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舍安全的力度,预防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校舍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在开学时必须对校舍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三、总务处负责组织每月定期对所有校舍进行一次大检查。
四、凡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滑坡、地震等)造成校舍出现异常情况或造成灾害的,应采取安全应急措施,及时转移师生,以免造成人员伤亡,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主体、楼面出现异常情况,应由学校主管领导作跟踪记录。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六、每一位教师,学生都有义务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如发现总是应及时汇报,防止不必要情况发生。将隐患消灭在萌芽。
七、因失职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加强女生宿舍管理,保证住宿女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女生外来侵害及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女生宿舍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外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进入女生宿舍。
3、女生宿舍门卫值班人员要加强门卫的管理,严禁擅自脱离岗位,防止外来人员伺机混入宿舍。
4、任何男性(包括男性家长和老师),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性家长在查验身份确认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方可探望学生;男性管理人员、班主任老师等进入宿舍,必须在女生活老师或女班主任陪同下进入。
5、男性维修人员进入宿舍维修施工,必须验证、登记后在女生活老师的陪同下进行。维修工作原则上在学生不在时进行。
6、生活老师要坚持每天宿舍楼内的巡视,做好值班记录;定期检查宿舍外围窗户护栏的安全情况,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报修;宿舍周围不得存在适合外人攀爬的木杆、绳索的物品,一经发现,及时拆除并报告管理中心。
7、任何外来人员,不得靠近女生宿舍,一旦发现可以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徘徊,门卫要及时过问,并及时向物管和校办公室报告。
9、女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封寝后不得随意外出;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由家长接回。
10、任何同学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外来人员;不准推销各类商品及散发各类传单,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3、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处按各院系(所)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只限于在实体院系范围内、同类别学生宿舍之间的调整),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补费手续,再到宿舍物业更换钥匙。
④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⑤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⑥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4、毕业生退宿
②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勤管理处办理该生离校申请网上通过。
③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5、其他情况退宿
②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历放假前两周的工作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副书记签字,加盖实体院系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部、研究生经研究生院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7、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麻将,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开展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与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宿。
8、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寝室。
9、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并作退宿处理。
10、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校派出所(保卫处)。宿舍内发现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物业值班人员通知派出所(保卫处)处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设施、设备的.责任。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物业,由物业宿管人员请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折价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室学生共同赔偿。
12、退宿或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三、宿舍会客、作息制度
4、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寝室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交宿管人员备查。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时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并督促全宿舍人员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积灰,保持走廊清洁。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小动物。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业部门每周一次会同社服会(楼管会)学生例行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汇总后通告各院、系主管领导并记录在册,作为操行评定的依据。
4、一学期同一学生在其值日天被检查一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二次为差者,给予黄牌警告,楼内通报批评,通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卫生检查三次为差者,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5、同一寝室一学期内卫生检查累计有三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累计四次为差,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累计卫生检查五次为差,给予红牌警告,上报所在院系并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和在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全室成员本学年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和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6、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享受二次免检。如本学年有黄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三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黄牌警告。如本学年有红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制度
