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霞浦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11月2日至12月11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人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4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站位、端正态度,高度重视巡察整改

巡察组的反馈问题与意见指出了县人社局党组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对照巡察意见与问题,局党组化问题为动力,化意见为方向,化点醒为高度政治觉悟,认真认领问题,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专项行动,充分运用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切实转变干部的工作作风,全面推动巡察问题整改。

(二)聚焦问题、明确责任,纵深推进巡察整改

(三)压实责任、转变作风,切实增强成果运用

把巡察整改的问题反馈,同当前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专项行动、稳就业保民生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手抓问题整改,完善制度建设与问题解决,一手抓工作推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肩负起“一岗双责”,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让整改成效体现到各项工作中,把巡察工作的成果落实到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需持续发力。

(1)关于学习传达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结合周例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4月10日下午,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5月22日下午,组织学习习近平在广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前列》)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二是制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对人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内容。将人社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结合到“人社业务讲堂”中。三是制定“人社业务讲堂”计划,目前已组织“人社业务讲堂”学习3次:3月13日,就业中心负责人讲解就业政策及就业工作;3月20日,社保股负责人讲解社保政策及社保工作;4月21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干部讲解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及监察执法工作。6月底工资福利股负责人讲解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下阶段,坚持每月开展“人社业务讲堂”,进行人社业务政策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履职能力。

(2)关于融会贯通有差距问题

(3)关于贯彻落实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中有推进、年终有总结。二是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注重平时检查,强化对经办服务窗口督查,做到每季度明查暗访一次,做好记录建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加强警示教育。三是在抓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对既定的工作,加强督查、检查,及时推动,确保行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4月份以来已组织开展督查2次,5月29日上午,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局行风办开展了对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工作人员作风效能督查。四是因未做好行风督查检查记录、台账建设不够健全,对具体经办人员给予谈话提醒。

2.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的重要论述领会不深,落实落细落地不够。

(4)关于推动重点人群就业效果不理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采取就业招聘、岗位开发、岗位推介、创业指导等有效措施,加大对重点人群就业帮扶。二是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进行兜底安置,提高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率。已根据市部署,制定招聘方案,于7月份结合高校毕业生毕业季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40个,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加大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落实“就业红娘”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经过多方努力,2022年底困难高校毕业生已完成100%就业。

(5)关于未主动落实稳就业补贴政策问题

(6)关于推动就业政策落地生效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按季度制定就业补助资金计划,加快预算资金执行力度。同时加强督导各项政策落实进度,加强资金使用调度,及时完成资金拨付。截止6月底,我县就业补助资金收入1348万元,已支出726.9万元,补助资金支出金额占收入金额54%。二是加强督导各项政策落实进度,对县域内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企业主动申报领取补助,并对现有系统人员信息进行大数据筛选比对工作,靶向性兑现政策,确保补贴对象享受惠民政策。今年来,根据市人社局2020年下达《关于做好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0〕131号)文件规定,就业中心根据补贴对象,通过比对系统内数据,截至6月底已受理“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申请企业2家(霞浦东方康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霞浦蕊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补贴3320元,已完成补贴发放。

(7)关于就业补贴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3.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技能成才”理念不够坚定有力。

(8)关于技能人才工作推动成效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并完善技能对应的技能人才数据库。对数据库信息实时更新,精准把控,做好技能人才服务后续工作。目前已完成技能人才数据库建设。二是拓展技能人才政策宣传渠道。在强化已有技能人才政策下企业、入基层宣传的同时,建立“福保宣传员机制”,依托乡镇街道人社所进行政策宣传,使得技能人才政策更为群众熟知。三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组织培训机构开展技能鉴定,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今年来,新增高技能人才任务已完成19人,其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4人,完成率20%,具体工作将按计划推进,确保全年任务完成。

(9)关于存在超职数聘任中级职称问题

(10)关于培训机构资格审查不够严格问题

(11)关于培训针对性、有效性需进一步提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基层人社事务所等,开展劳动者培训意愿摸底活动,根据劳动者技能需求精准举办培训班。截止目前,已组织开展电池制造工、茶叶加工工、养老护理员等工种培训1036人。二是主动融入并服务我县产业发展,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培训精准度和有效性。截至目前已进行茶叶加工工、养老护理员、砌筑工、渔业船员的培训4期、302人。三是针对培训质量良莠不齐问题,首先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审核把关;其次强化培训过程监督管理,不定时地现场上课纪律抽查,加强系统随机抽查次数;最后强化培训机构培训学员对接的精准度,从而有效提升培训合格率。今年以来茶叶加工工、养老护理员、砌筑工等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合格率均达到100%。

4.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还有差距。

(12)关于未按规定聘任仲裁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好仲裁员聘任工作,加强对拟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先列入拟聘仲裁员名单库,对不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及时剔除及时更正。二是开展已聘仲裁员资格互查,确保已聘仲裁员符合规定。经自查,4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均无参加办案。三是鼓励干部参加培训考试获取仲裁员证。今年4月份,县仲裁院派3名人员参加省厅培训取证,充实仲裁人员队伍。

(13)关于仲裁员证有效期续期申领不及时问题

(14)关于未能合理使用仲裁资源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仲裁案件的分类梳理,根据案件的繁简,相对应安排好合议庭或独任庭,优化仲裁员的人力资源配置。二是优化办案资源,对简单的系列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办理,节省人力资源。2022年12月开始县仲裁院对新立的仲裁案件,按属于同一家用人单位的系列案件,进行归类,合理科学的分配仲裁办案人员指定一名仲裁员进行独任审理,有效避免仲裁办案资源的浪费。

