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是属于人身损害的一种,故赔偿项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确定,而相应的计算方法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的规定来进行。
医疗损害赔偿费用明细表
赔偿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医疗费
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仅支持自费部分
后续治疗费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鉴定结果主张或待实际发生后进行主张
误工费
日平均工资×住院天数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无固定工资且未能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支持。
护理费
150元/天×住院天数计算×陪护人数
出院后护理费用120元/天(目前广东地区)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元/天×住院天数
(目前广东地区)
营养费
酌定计算,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患者伤残的情况)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鉴定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死亡赔偿金(患者去世的情况)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定
参照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社会职务: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广州十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医药与健康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入库律师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农本社区及执信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