1、学校在宿舍中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一户一电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电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间寝室每月由学校补贴20度电。超过上述用电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2、已安装一户一水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水,超过上述用水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3、及时交付超额用水用电的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所欠水电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有关所欠水电费办法实行,逾期未交水电费的毕业班学生,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4、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报告物业宿管人员,有关部门派专职电工修理。违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7、寝室内不准使用与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以免发生火灾。一经发现,上报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部门,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取消住宿资格。寝室内有以上违章出现,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和处分,直至作勒令退宿处理。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毕业离校制度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八、本规定自20xx年x月一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宿舍环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确保住宿生在宿舍生活安全舒适,特制订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每学期开学,按老师的安排定位住宿,对不按定位,随意调床、搬迁、拆动生活用具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三、建立宿舍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由宿舍的全体成员推选宿舍长,负责制订轮流值日制度,检查、落实宿舍内各种措施和督促宿舍学生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五个必须十个不准”定期向男女宿舍管理教师汇报本宿舍的情况。
四、在宿舍,对人要讲文明礼貌。杜绝讲脏话和不文明的举止,严禁吸烟、喝酒、赌博、打架。
五、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八、必须保持宿舍清洁卫生,每周日返校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安排值日生进行清扫和保洁。严禁带零食,严禁在宿舍内吃饭,严禁向楼下、窗外抛掷杂物;严禁污损墙壁及乱涂乱钉;严禁在厕所内丢杂物、硬纸塞进厕所、水管等
九、不准私接用电器,除没收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取消住宿资格。
十、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十一、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严禁男士(含家长)进入女生楼。
十二、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一、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三、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五、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通校、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六、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七、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九、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十、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十一、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教导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科工委机关所有单身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xx科工委机关正式职工;
(二)父母家在外地;
(三)在京确无住房。
第三章入住程序
第四条凡具备申请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对和入住手续:
(一)本人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核对后由人事教育司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住条件进行核对。
(二)人事教育司核对后,职工本人将《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交行政处。
(三)行政处负责统一安排宿舍。职工本人与行政处签订《单身宿舍租赁协议书》(附件1)。
第四章退房、续租程序
第五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需要退房时,请按以下程序办理退房手续:
(一)申请退房职工提出书面“退房申请”交行政处。
(二)行政处将职工“退房申请”转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负责收回房间钥匙,并进行房租、水、电及天然气等费用的结算。
(三)行政保障处通知职工到机关服务局综合处交齐各项费用后,到行政保障处办理退房手续。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行政处根据单身职工的变化和单身宿舍的使用情况,随时对单身宿舍的安排进行调整。
第八条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满庭芳园物业管理规定。
(二)服从管理,尊重并配合单身宿舍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爱护公共财产(电器、家具、炊具、卫生洁具、房门钥匙、电费卡以及宿舍内其他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四)宿舍内各房间的家具、电器等均按规定配备,不得私自挪用、转让。
(五)不得将来访的客人留宿。
(六)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盗。
(七)注意室内用火、用电、用水安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第九条单身宿舍水电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的计算与缴纳
(一)单身宿舍的电费缴纳
宿舍为磁卡式电表的,由各宿舍职工自己按规定购电;
(二)单身宿舍的水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等费用
(三)每套单身宿舍的上述费用由本套宿舍的所有租住人平均分摊。
第十条房租费计算与缴纳
(一)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3.05(元/m2)。其中:
1.租住面积按《租住面积核算办法》的计算原则计算。
2.卧室内有阳台和卫生间的应计入本人使用面积。
(三)租金如遇国家规定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房租费每月25日缴纳,由后勤保障处统一收取。
第十一条为保证单身宿舍的正常使用,单身职工结婚后(即:领取结婚证后),应及时向行政处书面报告,并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20(元/m2)。
第十二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因工作关系,调离本单位后,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并搬出单身宿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行政处报局领导同意后,可暂时居住。在调离职工暂住单身宿舍期间,行政处有权根据单身宿舍的使用需求随时要求调离职工搬出。暂住期间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30(元/m2)。
第十三条单身职工因故不能按时缴纳房租费、水费、电费、天燃气费等费用时,后勤保障处将情况报送局领导批示后由行政处通知财务处从职工本人当月的工资中代付。
第十四条单身职工入住单身宿舍后应遵守本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机关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神和[华师行保字(20__)07号]文,关于“华中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生财物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严禁违章用电。宿舍内不得乱接乱拉电线,私装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三、使用台灯、床头灯时,不要用可燃物直接遮挡灯泡,同时要与其他可燃物(如蚊帐、床单、书报等)保持安全距离,并应做到人离灯熄、灯亮人在;
