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送审价”认定为工程结算款的法律适用条件及实务操作要点

“送审价”是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工程价款金额。一般情形下,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一般先由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审核。但在实践中,发包人往往对于结算文件消极的不予确认、不予答复,故意拖延工程价款的结算。对于此种情形,施工单位如何直接以送审的造价价款即“送审价”认定为工程结算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本文从“送审价”认定为工程结算款的法律适用条件以及具体实务操作要点两方面进行探讨。

最高院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当事人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的,发包人逾期不结算工程价款,以“送审价”为准支付工程款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此条规定是对施工单位的雪中送炭,其对于制止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恶意拖欠工程款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我们应该注意《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需要遵守严格的适用前提。即,承包人应当和发包人有书面的、明确的约定,约定内容的意思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实践中,如果仅仅是按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3.3条逾期不结算的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并不符合《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的适用条件。因为上述约定只涉及对逾期不结算、拖欠工程款利息支付标准,并没有约定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文件,故不能将“送审价”认定为工程款。

新修订的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4.2条规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即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的约定完全满足了《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对于“逾期视为认可”的条件规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逾期审核视为认可结算文件”的意思表示,仅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及财政部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发包人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的规定,主张以施工单位“送审价”为工程款,一般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为“逾期视为认可”这种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产生默示的法律效果,上述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仅只是部门规章,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其不管法律的规定及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一律将发包人的不作为视为同意的规定明显违反了《民通意见》第六十六条关于不作为默示的规定。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明确发包人逾期不结算以“送审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原则,无疑是施工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把尚方宝剑,但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如果操作不好,就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在实践中,提请施工单位注意以下操作要点:

1.施工单位送审的竣工结算文件资料应该齐全。双方在合同中对送审资料有特别约定的,应该符合约定。如无特别约定,一般应该掌握送审的结算资料能计算出所报送审核的工程价款。

2.施工单位须证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在递交时需注意将发包人的签收证明文件予以妥善保存,当面提交的,提前制作签收文件,提交发包人后由其当面签署签收文件,邮寄送达的,快递签收单上须写明递交的结算资料、工程总造价。

3.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确实不予答复。“不予答复”应理解为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完成对结算文件的审核,也没有提出明确的异议。“不予答复”的形式一般可以为书面答复,但如果发包人在诉讼阶段能够证明确实提出过口头答复,亦可据该证据的证明力来判断。

4.审核期限届满,施工单位应及时发出以“送审价”为准支付工程价款的告知函件。发包人在约定下的审核期限届满时,仍不予以明确答复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发函,明确表示按自己的送审价为工程的总造价,并催促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此时,切忌施工单位不可催促发包人完成送审资料的审核,否则将会导致认为对“送审价”为准结算工程价款权利的放弃。

综上,施工单位只有明晰以“送审价”认定为工程结算款的法律适用前提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同时,在实务中注意相应的操作要点,方能充分利用好这一尚方宝剑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458号蓝湾国际广场B栋20楼

