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的陈先生反映,2018年,为图省心,他将鼓楼区建设新村的一套两居室委托给南京自如房屋租赁公司。可是,合同还没到期,自如却单方面要求业主降价,如果业主不同意自如就提出解约。
解约的话,陈先生可以获得相应违约金。可按照合同约定,不论是谁提出解约,陈先生都将支付几万元的“装修折旧费”,这让陈先生十分困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损害业主利益。
南京自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自如称受疫情影响
要求房东大幅降租
陈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8月18日,他与南京自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如)签订了一份长达5年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也就是托管合同。合同中约定,首年房租为3080元/月,之后每个管理周期递增3%。记者注意到,双方约定的合同中还包括空置期:第一年为60天,从第二年起是每年25天,总共有160天空置期。
陈先生和自如签订的托管合同。图/受访者提供
图/自如官网截图
业主不同意降租
自如将发律师函
陈先生说,自如单方面提出解约的话,将赔偿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可是,让陈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合同中的有一项“奇葩”条款:合同提前解约,甲方(陈先生)均应向乙方支付装修及新配置设施的损失费。“明明是自如违约,却还要房东倒赔给自如钱,这太不合理了。”陈先生认为,这就是自如设定的“霸王条款”,显然会损害业主利益。
陈先生说,关于折旧费的具体金额自如工作人员也确实说“以他提供的数据为准。”目前,陈先生还未收到自如工作人员发来的所谓装修折旧费的具体金额。
位于鼓楼区华侨路56号大地大厦的南京自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自如:业主房屋空置太久
希望跟业主友好协商
11月3日,记者多次致电这名要求陈先生降租的自如工作人员,均无人接听。4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鼓楼区华侨路56号大地大厦21楼的南京自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对于自如提出给陈先生降房租的原因,南京自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公关部李振华表示,今年受疫情影响,市场行情不是很好,“这位业主的房子在市场上空置至少两个月了,甚至更长,站在公司的角度我们也希望友善的经营下去,现在跟业主协商,因为他房子空置太久没有租客租,大家相互让一步,做一个良性的运转。”
陈先生目前这个房子是什么状态,是空置还是已经租出去了?李振华表示,“肯定是空置的。”而据陈先生提供的信息,目前,他的房屋处于出租状态,有两名租客入住。“我们再核实一下。”
图/受访者提供
李振华表示,按照合同条款,装修折旧费在合同中有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都明确。“从我们公司的角度,这样的资产捂在我们手里也是企业的一个经营困难点。所以和业主协商降价。”租金降幅多少是如何确定的呢?李介绍,自如有一个核价的系统,降多少是经过核算的。
图/天眼查截图
律师:违约方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天眼查显示,自2018年7月20日,南京自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共有25项开庭公告,其中,16件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针对类似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吕旭辉律师。吕旭辉表示,南京自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了《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果自如公司想变更合同内容调整租金,应与业主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自如公司无权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如单方变更则属于违约行为,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