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交通大厦办公楼第6F租赁(20242029年度)

合肥市新交通大厦办公楼第6F租赁(2024-2029年度)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新交通大厦办公楼第6F租赁(2024-2029年度)

项目编号

2023BFFCJ00824

委托方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12月29日9:00始至2024年1月17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4年1月18日9: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合肥市新交通大厦办公楼6F

第六层

框剪

约1297.79

6

56.06

5.6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与胜利路交口新交通大厦

3.面积说明:第6层整层面积约为1513.85㎡,本次租赁面积约1297.79㎡,本层物业管理用房及招商洽商室(约216.06㎡)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

4.本项目标的的产权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本项目标的。本项目成交后,承租人与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手续,发票由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具。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办公。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不得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行业。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租期内租金有递增,第一、二年租金均为成交价,第三、四年租金均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5%,第五、六年租金均在第四年基础上递增5%。首期6个月租金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支付,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上一期剩余30日前预付。

2.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0日,免租金装修期以委托方正式移交后次日起计算,免租金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三个月租金金额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后最终测绘面积有差异导致实际合同金额高于成交租金,则承租人须按照委托方通知要求补齐履约保证金至合同金额的首年三个月租金之和。

4.若采用银行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截止日不得早于合同约定的履约截止日期,若保函有效期内无法履约完成的,应于保函有效期截止日提前30日办理保函续期或替换保函。续期保函或替换保函的材料必须获得委托方认可并核验,其有效期根据项目实际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承租人未提前30日办理保函续期或替换保函,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收回承租人租赁场地。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2.本次出租标的所列示的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面积测绘报告为准。测绘报告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标的面积不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测绘报告列明面积-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建筑面积)的绝对值*100%/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建筑面积】在3%以内(含3%),不调整成交价格。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按绝对值超出3%部分调整第一年租金【结算依据:增加部分年结算金额=+(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成交价;减少部分年结算金额=-(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成交价】,其余年限租金也随之调整。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4.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前,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同意,且须遵守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规定。装修时不得改动、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因装修、改造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承租人的装修、改造和增设的设施设备不负有修缮义务。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抵押、质押租赁房屋(含设施设备)等,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且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付租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内,承租人须遵守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租赁房屋内日常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养护维修维保等工作,自行承担在承租期间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停车费、通讯(网络)费、物业管理及日常维修等费用)。承租人承担的水、电费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水电损耗等)。承租人另需自行采购及安装高精度电表,用于计量承租区域内的电量数据。因在用电过程中电路会有损耗,不排除分表与楼层总表表字存在出入,最终以总表表字为准,出入部分由本层租户根据面积进行分摊。具体以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核定的数据为准。

11.租金不包含物业费,租赁房屋的物业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办公楼物业费暂按6.48元/㎡/月收取。本项目原施工单位提供的免费质保期满后,物业费可能将适当调整,具体物业费收取标准及方式以承租人与委托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准。

12.地下停车位为有偿使用,车位费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14.本租赁物范围外的公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由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涉及到全部供承租人使用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维修、维保等工作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上述公用设施设备因承租人原因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在委托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维修或更换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

18.除了特殊说明外,本项目中“日”均指日历天。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项目登记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4518311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主体库登记

项目负责人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合同编号:

甲方: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

二零二四年月

成交确认书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管理方):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承租方):

第1条总则

第2条租赁房屋的情况

2.1新交通大厦(暂定名)位于合肥瑶海区与庐阳区的交界处,长江东路与胜利路交叉口东南向,与地铁1、2号线大东门换乘站衔接。租赁标的物为该项目6层,建筑面积合计约1297.79平方米(最终以面积测绘报告为准)。

2.2租赁房屋用于办公用途,不得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等其他非法经营,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3条租赁期限

丙方所租赁的场地租赁期限共6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最终以乙方移交标的物的次日起满30日(免租金装修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限)。乙方有权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交付日期,乙方调整交付日期不构成违约。

第4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4.1租金:本项目首年租金原为成交价元,依据公告约定,因,现首年实际租金大写:元(小写:元)(均为含税价)。第一、二年均为首年实际租金,第三、四年租金均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5%,第五、六年租金均在第四年基础上递增5%。即:

租赁期限

年递增率

实际租金金额(元/年)

第一合同年

/

第二合同年

第三合同年

5%

第四合同年

第五合同年

第六合同年

合计

备注:测绘报告面积与本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即图测面积)不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测绘报告列明面积-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建筑面积)的绝对值*100%/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建筑面积㎡】在3%以内(含3%),不调整成交价格。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按绝对值超出3%部分调整第一年租金【结算依据:增加或减少部分年结算金额=±(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成交价】,其余年限租金也随之调整。

