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更新日期:2015年11月16日版本号:20151105
(二)作为本协议服务的提供方,本公司有权根据情况的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变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化,增加、变更了新的服务类型或服务方式,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本协议所涉服务的性质独特及服务用户数量众多,故本公司在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时,不会另行单独通知您,该等变更只会以在本网站或其他适当的地方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并遵循变更后的协议内容而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四)您保证,作为自然人,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本服务用户时,您已经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或依照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台湾、澳门地区)法律登记注册成立;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约束。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一)专属账户:指用户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注册使用的账户。
(四)人:指依照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台湾、澳门地区)法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用户:如无特别说明,指符合本协议要求,使用本服务的自然人(“个人用户”)和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企业用户”)。如无特别规定,本协议内写明“您”和“用户”的地方应当包括个人用户与企业用户。
(七)支付宝账户:指依照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与其用户签订的《支付宝服务协议》,由支付宝公司向其用户分配的账户,协议内容以支付宝公司所运营的网站www.alipay.com上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二)信用服务包括以下服务:
(三)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会采集您(作为个人用户)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四)本公司承诺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采用安全技术和程序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且上述技术和程序安全标准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防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等情况的发生,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的准确性。
(三)账户安全
在需要终止使用本服务时,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专属账户;在本公司决定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时,本公司亦可注销您的专属账户。就此,您同意: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本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六)您(作为个人用户)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对于您而言是相当私密而重要的,如果您使用本服务,您同意本公司有权向信息提供者采集并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向第三方依法提供这些信息,但您明确并保证在做出前述同意之前,您已经充分理解并知晓该等信息被提供和使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纳入这些信息对您的信用评级(评分)、信用报告等结果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该等信息被本公司依法提供给第三方后被他人不当利用的风险,因您的信用状况较好而造成您被不良信息骚扰的风险。
(十一)如果您对于本服务有异议,您应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通过本公司提供的渠道对于本服务提出异议,在您提出异议后,本公司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对您进行答复。
(十二)在您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有权向您收取服务费用。本公司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您使用本服务时本网站或服务网页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您与本公司达成的其他协议为准。
(十三)您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本公司可以暂时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的本服务及其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服务及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三)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本公司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本公司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公司在本网站或服务网页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二)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三)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四)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五)因信息提供者的技术故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的。
(六)因政府机关要求,各类罢工,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服务中止或终止的。
(一)本公司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三)您理解并同意,就征信服务而言,信息提供者向本公司提供您的不良信息时,信息提供者应当对您进行通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但信息提供者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者已履行通知义务但未通知到您并不妨碍这些不良信息的提供,对此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
(五)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二)非经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三)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