不停的为西部开发做出贡献。
在你们的建设下,现在西部是一个充满了生机的地方。楼房拔地而起,动植物也多了起来。到处充满了活力,青藏铁路贯穿西部,但是我还认为西部还存在着一定的缺点。比如:师资力量小,医疗不发达,人们的生命健康得不到保障。
我建议可以把内地的优秀教师调到西部去,帮助那些因为贫穷而不能上学的孩子们。那些孩子们长大以后,一定会把西部建设得更加繁荣昌盛,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还可以把内地有经验的医生调到西部去,建立多所大医院,这样人们的生命健康就得到了保障。
你们是西部荒原最早的住户!西部野地边疆最早的人家!你们换一个工地就搬一个家,带走的是荒凉,留下的是繁华。我从心里尊敬你们,佩服你们!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x年6月29日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x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x年3月8日,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要求支付x年5月到x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此致
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有限公司
二X年X月X日
薛先生:
律师事务所接受姚(以下简称“姚女士”)委托,依法指派本律师处理您与姚女士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事宜。为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不良的影响,今特向您致函如下:
据委托人向我们提供的材料来看,您于x年12月24日向姚女士借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并向其出具借条一份。
鉴于此,我们郑重向您提出如下要求:
请您在接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三日内将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万元给付给姚女士。
特此函告!
致函人: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蔡
执业证号:
x年六月二十日
尊敬的校长:
您好!近来身体可好吧一直都想给您写封信,可每当我一拿起笔,脑海中的思路就因紧张而断了,脑里一直想给学校提的意见也就忘记得一干二净了。但今天,借着这个难得的机会,我终于可以敞开心胸、不紧张地提笔给你写这封信了。
校长,你是一位具有开拓精神的、事业心强的好校长,在你的领导下创校短短七年的实中,从一间名不经传的中学变成了一所远近闻名的模范中学,您为实中的发展付出了很多、你也为了实中花了不少的心血。这是让实中每一位师生都敬佩您的地方。而我,身为一名实中的学生,是有义务,也有责任地区配合、协助学校的工作与发展的,在这里,我就以一位学生的身份向你提出几点关于学校发展以工作的建议:
1、希望学校能与食堂的工作人员交流一下,让食堂多注意一下饭菜的卫生。我们在食堂吃饭,已经多次在蔬菜中发现虫子和头发这些不卫生的东西,还有,更甚的,有一位同学在吃米饭的时候,竟然吃到了一颗碎玻璃,幸亏他发现了,要不,把这个玻璃吃下去了,该有怎样不堪设想的后果啊!这是关乎到整个学校师生的安全健康的问题,希望校长多多重视。
2、学校里的教育设施、教育质量等各方面都很好。但是,我觉得老师们都太重视学生的成绩了,仿佛因此而忽略了学生们的独立自主性的培养,致使现在很多学生无论在学习或者生活上都不能自理,都靠依赖家长或朋友。而我也知道校长您提倡的是自主管理,但是,学生们的独立自主性都还没培养出来,怎么能顺利发展自主管理呢希望校长能多开展有关的活动,这样不但能培养、增强学生们的独立自主性,还能令同学们在紧张的学习中得到放松。
3、相信校长走在校道上时,也注意到了,有许多男女生一起“勾肩搭背”、动作亲昵,这种现象,不用说都知道,是“早恋”。在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处于一种人生的过渡期,心理生理尚未发育成熟,过早接触这个方面,影响只是有害无益。为了学生们的心理健康,希望学校能够多加整治关于这个方面的问题。但是,处于青春期的我们,也存在于一种叛逆心理,如果是强制性地去整治,我相信这是不可行的,所以我建议,学校可以适当根据我们的年龄、心理发育,去开展一些有关的课程,或者是定时地放一些有关的视频资料给学生们看。这样不但可以让同学们多了解到有关的知识,还可以有效地抵制“早恋”的发生。
4、按照现在这个社会的发展步伐,一是科技发展迅速,二是经济步伐发展迅猛。所以,我认为,要让学生们的教育也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那么,成绩并不是最为重要的,实践能力才是最重要的,拥有良好的动手实践能力,是跟上这个社会步伐的重要一步。所以我建议校长可以适当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同学们的实践能力。
校长,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与意见,如果当中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请多多原谅,但是如果这些建议对学校发展是有好处的,希望校长能多考虑考虑。
敬礼!