四、学生宿舍严禁吸烟、点蚊香和使用蜡烛照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焚烧杂物,严禁使用煤火炉、酒精炉、液化气灶等烧水做饭、菜;
五、严禁在宿舍内、过道上停放各种车辆和堆放杂物,以免堵塞消防通道,非火警不得动用任何消防设施,否则按损坏公共设施论处;
七、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经常性、不定期地检查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十、对不重视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工作麻痹懈怠的院系,学校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该院系责任人责任。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行政院颁事务管理规则「宿舍管理篇」订定。
第二条本校单身宿舍由学校指派宿舍管理人员,以宿舍全体借用人為服务对象,依据「宿舍规则」,管制閒杂人员进入,保管公共财物,防范失窃,维护宿舍公共安全及清洁卫生。
第三条借用人除负责其个人室内整洁,实践「宿舍规则」外,并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盥洗室及厕所之清洁卫生,并不得在宿舍内或週围饲养宠物。
第四条本宿舍仅提供借用人居住,不得将宿舍出(分)租、转借、调换、转让、增建、改建、经营商业或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借用人每月除依行政院规定每月扣缴房租津贴外,应自行负责缴付水电费与管理费,借用人应缴之费用,按月自薪资中扣缴。
因第七条各款事由迁出者,应预缴水电费新台币伍佰元,待月底结算后多退少补。
管理费纳入校务基金,做為单身宿舍维持费用,其金额由教职员工宿舍调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宿舍检查及修缮:
一、总务处每年至少检查「房屋及水电」、「管理及服务」、「借用收回管制」一次,并先期通知各宿舍借用人协助配合。
二、检查结果列入「检查报告单」,有修缮之必要时,应即依规定签请修缮。
三、除定期检查修缮外,借用人发现有修缮必要时,应填具「宿舍修缮申请单」,交宿舍管理人员办理。
第七条借用人如有左列事故,应按规定期限迁出,将宿舍交还学校:
一、调职、离职及退休时,应在三个月内迁出。
二、受撤职、免职处分时,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三、因资格消失或未续约之现职借用人,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四、因「留职留(停)薪」赴国内、外进修达一年(含)以上者,应在向进修学校(单位)报到前迁出。
第八条借用人迁出宿舍前,应将所借公物(含傢俱)交宿舍管理人员点收,如有短缺或故意损坏者,应依规定赔偿。
第九条借用人迁出后,其留置於原借用宿舍之私人物品,三日内不搬离者,应即依约办理,视為拋弃,任由学校处理。
第十条每位借用人均须每年签订「单身宿舍借用契约(如附件)」,若有违约情事,应即依约办理,其為现职人员者,得视情节签请议处。
第十一条本校单身宿舍之贵宾房仅供短期借用,每日得酌收清洁费新台币参佰元整,并以左列人员為服务对象:
一、应本校有关单位邀请之客座教师、杰出学人或到校参与各项活动者。
二、本校兼任教师。
三、其他公务机关到校公务视察或访察者。
四、其他(经签呈核准者)。
短期係指借用一个月以内者,超过应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教职员工宿舍调配委员会审议后,提请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一、学校的水、电、气及食堂锅炉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规范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二、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三、应对学生宿舍、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房档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凡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确认为危房的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严重的房屋,通过抢修、维护后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专业鉴定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锅炉、煤气、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重点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指定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文体活动等场所用电、用火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制度。
七、对师生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向师生员工宣传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实验操作等安全知识,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他们提高应对各类险情的能力。
八、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指导学生预防事故和实施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九、制定和落实防火、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应急预案要体现及时性、有效性。
十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具体人员。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一、安全管理:
1、员工住宿需服从班组长的管理和监督,严禁私自换床位。
2、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室内外不得吵架、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休息。
3、辞退人员未经批准禁止入员工宿舍;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或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
4、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5、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6、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在指定场所。
7、房间清洁由员工轮流负责;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防盗。
8、住宿人员应节约用水、用电,不许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设施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
9、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10、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11、住宿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暂住证。
12、员工宿舍合理使用及维护宿舍各项设施不得损坏,因个人原因损失者按原价赔偿。
二、消防安全管理:
1、住宿人员应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对人员密集场所做到整体防控;员工应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室内禁止明火烧煮、烹饪或私自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严禁吸烟;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违禁物品。
4、员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5、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水壶及各种易燃器具、交流电器用具。
6、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为保证全体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健康文明、规范和谐的生活秩序,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归宿,严禁不请假夜不归宿。
2、严令禁止打架斗殴,滋事,散布恐慌言论,扰乱学生宿舍管理正常秩序。
3、学生宿舍禁止私自串宿他舍和私自留宿他人。
4、住宿学生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宿舍内规范配备的照明,电扇及其他电器设施出现故障,住宿生要及时通知宿管员和维修人员,禁止住宿学生擅自处理故障。