4.2租金支付:按“先付后用”原则,租金每6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丙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本合同签订前)支付首期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上一期最后30日内预付下期租金。甲方应出具相应的票据。

4.3履约保证金:丙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本合同签订前)前向甲方缴付履约保证金,合计大写:(小写:元)(履约保证金为实际首年3个月租金成交价金额之和,即履约保证金=成交年租金/4)。

4.3.1可采用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或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提交。

4.3.2保函/担保有效期最晚不早于合同约定的履约截止日期,若保函/担保有效期满无法履约完成的,应提前30日办理保函/担保续期或替换保函/担保,续期保函/担保或替换保函/担保有效期根据项目实际由三方协商确定。若承租方未提前30日办理保函续期或替换保函,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收回承租方租赁场地。

4.4物业费:租赁房屋范围内的物业费由丙方自行承担。本项目原施工单位提供的免费质保期满后,物业费可能将适当调整,具体物业费收取标准及方式以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准。

丙方应遵守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须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5其它费用:租赁房屋的水、电、空调、采暖、停车场、通讯(网络)等为有偿使用。公共区域的水、电(包含但不限于公共照明、通风、空调、采暖等设施用电以及含水、电传送过程中的损耗)等费用按照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分摊原则进行缴纳。

4.7履约保证金、租金由丙方按时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费用收取账户信息:

开户名: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合肥瑶海支行

银行帐户:551903189510118

如以上收款账户发生变化,乙方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即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8丙方应付的其他费用,以乙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另行通知的指定帐户为准。

4.9三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当缴纳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三方各自依法承担。

第5条房屋交付

5.1租赁房屋按实际现状办理移交,以乙方与丙方签订验房移交单即视为交付完成。丙方在投标报价前已经勘踏了现场,了解了出租物现状,在完成报价时即视为已认可甲方交付条件,签订合同后不得再对交付条件提出任何主张。丙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办理交接手续,若未按时完成交接手续或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则免租金装修期不予顺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场地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租金费用等所有已交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丙方自行承担。

5.2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延迟交付,则合同租赁期限起止日期参考实际交付日期计算,免租金装修期顺延,甲方或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装修改造

6.4装修前,装修施工方案须取得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批行为不减轻、不免除丙方因开展上述活动引起的违法或侵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7丙方在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对丙方的装修、改造和增设的设施设备不负有修缮义务。

第7条房屋返还

7.2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潢、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利视情况决定是否保留,甲方要求恢复原状或有其他要求的,丙方应立即恢复或按甲方的要求处理。

7.4丙方如在清场过程中对甲、乙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丙方必须补足差额赔偿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向丙方继续索赔。

7.5丙方在清场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乙方在承租场所内进行招租活动。

第8条三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8.1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8.1.2按时向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丙方承担的费用,开具相应票据。

8.1.3甲方享有新交通大厦所有通道及公共区域的进出权。

8.1.4甲方有权更改新交通大厦的名称而无需征询丙方的同意。

8.1.5甲方保留对新交通大厦(包括新交通大厦内房屋或其它任何部分)的重新发展、拆卸的权利,但甲方应提前20日书面通知丙方,才得以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且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其未履行租期部分的租金。

8.1.6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内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丙方使用,但不承担租赁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如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1.7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持所有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及系统处于良好、正常的运行状态,保持公共区域卫生环境干净整洁,使丙方有一个适宜的办公环境。

8.1.9甲方应承担并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8.2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8.2.1乙方按时向丙方催缴租金及其它应由丙方承担的费用。

8.2.5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在租赁场地内发生火灾、水淹、漏水、触电、失窃及遭受破坏的,其他超过乙方管辖范围内(如停电、限电、停水等)或乙方合理的经营、控制、预防措施范围以外或意外事件引起的损害,乙方不向丙方及其任何关联方承担任何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8.2.6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8.3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8.3.1免租金装修期内,丙方须正常缴纳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停车费、通讯(网络)费及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

8.3.2租赁期内,丙方不得对该租赁场地进行任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得将该租赁场地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场地,且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付租金不予退还。

8.3.3租赁期内,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通讯(网络)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日常维修等各项费用)。若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也均由丙方承担。丙方无权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减免任何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所需缴付的费用。

8.3.5租赁期内,丙方负责租赁房屋内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租赁物范围外的公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涉及到全部供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维修、维保等工作及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若上述公用设施设备因丙方原因损坏的,由丙方负责在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维修或更换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丙方增加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由丙方自行负责,丙方也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所需费用由丙方承担。如因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丙方承担。