你的学生:
20xx年5月12日
家长致孩子的一封信
孩子:你好!
我想我们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话语给你讲,只想透过这样的一种方式,交流一下,并告诉你,人生还很漫长,你将来需要走的路很漫长。
作为家长,我们期望自我的孩子就是健康快乐的生活:有一个在简单中就能获得幸福的心态,有一个健康茁壮的身体,有一个迈向快乐的方向。
这种心态,在这天,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在简单中找寻快乐已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
孩子,当你从一个襁褓中的婴儿,逐渐成为了一个少年时,爸爸妈妈原先寄予你的期望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你刚出生的时候,我们期望你的将来必须要实现父母未能实现的愿望,甚至一天三变的期望你将来能成为一个科学家、一个高明的医生、一个优秀的教师等等,此刻想来就可笑,这样的盲目无边的理想,纯粹是家长的一厢情愿,我们忽略了你成长过程的控制与完美,只注重了孩子的结果,而且,把一些不和边际的理想转嫁给了自我的孩子,这本身对于孩子就是不公平的。
但是,随着时光的推移,我们对于你的期望值没有改变,还增加了一个前提:就是要快乐健康的生活。
有一次,去接你回家,无意拿过你的书包,让我大吃一惊,你的书包足足有10多公斤,我想象不出一个瘦弱的你,整天背负着这么沉重的书包上学,你怎样能承担的了?爸爸感到心痛了,回家后给你的妈妈讲了这个事情,妈妈难过的落泪了。
此刻的孩子的确很不宜,他们幼小的心灵就要承受许多来自外界的比较参数:比学习、比进步等等,学习不好,在班级名次较低,自我无地自容,又害怕爸爸妈妈难过,他们在家长的监督下,无奈的参加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学习班,想提高自我潜力,家长与学校的意图就是要素质教育,也要体制增强,但是真的忽略了孩子最真实的教育:那就是快乐与健康同在!
对于孩子的学习,作为家长,我们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着急,每一天孩子夜晚的作业要做到10———11点钟,但也倍感无奈。家长迫切的期望自我的孩子学习、学习、再学习,使自我的孩子在班级成为第一名,这才感到欣慰。但是,我们也忽略了第一仅仅是一个名次,学以至用才是最重要的。
作为家长我们开始反思了,我们最初的培养模式也许已经不适合孩子了,也不适合此刻的社会环境了,包括学校的教育体制的改善,也说明素质教育才是最有人文关怀的教育,那种硬试教育出来的高分低能同样也是教育的悲哀!
孩子,这天看到你的成长,看到你的懂事,看到你的进步,作为家长的我们,感到由衷的欣慰。
孩子,我们对你说,快乐与健康是我们给予你最好的护身符!祝愿你的前程似锦,祝愿你的人生精彩!