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15)关于执法力量配备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积极向编制部门申请缺编岗位人员考录工作,争取同意公开招考。二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加强人员力量,目前已招用2人。三是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并按规定给予配置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协理员,进一步充实壮大我县劳动监察力量。

(16)关于权责告知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2021〕405号)文件要求,将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中有关行政复议职责的表述进行统一修改。二是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5月23日下午,举办了一期培训班,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干部职工进行培训,重点对案卷文书制作进行讲解,提高执法人员文书制作能力。三是深化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及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主动在政府网站对外公开,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7)关于行政处罚有关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18)关于案卷文书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人员对案卷文书进行审核自查,对不足地方予以补正完善。二是按照案卷归档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材料齐全的要求,5月23日下午,组织监察大队干部学习培训,重点对案卷文书制作进行讲解,提高制作法律文书的水平。三是建章立制,建立劳动监察执法办案内控机制,将对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考评,提高办案质量。

6.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不够严格。

(19)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主题不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2023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专题,细化每月学习内容。每次学习安排只突出一个主题。今年来,已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领导带头撰写体会材料,开展了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的学习研讨。

(20)关于第一责任人未严格落实“三个带头、三个亲自”问题

(21)关于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审批、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照公共领域先审批、后发布管理程序发布宣传内容,审批表后附设计图,由经办人、股室审核人签字后呈送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发布后拍实景图附后随档。二是健全台账管理。每件发布内容都保存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审批表、信息一览表、管理台账资料。今年来审批发布的内容主要有:福兔拜年视频、“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学雷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保险政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

(22)关于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干部考核问题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未能有效根除。

(23)关于文风学风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24)关于工作作风亟待改善问题

(25)关于工作“慢作为”问题

2.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彻底。

(26)关于违规接待非公务接待对象问题

(28)关于无依据发放劳务费、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

3.财经制度落实不到位

(29)关于执行财政预算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厘清执行财政预算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建账能力建设,要求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项目科目支出分解能力,提高建账水平。

(30)关于报销附件不齐全问题

(31)关于无依据发放奖金问题

4.对工程项目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32)关于代理服务费、咨询费高于标准费用问题

(33)关于提前支付工程款问题

(34)关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按项目招投标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把好合同关,确保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出漏洞。二是严格把好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关,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杜绝合同签订后即全额支付的现象。

(36)关于委托测绘不严谨问题

(37)关于工程验收不合规问题

(38)关于安防设施日常管护不到位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39)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递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抓“一岗双责”,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检查,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讲廉政专题党课要求,按规定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制定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已于2022年11月18日印发,2023年的主体责任清单于2023年6月制定完成。5月8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结合“七一”活动,安排主要领导讲廉政专题党课。三是加强谈话制度落实,按要求开展好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廉政提醒谈话,做到因岗因人而异。今后要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股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管,深入分管部门研究部署从严治党工作。

(40)关于党组议事不规范问题

(4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党组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程序,使民主集中制做到有章可循。二是坚决做到按党组议事规则办事,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作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4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力问题

2.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43)关于抓党建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局党组5月8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督促党组、总支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局属支部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年度党建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二是抓好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班子成员带头为党员上党课,积极开展下基层宣讲活动。三是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除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外,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深入党支部上党课,每年至少一次,同时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交流思想。5月26日,人社系统党总支成员到所挂钩的退休干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参与二十大精神学习,讨论支部党员下一步参观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建设事宜,通报县委巡察整改反馈的涉及退休支部整改的问题,提出学习、整改要求。

(44)关于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失之于宽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对参加组织生活不经常、不积极的干部予以谈话提醒。二是加强党员党性锻炼,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目前已与东阳社区党支部开展植树活动、端午党日活动)、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服务等。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三是拟对参加组织生活较少的党员给予谈话提醒。

(45)关于发展党员程序把关不严问题

(46)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47)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48)关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扎实问题

(49)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对局系统所属党支部管理,制定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党建工作检查,确保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二是加强非公党组织建设管理,强化对高校毕业生联合会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落实党组书记每季度走访非公党支部制度,今年4月份、6月份局党组书记先后两次深入高校毕业生联合会党支部指导开展党建工作。三是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按上级党委发放的《党支部工作记录簿》,安排组织委员负责如实记录“三会一课”会议内容,做好保管归档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会议记录工作。四是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够到位的党支部书记给予谈话提醒。今后,要严格执行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每年讲授一次专题党课,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

4.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还有差距。

(50)关于派驻优势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51)关于监督执纪问责不够有力问题

5.执行干部选任有关制度方面不到位。

(52)关于重要敏感岗位干部长期未交流轮岗问题

(53)关于重要岗位人员的出入境备案工作不到位问题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巡察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

(54)关于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整改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支部换届规定,2022年底对退休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今年已申报开展党总支、局机关支部换届工作,6月30日召开党总支、局机关支部换届选举会议,完成党总支、局机关支部换届工作。二是建立党总支成员挂钩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在党总支换届结束后,7月7日党总支下发《关于调整党组成员党总支成员挂钩联系所属基层党支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今后,要认真落实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听取局系统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制度,通过听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汇报,促进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

(55)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依旧不够紧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完成退休干部党支部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支部委员,并加强学习建设,抓好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在党总支换届结束后,下发《关于调整党组成员党总支成员挂钩联系所属基层党支部的通知》,落实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对下属各支部党建工作指导、监督。

2.撰写材料错误表述的问题依然存在

(56)关于部分材料仍存在表述错误的问题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县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对问题共涉及的30名责任人按照程序严肃处理,涉及科级干部9名;批评教育7人,谈话提醒21人,诫勉2人(因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造成无依据发放奖金,对城乡居民保中心原财务人员陈敏鸿和机关社保中心原财务人员王杏秋给予诫勉),挽回损失155.5433万元,建章立制4个方面38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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