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我国的监察机关,其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监督、调查和处置。
1.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并监督检查他们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
2.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找法网提醒,监委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其廉洁自律意识;
2.对公职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3.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
在监督过程中,监委还注重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
监委对职务犯罪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3.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对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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