答辩人李(被告人),男,汉族,x年3月18日出生,住x区羊角镇爱群上高村0008号,现羁押于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答辩人李(被告人),男,汉族,x年12月28日出生,住x区羊角镇爱群上高村0008号,是答辩人李父亲。
答辩人周(被告人),女,汉族,x年10月3日出生,住x区羊角镇爱群上高村0008号,是答辩人李母亲。
被答辩人(原告人)黄,男,汉族,x年6月11日出生,住x区羊角镇石望天塘村12号。
被答辩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答辩人已经收到,为正视听,答辩人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对损害的发生亦有重大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如果被答辩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话,让答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则有失失允。因此《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事实,被答辩人在本案中有如下重大过错:
1、被答辩人在文化广场处挑逗答辩人的同学黄韵玲、邓紫琴等人;受到答辩人等人劝阻,挑逗未逞后,恃着人多势众,出言侮辱答辩人,还放出狠话,扬言答辩人等人如不速速离开,就叫人拿刀来砍他们,这是被答辩人过错之一。
另根据本案事实可知,答辩人没有参与殴打被答辩人,又是从犯,在内部责任分担上,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关于“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的规定,承担次要于其他同案人的侵权责任。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赔偿45104.58元,没有事实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4、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1350元整,没有事实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其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用超过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用,而由加害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赔偿的费用。(1)本案中,被答辩人须对其在住院期间伙食费超出平时在家的伙食费及超出部分的合理性进行举证证明。(2)就算需要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性质可知,只有被答辩人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答辩人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3)换一句话说,陪护人员不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补助对象,因为需要陪护的话,护理费中自然包含中陪护人员的生活费用;不需要陪护的话,那陪护人员的生活费应由被答辩人方自力承担。
5、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赔偿营养费3000元整,没有事实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赔偿义务人仅应赔偿受害人必要的营养费,这意味着营养费的赔偿数额应当适当,赔偿义务人没有义务赔偿不是受害人必要的营养费。(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本案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可知,医疗机构仅建议被答辩人注意休息,及时门诊,并没有就被答辩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补充多少出具任何意见。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赔偿营养费3000元整,于法无据。
8、对于后续医疗费用,建议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为妥。(1)诊断证明书并没有出具证明要求进行后续医疗,因此该费用并不必然发生。(2)就算上述费用发生了,也不必然是30000元整。因此建议后续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以减少其中的主观臆断成份。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损害的发生亦有重大的过错,应当按照过错相抵原则,酌情减少答辩人应该承担的赔偿数额。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赔偿45104.58元,没有事实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以上意见,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采纳,并做出公正判决。
茂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
二○xx年十一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四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定期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中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省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全省监督检查信息。负责审批下一级局申报的监督检查计划;指导、监督市县局的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省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组织
第八条省局和市县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颁布的《国家监督检查重点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围绕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结合本行政区域产业分布和产品结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心任务、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第十条定期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由组织实施该计划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批次向承检机构下达监督检查任务。
不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跟踪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随时下达监督检查任务。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是我省实施相应产品监督检查的工作规范。
首次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承检机构,任务下达部门要对其工作状况进行考察和书面材料的审查,还应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任务承诺书》(见附件3)。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实施
第一节抽样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或指定样品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监督检查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备用样品应在相同条件下一并抽取。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未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检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四)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五)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检查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六)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七)同一产品经上级部门监督检查检验合格且未超过六个月的(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检查除外);
(八)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监督检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检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三)抽样人员姓名与《监督检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被检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检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第十九条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进行封样,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抽样单》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承检机构留存,第二联被检查企业留存,第三联与检验报告一并装订后发送至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的质量监督部门。
第二十一条被检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检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检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后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被检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配合涉及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故意推脱或帮助企业逃避检查。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在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中做降级处理。质监部门要对拒检企业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拒检的,应将拒检情况记入企业年审记录,列入年审实地检查对象。
生产企业对需要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任务下达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异议处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三条未抽到样品情况的处理:
(一)与上级监督检查计划重复的企业,应及时将情况上报任务下达部门,请示处理意见;
(二)因企业转产、停产或暂不生产检查计划所列产品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抽样的,抽样人员应通过查验生产、销售记录以及现场查看生产车间、库房等,确认无误后请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三)同一产品经上级部门监督检查质量合格且未超过六个月的,请企业出示抽样单或检验报告原件,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抽样人员将抽样单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和情况说明带回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四)由于企业破产、倒闭或其它客观原因抽不到样且无法出具企业证明的,由抽样人员出具抽样过程情况说明,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第二十四条抽取的样品需送至承检机构的,应当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时,企业应予以配合。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
抽取的样品需要封存在企业的,由被检企业妥善保管。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检查封存的样品。
第二节检验
第二十五条承检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工作制度。
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承检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二十七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承检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第二十八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二十九条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规程。