5、维护宿舍周围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宿管员,由专业人员解决。禁止一切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6、自觉维护宿舍内的生活设施、床具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宿管人员由专业人员及时维修,禁止在床上打闹,禁止上铺学生在床上进行剧烈活动影响他人或伤及自身。
7、学生宿舍内禁止携带手机及贵重钱物,贵重钱物自己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8、学生宿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品,管制工具、器械进入宿舍。
9、在突发应急的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刑事案件,住宿生要及时报警,及时通报宿管人员,服从统一指挥,未成年人禁止参与救护。
违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的住宿学生,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触及刑法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商河县玉皇庙中学
20xx年3月
为规范学校宿舍的管理,合理利用学校房产资源,更好地贯彻学校“教师为本”理念,为师资队伍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住校教师一律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私下调换宿舍,不得私自移动学校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住校教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禁止让学生在宿舍替自己做事。
五、不得留客住宿,家庭人员来访留宿必须在门卫登记。
六、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外乱贴、乱画。
七、节约水电,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八、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有关纪律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九、住校教师有义务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寝室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吴文斌
副组长:龚建军
组员:秦念峰姬广地石兴红及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检查要坚持"八查八看"的原则,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四、学校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校舍周围。
5、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10、加强体育器材的安全管理,设警示语,杜绝不安全隐患等。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作战准备,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时冷时热。
2、各校要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4、各校认真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校舍设施是学校教学工作物质条件,必须加强管理,将管理使用责任包干到处室、班级和个人,提高使用效益。
二、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并具体落实到个人。门窗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关、锁;教室做到手不摸墙,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刻桌凳,不随意开启照明灯及电教设备;爱护教学用具、生活用具、卫生用具。
三、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处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四、校教职工都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校园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五、学校领导和总务人员要经常对学校围墙、室内天棚门窗、火源、电源进行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定期做好记录。
六、校园校舍要经常进行维修,学校防盗设施要不断加强,做到有备无患,要时时刻刻把学校安全放在第一位。
为进一步优化宿舍环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确保住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订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每凭学期开学,要先缴费号铺,后定位住宿,对不按定位,随意调床、搬迁、拆动生活用具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二、建立房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各房选出房长一人,负责制订“安全公约”、“卫生公约”和轮流值日制度,检查、落实房内各种措施,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本房情况。
三、在宿舍,对人要讲文明礼貌。杜绝讲脏话和不文明的举止,严禁吸烟、喝酒、赌博、打架。
四、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晚间如遇同学生病,本房同学要互帮互爱,并及时报告值班保卫人员,病情较重者,由保卫人员或老师陪同下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七、必须保持宿舍清洁卫生,每天早晨、课外活动各扫一次,地板每星期三、日下午4∶45各拖一次。各房每天一人负责打扫房内及门前、楼下的卫生并倒垃圾;严禁在房内吃饭,严禁向楼下、窗外抛掷杂物;严禁污损墙壁及乱涂乱钉;严禁在厕所内丢杂物、硬纸塞进厕所、水管等。每房的`卫生用具由各房自行购置,要备齐;一个拖把、一个拖桶、一个地斗、一个垃圾篓、二把扫帚。
八、房内整洁做到:蚊帐靠壁挂,叠被统一格式,口盅、鞋屐摆整齐,天面地面保持干净,并注意保洁。
九、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凡损坏公物,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必要的纪律处分。不准私接用电器,照明灯泡不得超过40瓦,违者,除没收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1、宿舍实行三锁三开;上午早读上锁,放学开锁;下午上课预备上锁,放学开锁;晚自习预备上锁,下夜课后开锁。
3、贵重物品不要带入宿舍,现金随身带或存学校附近银行。
4、各房间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准点蜡烛、用纸生火、烧塑料袋等。
7、如遇突然停水、停电,学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声怪叫等。
8、严禁爬门窗,爬防护网。
9、单车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楼梯下面或房间内。
10、不准把篮球、足球带进宿舍、教室、不得在宿舍区打球。
11、加强群防群治,发现有偷盗、勒索、抢劫行为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
为了加强校舍、设施管理,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使园舍设施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把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定本制度,以确保园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园舍、设施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由分管园长任组长的园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后勤处为园舍设施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园舍设施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三、在风、汛、雨、季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
四、检查项目:
1、园舍检查的范围为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库房、各科室等各项建筑设施。
2、幼儿休息室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等设施是否有隐患。
3、园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园舍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5、食堂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幼儿园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他隐患、险情等现象。