8.3.6租赁期内,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乙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8.3.7租赁期内,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任何对新交通大厦或其他人员构成危险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它易燃、易爆、违法或危险的物品。

8.3.8租赁期内,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房屋内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暴雨、风沙等。如非丙方原因,该房屋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丙方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8.3.9装修期及租赁期内,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自有财产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丙方应当在交付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费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办公之日止。并于开始办公前的30日内自费为其自行增置的财产购买保险,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丙方开始办公之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如不购买,由丙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8.3.10租赁期内,丙方不能进行或不能允许其他人进行任何导致新交通大厦的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或造成保险费增加的活动,若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使甲方需重新投保或增加保险费时,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丙方承担。

8.3.11租赁期内,丙方同意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在事先通知丙方的前提下进入该房屋进行常规维护或紧急修理并给予必要的协助,紧急情况下无需事先通知。

8.3.12租赁期内,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任何对甲方、乙方或新交通大厦其他租户造成滋扰或危害的活动,也不能做出任何会损害新交通大厦形象的营业或行为。

8.3.13租赁期内,除丙方业务所必需的适量办公物品外,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或制造其他物品及不得在租赁房屋内饲养任何动物,不论其具体用途。

8.3.14租赁期内,丙方不得在大厦的公用区域,如新交通大厦门厅、电梯、楼梯、通道、大堂、楼梯平台、橱窗和其它公用区域堆放、丢弃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和任何其它物品,造成对新交通大厦其他租用者或使用者带来任何不便或阻塞。

8.3.18租赁期内,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乙方名誉的事情,甲方和乙方对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8.3.19乙方移交场地时,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以乙方移交标的物(以乙方发出的书面交付通知上载明的交付日期)之次日起计算免租金装修期。

8.3.20租赁期满时,丙方租赁的房屋需经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视为丙方退还房屋。

8.3.21如丙方逾期交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丙方应按当年度日租金的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如丙方逾期15天仍未将场地返还甲方,乙方有权采取强制清场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

8.3.22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如丙方未能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乙方有权拒绝交付场地,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且甲、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丙方自行承担。

8.3.23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阅读、知晓并认可竞价公告,对竞价公告“承租条件”中列举的所有义务均应履行,该部分内容构成丙方的合同义务内容。

8.3.24丙方应承担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第9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变更、补充或解除,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返还丙方的履约保证金、预付租金等一切已缴付的费用,同时收回丙方租赁场地,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有权向丙方索赔,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9.1.1丙方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而被国家行政机关处罚或责令停业;

9.1.2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所租赁的场地进行结构改造、装修;

9.1.3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超出经营范围的或擅自将租赁的经营场地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

9.1.4丙方未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等款项累计满30天(无论是否已获正式催缴通知);丙方不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本项目物业费收取标准,或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经催告后15日内仍未缴纳。

9.1.7丙方在租赁期内,同一违约条款收到乙方开出的“违约整改通知单”达3次及以上的。

9.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丙方应当与乙方办理场地交还手续,丙方交还该场地时,应当按正常使用前的状态交还,并付清其应承担的应缴费用;未结清全部款项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可扣留丙方租赁场地内的任何设施设备、物品等。

9.4如在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15天内丙方未办理场地交还手续,则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可以采取任何形式进入该场地。若该场地内遗留有丙方的任何设施或物品,乙方均有任意处置权,丙方不得提出任何求偿,且丙方未经甲、乙方同意无权再进入该场地。

第10条违约责任

10.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若丙方未按规定归还租赁房屋,则乙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进入丙方租赁房屋,并将其腾空及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腾空所租房屋、将其恢复原状以及房屋内物品存放在它处的保管费用等)。

10.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经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验收不合格,损坏公共区域物品,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丙方承担。

10.6若丙方入驻后的业务行为,严重影响合肥市新交通大厦公共办公秩序,乙方有权要求丙方进行整改并发放整改通知单。单年度收到乙方开出的整改通知单达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付租金。

10.7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甲方不予返还丙方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付租金,且丙方须承担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8如因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或乙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丙方承担。

10.9丙方装修不得改变租赁房屋承重和主体结构。如不能满足办公需求,需进行改造或增容的,丙方应在施工前将调整方案报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恢复原状,且丙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丙方不履行修复责任或恢复原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付租金,如果履约保证金及缴付租金不足抵扣甲方损失,丙方必须足额赔偿甲方损失。

10.10丙方在合同期内,若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乙方有权向丙方开具整改通知单。单年度收到乙方开出的同一违约条款“整改通知单”达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返还丙方的履约保证金等一切已缴付的费用,同时收回丙方经营的场地,并有权就因丙方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条免责条款