第三十条除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外,承检机构应当出具监督检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检验报告除承检机构存档外,还应分别寄送被检查企业、负责后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将结果汇总情况及时报告任务下达部门。市场抽样的还应寄送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及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立即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以信函、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被检查企业(对市场抽样的产品,应同时送达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书面告知其法定权利。《抽样单》、《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应同时抄送负责后处理的部门。
第三十三条被检查产品的备用样品在被检查企业有权提出异议的期限内应保持完好。
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被检查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被检查企业。
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检查企业说明情况。被检查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节异议复检
第三十四条被检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接到企业异议申请后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协调被检查企业与承检机构沟通,由承检机构通过核查不合格项目的检验记录及有关证据,并得到被检查企业认可的,维持原检验结论。
(二)需要复检并具备复检条件的,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向检验机构下达《异议复检委托书》,由原承检机构复检的,检验应当在承检机构技术负责人的现场监督下进行,必要时由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和企业进行现场监督;另行指定承检机构的,应对样品的传递做出安排。
第三十六条承担异议复检的承检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委托异议复检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承担复检的机构应向委托复检的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对出现结论不一致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
第三十七条委托异议复检的部门应根据复检结论或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开具《异议处理通知书》,并转交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办理送达手续。
第三十八条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监督检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承检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信息化系统填报有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一致。同时,要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电子版与书面版);
(二)监督检查结果发布材料(电子版与书面版):
1、监督检查结果公告(电子版与书面版);
2、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五)产品监督检查经费核算表;
(六)信息化系统生成的数据库(电子版)。
上述第二款材料,应经承检机构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第四十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应以承检机构单位文件的形式上报,内容主要包括:
(二)被检查产品基本情况介绍及行业概况分析;
(三)检验工作概况。包括监督检查依据、重点检验项目、检查结果总体评价(实物质量合格率、标识合格率等情况)等。对涉及质量安全、重要性能项目不合格的应重点进行描述;
(四)质量分析。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存在共性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
(五)指导企业整改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等;
(六)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第四十一条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审核),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评审意见表》,作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的评分依据。发现达不到要求或者存在问题的,退回检验机构处理。
第五节监督检查后处理
第四十二条任务下达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省局应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并公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风险信息,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并处置,必要时启动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程序。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应由省局汇总分析后,及时向省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质检总局。
第四十三条省局是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省局负责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市县局负责本级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上级部门也可以移交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
移交对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移交方应向被移交方出具《移交处理通知书》,并转寄《检验报告》、《抽样单》、《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凭证等材料,同时发送该次监督检查所依据的工作方案。
第四十四条负责后处理的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填写《后处理工作登记表》,并在接到检验报告后向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改正的具体要求和期限。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要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需要召回的产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召回。监督检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四十五条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生产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
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0日;确因不能正常生产而造成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当办理停业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生产条件正常后,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及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应依法进行处理,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主动召回并妥善处理,并向负责后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企业在落实完各项整改措施后,方可生产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但在产品复查检验合格前,不得销售。
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可以不进行产品复查检验,由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在后处理档案上予以记录。
第四十七条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向负责后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整改复查申请书》和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监督检查不合格情况及不合格产品处置措施;
(二)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分析:
(三)不合格的质量责任及处理结果;
(四)预防不合格再次发生采取的整改措施;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
(六)应吸取的教训等。
第四十八条负责后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后,应及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填写《复查验收表》,对确已查明不合格原因,完成整改工作且整改后生产的产品符合复查条件的,应在核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开具《复查检验委托书》,确定复查产品和完成时限,组织质检机构按照原抽查方案进行复查;对自行停产、转产或不再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产品的,应详细记录核查情况,并在核查工作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
第五十条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逾期不改正的情形的,经逐级汇总上报后由省局向社会公告:
(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二)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
(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第五十一条监督检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任务下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整改。
第五十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
第五十三条对监督检查不合格、拒检以及复查检验仍不合格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负责后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建立后处理工作档案,其保管期限不少于两年。内容包括:《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整改报告、原检验报告和复查检验报告、《后处理工作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属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移交处理的,还应向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第五十六条省局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后处理结果公开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信息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25个工作日内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结果信息应在企业整改且复查检验结束后2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受检企业(生产企业)名称、检验结论、不合格项目以及拒绝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商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承检机构名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整改情况、复查检验结果。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五十七条承检机构和参与省级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质量。
第五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对监督检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检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检查企业。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检查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规范》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以往规定与本《规范》不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MechanicalEngineeringDepartment
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
Dalian116023
Liaoning,China
November28,1999
Mr.WangXiming
MassachusettsInstituteofTechnology
Cambridge,Mass.02139
U.S.A.