五、后勤部门应对园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园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
六、有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未及时解决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凡发现园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中心校。
校舍的安全管理是学校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部分,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校舍的使用效益,是校舍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校舍安全管理主要由学校总务处统管,并实行使用班级及各处室分管责任制,科组由科组长负责,班级教室由班主任负责,各处室由各处室主任负责。分配给教职工居住的宿舍,属学校固定资产,居住期间由入住教职工负责,调离时无条件完好归还学校。内宿生宿舍楼,由分管各幢的负责内宿管理老师负责。未具体分配使用的校舍,由总务处统筹负责。对于校舍的使用,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不准私自改动内部装修和结构等。
2.建立健全校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施工后的各幢楼房图纸,要按各幢进行整理归档、装妥,以便日后查阅。如校舍产权变动、大修、拆迁、改建,需由学校校长室研究决定,并按有关程序,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校舍的修缮维护:
(1)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改造,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门窗地板注意保养维护,墙壁地面要干净无污溃,保持完好状态。
(2)经常检查各处室内网络、水、电、窗帘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报修制度,确保正常运转,使用。
(3)对各幢建筑物大面层,保持经常清理,排水管道要畅通不被堵塞,无积水:要及时发现大面层有无裂纹渗漏滴水情况,并及时组织修补。
(4)设立定期检查制度,特别是在每年台风雨季来临之前,应及时组织检查,做好准备应对。
4.按上级指示要求,在一定时段对每幢建筑物定期请市防雷检测所进行防雷检测,检查避雷线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一条: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新建、改扩建校舍建筑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委托有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条:学校的水、电、气及食堂锅炉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规范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四条:应对学生宿舍、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六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锅炉、煤气、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重点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指定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等场所用电、用火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制度。
第八条:对师生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向师生员工宣传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实验操作等安全知识,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他们提高应对各类险情的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指导学生预防事故和实施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十条: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防火、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应急预案要体现及时性、有效性。已经制订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学校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一条: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师生掌握在各种突发性灾难面前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将应急演练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台风和洪水期间,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针对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农村学校特别是地处山区农村学校师生的安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应对台风等灾害的能力。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具体人员。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校舍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校舍是否安全适用,关系到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以及教育投资的效益。因此,抓好校舍的管理和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我校校舍的管理与维修,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管理与维修领导小组,确保校舍的管理与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学校校舍要定期检查,经常巡视,运用不同的检查方法,对校舍及其设备进行监测,并做好检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三、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要做好校舍的养护工作,做到随坏随修。要根据季节的不同,提前做好换季维修工作,以保持校舍的完好和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结合基建,进行危房改造。对于使用年限较长,危及安全的校舍要进行维修加固,并尽量做到留空不用。凡被鉴定为危房的,立即采取措施,否则一律不得使用,以确保无事故隐患。
六、对新建、改建的校舍,必须经上级有关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建立学生宿舍管理组织,聘用道德素质好、责任性强、身心健康的舍务管理人员。
3.制定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公约,建立考核、评比、公布、奖惩制度。
4.住宿人员相对固定。如需变动,由管理部门调整,个人不得擅自变动。
5.不准将闲杂人员带入宿舍,学生宿舍会客须经舍务人员同意并登记;女生宿舍男性不得入内,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
6.学生宿舍禁外来人员留宿。严禁男女混宿。
7.加强消防管理,学生宿舍配置一定的灭火机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准私自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不得动用明火做饭,不得使用蜡烛照明。
8.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识,进行安全疏散演练。
9.加强学生宿舍防盗教育管理。合理安装防盗设施,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建立现金储蓄制度。
10.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剧毒、易爆、放射、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培养学生“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特制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发生。