11.2.1承租场所内发生火灾、水淹、触电或爆恐袭击等引发的后果;

11.2.2承租场所内发生失窃及遭受破坏;

11.2.3其它超越乙方管辖范围的(如停电、限电、停水等)或在乙方合理的经营、控制、预防措施范围以外或意外等事件引起的损害。

第12条通知及送达

12.1乙方和丙方按以下地址发送通知:

乙方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17号

邮政编码:230001

丙方地址:

收件人:

12.2确定乙方有效送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2.2.1经专人送达的函件应于专人送交(包括丙方或丙方员工)当日视为有效送达;

12.2.2按丙方通知地址经邮件(快递)发出的函件应于寄出日第三日(不论是否退件)视为有效送达;

12.2.4在丙方承租的租赁物处张贴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12.2.5在公开媒体刊登公告等。

12.3一方若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13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4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4.2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

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2024年月日

合同附件1: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全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全称):

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签订《租赁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为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切实做好生产经营、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徽省、合肥市轨道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

一、协议时效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主合同终止之日止。

二、责任区域

按主合同约定丙方承租或使用、管理的物业、场地、设施设备、线路等为丙方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责任区域。

三、责任目标

(一)乙方权责

1、乙方有权对丙方进行各项安全督查,并对丙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

2、乙方有权制止丙方违反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3、如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有权要求丙方限期整改,丙方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如丙方未能在限定的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乙方将保留对丙方采取停业整改以及其他必要措施的权力。

4、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等安全知识学习和演习,如丙方无故缺席,有权对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作出相应处罚。

(二)丙方权责

1、丙方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消防、安监等管理部门和乙方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如有整改要求,必须认真执行。

2、丙方对承租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负有保护责任,任何人不能用任何方式遮盖、涂改、弃置及挪动、损毁、破坏等,如出现人为损坏和遗失现象,必须及时更换补充或按价赔偿。

3、丙方如违反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规,不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乙方视情况有权对丙方作出解除主合同的处理;因此导致发生事故,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丙方在租赁期必须指定至少一名安全员并报乙方备案,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消防安全工作,如有人员变更,应重新报乙方备案。丙方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消防安全培训,并作好记录供乙方抽查。

6、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6.1丙方必须按有关消防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安全设施等,以保证各项商业经营活动的安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可燃物等进入租赁区域内。

6.2严禁在经营场地内加工、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6.3保管好本经营场地内的商品销售票据、印章、贵重物品,必要时加钥保管,钥匙要有专人保管,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清点和交接工作。

6.4丙方所管的经营场地(商铺)营业结束后,必须将所有的柜灯等照明关闭,插座卸下,垃圾带出营业场地,放到指定位置,以确保安全。

6.5承租范围内严禁吸烟,乙方如发现丙方员工抽烟,有权要求丙方调换该员工。

6.7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应急演练,配合乙方开展消防应急演练。配合安全疏散,及时通知乙方,及时救助受伤人员并保护现场。

6.8丙方经营过程中必须保障经营范围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服从配合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负责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的管理;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丙方应不定期组织并做好对责任范围内设备设施和各种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有效正常运转,重点部位应加强检查。

四、违约责任

1、一方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发生消防安全事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1发放《违约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违约金200元至2000元;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期间业主有权停电),直到满足要求才能营业。

2.2一年内停业整顿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原合同。合同自甲方的解除通知送达乙、丙方时立即解除。

2.3丙方承租期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原合同,合同自甲方的解除通知送达乙、丙方时立即解除。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地址: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账号:

合同附件2:

廉政协议

第一条三方共同的义务

(四)三方纪委(监察机构)间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共同加强对主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条甲、乙方的义务

甲、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乙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三)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乙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乙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丙方的义务

丙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亲友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亲友报销应由甲、乙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丙方不得为甲、乙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乙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丙方不得与甲、乙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乙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丙方不得向甲、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方违约责任:

甲、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丙方有权向甲、乙方纪委(监察机构)通报或向甲、乙方主管部门投诉。

丙方违约责任:

(一)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甲、乙方有权向丙方纪委(监察机构)通报或向丙方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采取扣除丙方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视情节严重性而定)、解除合同、禁止丙方在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5年,具体由乙方根据情况而定)参与甲、乙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等措施;给甲、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予以赔偿。上述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一并使用。

(二)丙方违反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方有权禁止丙方在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5年,具体由乙方根据情况而定)参与甲、乙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第五条联系方式

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方式:

甲、乙方:(0551)62662852丙方:

第六条三方约定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纪委(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合同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

第八条本协议作为三方签订的项目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姓名姓名

签名:签名:

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姓名

签名:

廉政监督联系人

日期:年月日

合同附件3:

履约保函

保函号:

致: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受益人)

鉴于:你公司与(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你公司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公司提交下述金额的经担保机构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责任的担保。

1、本机构同意为承包人开具本保函,向你公司承担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的担保责任。本保函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2、在你公司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范围内的任何款项后7日内,本机构即无条件予以支付,且不要求你公司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3、本机构放弃你公司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机构提出要求的权利。

5、本保函不可撤销,不得转让。

6、本保函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有关本保函的一切争议由主合同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8、本保函自担保机构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一直有效。本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无需返还正本给本机构,受益人可自行处置。

担保机构名称:(盖章)

合肥市新交通大厦办公楼第6F租赁(2024-2029年度)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2023BFFCJ00824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对合肥市新交通大厦办公楼第6F进行公开出租,2024年1月18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出租标的:合肥市新交通大厦办公楼第6F

成交人:安徽建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首年62.29392万元

项目负责人:江工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8日

合同名称: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安徽建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392.763166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08日

合同公告日期:

代理机构: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证书编号为:合交易证2023BFFCJ00824001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合肥市新交通大厦办公楼第6F租赁(2024-2029年度)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委托对该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兹证:

THE END
1.发律师函需要花钱吗发律师函通常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律师函,其实就是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后,针对特定的法律事务向相对方发出的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书。律师在准备发函之前,得对相关的事实以及法律关系进行仔细的审查、深入的分析和准确的判断,这整个过程可是很考验律师的专业知识的,而且还会耗费他们不少的时间成本。而费用的多少,那可取决https://m.64365.com/ask/36604927.aspx
2.发一份律师函要多少钱?律师函费用因案件而异,一般1500-20000元不等。律师函费用取决于案件复杂性、律师经验及地区收费标准。若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5949940.html
3.律师函收费标准律师函收费标准,根据函件涉及标的以及律师风险计算收费,不过大体的价格一般都是在1000~2000块钱左右。但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具体需要面议。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收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发律师函收费标准 根据函件涉及标的以及律师风险计算收费,不过大体的价格一般都是在1000~2000块钱左右。但不低于人民https://mip.66law.cn/laws/75702.aspx
4.发一份律师函多少钱按工作小时收费,每个小时300-500元。3. 邮寄费:如要寄送纸质律师函,还要支付一定的邮费。挂号邮件50-100元。4. 其他费用:如案件需涉及差旅调查取证等,还要支付交通费、 deepcopy费等。5. 税费: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6. 信函份数:多份同时寄送会增加邮寄及复印费用。https://wen.baidu.com/question/530926032169703845.html
5.律师委托书集合15篇关于第××号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1.按照律师事务所或发函律师的总发函的份数来编写。如,本年度的第50封律师函就可以表述成第50号。2.按照发函的日期来编写。如,20xx年1月4日发的函可以表述成第20130104号。这种表达方式的问题就是如果同一天发了多封律师函,就不太好管理了,而且律师函的最后落款本身就有成函https://www.yjbys.com/weituoshu/3547902.html
6.发个律师函多少钱发个律师函多少钱 如果你需要向某个人或企业发起律师函,可能需要考虑费用问题。律师函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需要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为您撰写并送达。律师函的费用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律师费用 律师函的撰写和发送,需要律师花费时间和精力。因此律师费用是不可避免的成本。律师费用的计算通常是按照时间和难https://www.scxsls.com/knowledge/detail?id=195792
7.发律师函需要多少钱发律师函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通常用于向对方发出警告、索赔或起诉等法律行为。因此,费用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发律师函需要多少钱 律师函的费用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来确定的。一般而言,费用包括起草律师函的律师费和邮寄费用等。律师费是根据律师的经验、专业能力、工作时间等因素来确定的,通常律师费越https://info.imlaw.cn/laws/7211.html
8.律师函费用要多少钱(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本)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发律师函的价格,各省都有自己的标准,标准一般都是一个范围,律师出具一份律师函,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一般收费1000元至5000元不等。而且各个所以及律师与律师之间收费标准都不一样,具体可https://www.n6z6.com/falv/2211/28073.shtml
9.网贷收到纸质律师函怎么办在当前社会中网络贷款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常见的借贷方法之一。由于种种起因部分借款人可能将会面临逾期还款的情况。当借款人收到纸质律师函时往往会感到困惑和焦虑。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详细的指南,帮助借款人妥善解决这一疑问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一、冷静应对:避免恐慌与盲目行动 面对https://www.cnxds.com/2024baiqi/baiye/yqxs/77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