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适用何种认可标准?

法释〔2020〕17号文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本案所有借贷合同均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故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逾期利息,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那么,“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具体是什么?

根据法释〔2020〕17号文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法释〔2020〕17号文还解释道:“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那么,借贷合同只有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之后,彼时才相应存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但本案大部分借贷合同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彼时并不存在这个金融概念,所谓“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又该作何理解?

经笔者翻阅《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2021年2月第1版),其对第三十一条有如下诠释:“对于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归还之日的利息,法条规定‘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应作如下理解:‘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是指本规定第25条等条文规定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如果双方合同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的,计算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归还之日的利息应按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LPR四倍为标准计算;如果合同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此时还没有LPR值,在计算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归还之日该阶段的利息,则应适用起诉时一年期LPR四倍的利率标准。”

那么,对于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今日司法对其的认可上限是什么?

法释〔2020〕17号文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对于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即法释〔2015〕18号文计算。

法释〔2015〕18号文设置的借期利率司法认可规则,经数年来的反复宣传,已被不少人熟知且被总结为“两线三区”。

第一条线见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线见上述法条第二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两线”产生法律效力有所区别的“三区”:未超过24%/年的利息债权,系效力完满的债权,可诉请司法强制执行;24%/年与36%/年之间的利息债权,司法不支持强制执行,但如债务人自愿履行,则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超过36%/年的利息债权,属于无效债权,即使债务人自愿支付也属不当得利,债权人应予返还。

那么,逾期利率适用的司法认可标准,是否与借期利率一样为“两线三区”?

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据此,看似只有“一线两区”,其实不然。

经笔者翻阅《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2015年8月第1版),其对第二十九条有如下诠释:“二、本规定第26条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同样适用于逾期利率。即借贷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未支付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关于逾期利率的司法认可标准,不能仅从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字面意思出发理解,即并非只有24%/年这“一条线”。关于这点,法释〔2015〕18号文的第三十一条亦可佐证:“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100022

传真:(010)56916450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7层、15层,710061

传真: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一号嘉里建设广场1期19楼,518046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86号华彩·海口湾广场A座1008、1009,邮编:570208

传真:(0898)66255316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768号博荟广场C座905室,20002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2901室,510510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子国际中心2号楼1501-1503室,310002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新地中心40层,110013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88号金鹰世界A座26层,210008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8号茂业大厦2601室,300141

地址:菏泽市开发区人民路菏建·数码大厦B座西单元19层,274005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栋11层1101室,610020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幢12层,215316

传真:(0512)67586972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河大街西蒙奈伦广场3号楼B座8层,010050

地址:香港特区上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20层2002号

传真:(00852)23339186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66号商务项目(光谷总部中心)1期T1栋17层,528451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农业南路51号楷林中心10座12层,450046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第六都兴业IEC32层,410021

传真:(0731)82183551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469号新景地大厦23层,361016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成大锦嘉国际大厦10层,400020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华润大厦西塔B座30层,230071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三眼桥街51号宁铸中心5号楼27层(宁波塔-27F),315199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舜泰广场933号博晶大厦25层2513室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设立于中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网站上的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视为本所为本网站访问者就特定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网站访问者不应将其作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

本网站超链接的第三方网站不受本所控制,仅为您方便之需,本所不对该等网站的访问者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或责任。

THE END
1.中国法院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https://www.chinacourt.org/law/detail/2015/08/id/148349.shtml
2.民法典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法律规定民法典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法律规定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逾期利息没有约定的计算如下:1.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也未约定的,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违约责任;2.约定了借款期限内利息的,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给付资金https://m.64365.com/tuwen/aacdaxe/
3.民间借贷罚息规定是怎样的(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https://www.66law.cn/laws/1851081.aspx
4.民间借贷利息规定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均不能超过https://china.findlaw.cn/ask/lawyer_66127007.html
5.民间借贷逾期利率的规定,逾期利息的性质法律法规北京民间借贷律师一、民间借贷逾期利率的规定 民间借贷中存在逾期付款的现象,借贷双方可以在订立借贷关系的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若没有约定的话,则出借人可以按照年利率主张支付利息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https://www.fabao365.com/minjianjiedai/149331/
6.民间借贷的逾期利息最新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a2Q4ienrhJBX.html
7.史上最实操的民间借贷纠纷法律干货(一网打尽版)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 易习惯、市场报价https://zhuanlan.zhihu.com/p/395476437
8.民间借贷利息法定算法完整版(2019)二、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1、约定逾期利息 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始终遵循“有约从约”的基本原则,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一并做了明确约定,只要不超过年息24%,依据约定计算即可。 参考法条: ‘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http://nygxq.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7
9.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作出了明确,帮助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根据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若未约定逾期利率,法院会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211307586806175285.html
10.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2015年8月7日)为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和适用,孙潭律师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将民间借贷利息规定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能不能拿利息 (一)借款期内的利息 1、看双方约定,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条款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没有利息); 2、双方约定了利息条款,约定不明的。看借贷双方主体身份: 一是自然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78414169/
11.最高院发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31条(2021.1.1施行)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https://www.meipian.cn/3cfm550i
12.以案释法民间借贷十多年,如何依法计算利息?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http://jnlxjzpf.com/mobile/show.html?catid=49&id=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