2、在宿舍区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科室,并要机智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不准将外人留在本宿舍内过夜。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负责安全检查,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钥匙不得乱借乱丢。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的快,点燃蜡烛,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以及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照价赔偿并严加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
9、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遵守值班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11、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时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12、认真做好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楼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楼道内不得堆放杂物,注意清查宿舍内的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
13、午休和晚自习结束后,要不断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政教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15、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修处理。
16、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对闹情绪的学生要予以劝导,严重的要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并加强看护。
17、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8、熟悉宿舍安全预案,掌握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1、所有寝室的电源、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3、不准使用超过1千瓦电器,严禁使用没有保护功能的电器设备。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热的快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工程部。
6、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要有人在场,用不燃烧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禁止携入或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品;
8、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如在手机充电器在床上充电等。充电器不允许未充电,长期插在电源插座上;
9、使用电开水器时必须有人守候;
10、人员离室必须锁门、抽取电牌,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空调、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1、学院要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2、学院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3、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坐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责任人目标责任。
4、学院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5、学院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院和教务处、教务处和班主任、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6、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7、校园校舍要求按时、逐项检查,不得漏检。
8、检查项目:
①校舍的门、窗、屋面、屋顶、基础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跺是否有安全隐患。
②校舍墙体、板、梁、柱有无下沉或断裂现象。
③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现象,校舍周围等隐患。
④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无隐患。
⑤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有记录和视频资料。
9、发现有重大的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写出书面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重要场所,是精神文明的阵地。为了使学生有一个整洁、安宁、舒心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学生认真执行、共同遵守。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学生宿舍分配
1、学生宿舍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由徳育处与生活部共同负责。
2、住宿生宿舍由生活部根据各班实际人数合理安排。住宿生床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住宿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休息,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调动床位。
二、宿舍公共财产管理
1、学生宿舍的公共财产由总务处负责配备。
2、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附属设施,不准私自移动、调换、搬出宿舍。不踢门、不撞门,不准私自调换、安装门锁,不准私拆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公物损坏及时到生活老师处报修。
3、宿舍内公用物品由宿舍长负责管理。如有人为损坏,由宿舍长协助查明并按规定赔偿,损坏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给予处罚。如无法查明损坏者,由该宿舍集体赔偿。
4、不得在宿舍内任意增添家具和其它生活附加设施。
5、住宿生在放假离校时,要关好门窗、电灯等。如因粗心大意而导致公共财产受损毁,由宿舍集体赔偿。
三、水电管理
1、学生宿舍水电设备由总务外负责安装、修理,学生不得私自对水电设备进行修理,改动。
2、生活老师要加强检查,及时报修,防止水电浪费。
3、严禁私自架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等,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4、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违反者严加处理。
5、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热毯、热得快等用电器。如不慎引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四、安全保卫
1、提高警惕,严格管理。人走上锁,防止不轨者混入宿舍区从事盗窃、敲诈、勒索、流氓等不法活动。如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物,学生应及时报告给生活老师及学校有关部门。
2、严禁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如:酒精、白酒、汽油、煤油、烟花炮竹、硫酸、打火机、火柴、管制刀具等)带入宿舍区内。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识,进行安全疏散演练。必须保证学生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楼梯和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
4、禁止学生站在窗台上或其它活动物体上去收、晒衣服,以免造成伤害。禁止爬窗户或翻越栏杆进入宿舍。
5、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经商性活动。不要携带手机、各种贵重物品及过多现金回校,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防遗失。
6、男、女住宿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留宿外人。违者纪律处分。
8、如有外来人员(如家长、朋友)找住宿生,该同学应到学校门卫室会客。确需进入宿舍区的,必须经值日行政同意并登记,在学生作息前半小时离开。
9、学生放假应及时回家,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逗留。
五、日常行为规范管理
2、室内布置要整洁大方,禁止乱贴、乱画、乱钉、乱挂。
3、讲究宿舍卫生,保持宿舍清洁,禁止回宿舍用餐。不准从宿舍内向外倒水和弃置杂物、脏物。
4、学生在宿舍区内不允许打牌、打球、踢球,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起哄,干扰他人休息。
