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北京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黄某原为该公司股东,任副总经理,两人在一起共事多年。
2022年1月,王某到张家口出差,被人跟踪堵截,因自己的出差行程知道的人很少,王某怀疑是黄某将自己的行程信息泄露出去。
2022年1月9日,公司例会上,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黄某泄露个人行踪的情况下,王某说自己在张家口出差时被跟踪并推测其行踪系公司内部人员泄露,言语中表示“信息都是你泄露的”,直接指向黄某。
黄某不堪其扰,深受打击,情绪低落。经医院诊断,黄某存在重度抑郁情绪。
黄某认为,王某的行为损害了其名誉,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扰乱了其正常工作和生活,起诉至北京市东城法院,要求王某停止侵权言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黄某名誉,并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判决
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赔偿医疗、精神损失费
该案已生效进入执行阶段。
法官说法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言行应遵守法律法规
荣慧同时提醒,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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