DearMr.Wang,
ThankyouforyourletterofNovember3,1999.Iamsorrynottohavewrittenbackearlierbuttimeseemstopasssoquickly.
InthisletterIambringingyouapieceofgoodnews:yourwifegaveabirthofaboylastweekandsheinsingoodhealthnow.Thebabyweighedeightjinatbirth.Yesterdaymywifeandsomeotherneighborswenttothehospitaltoseeyourwifeandtocongratulateheronthebirth.Shetoldthemthatshehadbeennursedwiththebestcaresinceshewasinhospital.
Withbestregardstoyouandyourclassmates.
Yourssincerely,
ZhangJiao
海盗猪:
你应该好好珍惜这个名字,因为这是我给你起的,而且也就我一个人这么叫你,我要成为你生命中一位特别的朋友,所以称谓也要特别点,一定要接受我的霸道(我知道你已经习惯了我的霸道)。
你说过我们很多相似之处,我们都是嘴在倔强心却在流泪这类人,也许正是我们有很多相似之处,我们才可以成为好朋友。而我们就有一点不同,无论我说什么,你都不会生我的气,也许正是你说的,你不会对在乎的人乱发脾气,而我却恰恰相反,我只有对在乎的人才会表现出我脾气的劣根性,喜怒哀乐都表现在脸上,非常情绪化的一个女生,如果有一点让我不满意,我都会不高兴,所以很多时候你会看到我的不开心。
那天晚上龙飞说都毕业了,有什么以前不敢说的话就可以说了,其实我说的是真话,我真的是喜欢过你,而这种喜欢是一种对你依赖的感觉,一种你从不拒绝帮我的忙的依赖,就像昨天一样,如果换作是求其他人帮我这个忙,可能还没有开口,我就听到拒绝的声音在我耳边。我永远记得你说过的那句话:“只要是帮你,我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帮你。”
你不贪心,我也不敢贪心,但我们的友情期限是一辈子。
.X.X
一、学生进美术室上课,应排队有序进入教室,做到不嬉闹不喧哗,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
二、学生应爱护器材,养成美术器材用前、用后应整齐规范摆放的好习惯。美术教室器材与器械应在任课教师指导下使用,未经许可不随意动手。
三、美术室应常保持清洁卫生。不在室内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在桌椅、墙壁乱刻乱画。
四、上课、绘画时,学生要着装整洁。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认真上课,按照规定使用美术器材。
五、未经教师许可,不随意使用美术器材等教学设备。违者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六、每次活动结束由学生课代表、任课教师按程序检查电源、关闭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亲爱的狩猎队叔叔们:
你们好!