5、不能随意睡别人的床位,或几人共睡一个床位。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的生活用品。
6、宿舍内不准赌博和变相赌博。不得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偷盗、打架、斗殴、抽烟、酗酒。不准从围墙处与外界联系及传送物品。
7、不服从宿舍管理老师管教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教育。如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按有关规定停宿、退宿并给予相应处分。
六、内务卫生管理
1、各宿舍要制订宿舍公约,值日生制度并按要求做好值日工作。
2、宿舍由舍员轮流负责打扫。宿舍公共区如浴室的卫生由每个宿舍轮流清洁。
3、内务要求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门窗擦拭干净;衣服、鞋子、毛巾等摆放整齐、合理;日常用品和洗漱用具摆放工整;被褥叠放工整,棱角分明,床面平坦无杂物。
4、根据室内情况,可布置简单的装饰美化宿舍环境。
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每晚门卫22:00准时锁公司大门。22:00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二、宿舍规定
2.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6.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7.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8.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9.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三、卫生值日
1.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申报日常维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3.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四、物品管理
1.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2.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五、除原价赔偿外、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罚款50-500元/人次。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20__-3-1起执行
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一、遵守国家、地方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程》要求,在本单位安委会领导下,落实公司“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安全第一”的消防工作方针。
二、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放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三、禁止在宿舍吸烟、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或蚊香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禁止携带、存储易燃、易爆、有毒及具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害公共安全及卫生的.危险物品。
五、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不拆卸改装宿舍内原有的电器设备,如有损坏及时报修。除电脑、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不得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
六、禁止拆卸水暖设备、电器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如有损坏需及时报修。
七、禁止将电器、插座等带电体放于床上,或与可燃物连接。禁止在电线、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悬挂衣物。
九、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空调、电脑等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十、如因员工本人过失行为导致或引发火灾的,视实际情况由分公司安委会处理或报公司安委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政府或司法机关处置,以及赔偿损失。
为了规范我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校舍发生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做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七、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消防器材检查,气压是否充足,药剂有无失效,罐体是否锈蚀,喷射软管是否老化,有无随意挪动,喷嘴是否堵塞变形等。每学期检查两次,同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八、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并具体落实到个人。门窗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关、锁;教室做到手不摸墙,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刻桌凳,不随意开启照明灯及电教设备;爱护教学用具、生活用具、卫生用具。
九、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十、校教职工都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校园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四、每次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园舍设施档案保存备查。
六、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幼儿园,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签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园舍有重大险情均应及时上报。
七、后勤部门应对园舍进行经常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园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
八、有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未及时解决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凡发现园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教委。
1、住宿生必须按照学校安排的宿位入住,不准带外人入宿,必须服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
3、非节假日不在学校住宿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得自行离校过夜。
4、保持宿舍卫生清洁和内务整齐,衣物行李必须放在衣柜内,不得随便堆放,蚊帐挂晾、被褥折叠、鞋袜放置、洗漱用品等摆放必须整齐划一,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放在走廊或宿舍内。
5、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不准随便倒水、乱丢杂物,健全轮流值日制,坚持每日二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室内室外环境卫生。
6、爱护宿舍一切设施,不得擅自搬动床架调整宿位,不得损坏宿舍内任何公物。如有涂污、损坏、丢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若查不出当事人,则由该室住宿生集体负赔偿责任。
7、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煤气炉及点蜡烛、油灯(特别情况下,由学校统一通知),不准乱接电线插座,注意防火,确保安全。
8、不准在宿舍内追逐戏嘻、喝酒、抽烟和进行体育活动,保持宿舍环境的宁静,禁止打牌、打麻将和一切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9、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贵重物品切勿带进宿舍,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熄灭电灯,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随身携带的钱数量不得超过100元,其余的存放班主任或老师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