THE END
1.关于追讨拖欠工程款的函追讨拖欠工程款的函通常应包含以下关键信息:1.明确表明发函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函方的相关信息。2.详细说明拖欠工程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合同金额、已支付金额、拖欠金额及拖欠时间等。3.阐述拖欠工程款给发函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影响,如资金周转困难、项目停滞等。4.要求被函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拖欠的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73140276.html
2.最新催款通知函催款通知函优秀22篇314催款通知函 催款通知函 3 ___单位: 现就贵单位拖欠我单位工程款之事郑重致函如下: 一、关于贵单位拖欠我单位工程款的事实: 贵单位与我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施工合同,我单位承建贵单位的工程,工程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办理完竣工结算,结算金额为:_http://www.kaoyantv.com/fanwen/442776.html
3.工程拖欠工程款通知书的写作范例拖欠工程款是工程纠纷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不同。譬如对于因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7000064.html
4.催款函范文模版2024通用5篇百科依约向贵公司持续供应 [货物名称 / 提供服务类型],贵公司前期付款节奏基本正常,然而近期却出现账款催款函(四) 尊敬的 [欠款方负责人称呼]: 您好! 我谨代表 [债权方公司名称],就贵方拖欠我方工程款项新业务拓展计划因资金匮乏被迫搁置,错失市场良机;合作供应商亦因我方款项周转不灵,频频催债,威胁中断http://bk.zg8899.com/bk/202412/t20241212_39859.shtml
5.关于专款专用告知函以下是三篇关于专款专用告知函范本: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范本三是详细版。 《关于专款专用的告知函》范本一 尊敬的[对方单位名称]: 您好! 为了确保[项目名称/资金用途]相关资金的合理、合规及有效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双方协议约定],现特向贵单位发出本告知函,就专款专用事宜进行明确告知https://ggxcwl.cn/hetong/47cd3bd2c416ba24.html
6.履行合同催告函(要求改正)(模板)8篇.docx4.地址:对方公司的详细地址,用于寄送催告函。 5.主题:催告函的主题,应明确表达催告意图。 6.尊敬的[对方公司名称]负责人:对对方的尊称,表示礼貌和正式。 7.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说明催告的依据,即双方签订的合同。 8.贵方应在[约定日期]前完成[具体约定事项]:明确告知对方应在何时完成何种约定事项。 9.https://m.book118.com/html/2024/1210/6125211013011010.shtm
7.最新工程催款通知单工程催款告知函(通用十一篇)工程催款通知单 工程催款告知函篇七 ___: ___年___月___日,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贵公司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向我公司支付第三笔工程款,总金额___,即¥___(大写:___圆整);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总金额___,即¥___(大写:___圆整)。但是,贵公司至今未支付工程https://www.kaoyanmiji.com/wendang/16599417.html
8.湖南一法院被指拖欠工程款数千万元,已逾七年成“老赖”经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区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同意审判大楼工程结算审定总造价为57369960元。”◎工程款拖延七年,至今未结清 在望城区法院《告知函》中,该院表示:“根据望城区财评审计部门的最终复核意见及合同约定,至2021年2月11日止,已按时足额付清了审判大楼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款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7189107389038283&wfr=spider&for=pc
9.催款函范本工程完工以后,虽然我委托人多次到xx恳请支付工程款,但贵司拖延支付。在我委托人无数次催讨的情况下,20xx年x月x日,贵司才勉强支付我委托人x万元工程款,其余款项仍然不愿支付。这种情况下,我委托人于20xx年x月x日向贵司递交催款函,要求贵司必须至迟20xx年x月x日前全额支付剩余工程款,该函由贵司财务签收。贵司https://www.liuxue86.com/k_%E5%82%AC%E6%AC%BE%E5%87%BD%E8%8C%83%E6%9C%AC/
10.拖欠工程款怎么讨要(拖欠款项如何处理)法律讲堂每每到了要钱的时候,甲方总有各种各样的借口推诿,估计干工程的人都遇到过,其中有些是甲方确实需要时间,但也不乏一些环节是在故意拖延。下面小编就科普下拖欠工程款怎么讨要,拖欠款项如何处理。 拖欠工程款怎么讨要 一、案件材料梳理 梳理所有的欠款资料,包含且不限于合同、合同履约资料、发票、对账单、询证函、录音https://www.fadada.com/notice/detail-13676.html
11.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区警务应急中心大门改造项目工程类采购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http://ccgp-xiamen.gov.cn/upload/document/20210604/832fbc4bb59f4d588ead8ea98957b891.html
12.工程管理部年度工作总结(精选14篇)严格执行总控计划、施工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精确控制。针对综合楼施工组织不当,施工进度过缓问题,20xx年9月28日发文xx《关于xx项目施工进度缓慢告知函》,10月12日再次发文《关于xx项目加快施工进度督导函》,特别是在资金不到位,进度要保障的前提下,更好的调动各施工单位生产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原定计划。https://www.yjbys.com/zongjie/nianzhongzongjie/1668981.html
13.电力施工协议书14.1、《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廉洁协议》、《节能环保协议》、《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协议》、《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告知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签订。 14.2、乙方已充分完整了解本分包项目的资金和付款情况、场地设施、实施条件等相关情况;甲乙双方已清楚知悉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https://www.jy135.com/xieyishu/2104323.html
14.工程保函的开具流程保函网又称“业主支付担保”,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实行业主支付担保可以有效地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 办理优势: 国企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皆可办理,收费低,资料少,出函快 http://www.zgbhzj.com/archives/13864
15.干货!7月30日晚间重要公告速读7月30日,公司收到杭州太一出具的《关于变更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杭州太一原计划减持原因系其存续期即将届满,现其拟决议延长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且杭州太一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决定变更上述公告的减持计划,将减持数量变更为不超过204.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1%。https://www.yicai.com/news/100003897.html
16.员工工作汇报(14篇)办理手续,首先要知道需提供哪些资料,向办理部门说明办理内容,要取一次性告知函,有不明白的及时沟通;然后协调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备齐资料,备齐资料是个漫长的过程,有些手续需要很多部门共同完成,因此在沟通时尽量沟通到位,避免重复性工作,尽快把我们该准备的准备齐全,待办理部门审核。其次,态度要谦和,也要不卑不亢https://www.ruiwen.com/gongzuohuibao/7192802.html
17.世纪星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已经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中国证监 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5110900002266_46.shtml
18.耒阳鑫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2.履约保证金收据;《施工合同》;《告知函》;《工程通知单》;《工程回复单》,证实:.原告与被告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原告按约支付了600万元履约保证金,已经按约组建施工项目部进场施工;原告无法继续施工是因为被告无法满足施工条件。 3.《工作联系单》;《开工通知书》;《工作联系函》;《工作联系函》,证实https://m.cbi360.net/hhb/sg_1772474/fy_16879324.html
19.追讨工程款律师函(精选6篇)追讨工程款律师函(精选6篇) 挂靠人承包施工的工程款被发包方 (指施工合同相对人,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发包人) 拖欠的情况大量存在, 而且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或劳务报酬权益。由于法律、法规对挂靠行为采取的是禁止的态度, 对挂靠人权益保护的研究不加重视https://www.360wenmi.com/f/fileq71dl91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