我是一只小斑羚,或许你们早已对我没有印象了,而我切无法抹掉心中最痛苦的回忆。你们你身影也深深地在我幼小的心灵中留下永不消失的烙印。
我知道你们的工作是专门狩猎动物的,但你们何尝知道:动物乃人类的朋友。我知道如果你们不打猎又何生计但请你们想想:动物也有自己的生活,有自己的快乐,它们有着和我们人类一样的“喜怒哀乐”你去把它们狩猎了,那它们的家庭不就破了吗人都不愿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动物也是如此啊!天下不是只有狩猎才可生计,那又为什么不放动物们一条生路呢
由于你们的非法捕杀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我们这些珍稀动物一块频临灭绝。据有关资料记载,近20xx来全世界已经灭绝上千种野生动物其中16世纪以来就灭绝了鸟类150种,兽类95种,两栖爬型动物80种。而且由于人为的干扰和自然环境的改变,灭绝速度越开越快。以兽类为列,17世纪平均每5年灭绝一种,到了20世纪每两年就灭绝一种。目前,频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已达1700多种。兽类300多种,两栖爬行动物138种,鱼类193种。环境污染了,可以通过治理使之恢复原状,而物种一旦灭觉就不会复生。
动物乃人类的朋友,人类最知心的朋友,如果世上没有动物,那世界又何称世界叔叔们你们听:动物们在呻吟,在咆哮,在痛苦。人类总是想安居乐业,幸福长久,动物也是一样啊!当你们放下猎刀,用真心去关爱动物时,你们会发现:动物是那么可爱。
祝你们身体健康!
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值此第三十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区委、区政府向辛勤耕耘在我区教育战线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成绩显著。素质教育不断深化,“轻负高质”教育理念深入人心,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今年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创建;教育结构更加科学,教育布局更加合理;“教研共同体”、“阳光招生”、“教师校长轮岗交流”等一系列政策顺利实施;教育环境不断改善,学校软硬件水平不断提升。
这些成绩的取得,无不凝聚着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辛劳和智慧。多年来,我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默默耕耘、爱岗敬业,用自己的爱心和汗水培育了一批又一批品格高尚、智慧卓越的栋梁之才,为婺城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你们无愧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荣称号,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崇高职责。全社会尊敬你们,婺城人民感谢你们!
教育是民族之基,教师是教育之本。我们希望全社会能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和教育事业。同时,我们也希望婺城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能牢记使命、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争创一流,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教育事业,为婺城教育谱写新的篇章。
衷心祝愿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工作顺利!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
答辩人:林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林西县西街
法定代表人:
因中昊小区杨东辉诉答辩人赔偿丢失电动自行车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原告请求答辩人赔偿丢失电动自行车3100.00元没有法律依据。
二、答辩人属于原告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小区门卫的职责范围只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良好与稳定,是安全、消防、交通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并且,原告的电动自行车属于私有财产,答辩人没有与原告签订私有财产的保护合同,也没有与原告签订电动自行车的保管协议,对于原告将其所丢失的电动自行车在停放时,没有交给答辩人,也没有告知答辩人的工作人员所停放的具体位置,答辩人的工作人员也并不知情,所以,答辩人不知道所以没有法定义务对原告电动自行车进行保管,相应的也没有赔付原告3100.00元的义务。
综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原告的诉讼请求都是不合理的,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故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林西县人民法院
林西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xx年三月十三日
1.兹此确定一种清洁发展机制。
2.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实现遵守第三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
3.依清洁发展机制:
(a)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将获益于产生经证明的减少排放的项目活动;
(b)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可以利用通过此种项目活动获得的经证明的减少排放,促进遵守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确定的依第三条规定的其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之一部分。
4.清洁发展机制应置于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权力和指导之下,并由清洁发展机制的执行理事会监督。
5.每一项目活动所产生的减少排放,须经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指定的经营实体根据以下各项作出证明:
(a)经每一有关缔约方批准的自愿参加;
(c)减少排放对于在没有进行经证明的项目活动的情况下产生的任何减少排放而言是额外的。
6.如有必要,清洁发展机制应协助安排经证明的项目活动的筹资。
7.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拟订方式和程序,以期通过对项目活动的独立审计和核查,确保透明度、效率和可靠性。
8.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确保经证明的项目活动所产生的部分收益用于支付行政开支和协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费用。
9.对于清洁发展机制的参与,包括对上述第3款(a)项所指的活动及获得经证明的减少排放的参与,可包括私有和/或公有实体,并须遵守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可能提出的任何指导。
10.在自20xx年起至第一个承诺期开始这段时期内所获得的经证明的减少排放,可用以协助在第一个承诺期内的遵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