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全省各市、州、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签发的由指定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收取特定证据、调取财产线索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当由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在开庭前提出;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件,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当由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
第四条申请调查的证据应当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及调查收集必要性。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限于书证、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等,不包括证人证言。
第二审程序中,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新证据。执行阶段申请调查的证据限于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或财产线索。
第五条持令律师可以向特定单位、组织和个人申请调查收集以下证据:
(一)股权结构、经营资质,公司规章制度,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名单、出资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个体工商户个人基本信息等工商档案,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自然人户籍资料(含配偶及同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流动人口登记信息;
(四)自然人出入境信息;
(五)自然人或企业征信记录,银行开户信息,股票、理财、债券、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保险金请求权、保单现金价值、住房公积金、拆迁补偿安置等财产情况;
(六)根据纳税人信息汇总的行业性、区域性等综合涉税信息、纳税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名单以及定期定额户的定额,以及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
(七)抵押权人、质权人提交符合规定资料后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的查询;
(八)自然人婚姻登记、配偶基本信息、离婚协议等情况,涉及个人隐私除外;
(十二)不动产、机动车辆及其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船舶、航空器、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经法定登记机构登记的财产情况、抵押或质押登记情况及其变动;
(十四)债务人、被执行人的债权情况,作为债权人的其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执行情况;
(十五)债务人、被执行人出口退税、各类补贴等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
(十六)其他与待证事实或财产线索具有关联性及调查收集必要性的信息。
第六条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与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或必要性的;
(三)申请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调查的;
(四)其他不宜由代理律师持调查令调查的情形。
第七条申请律师调查令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三)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律师函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函件需注明随行调查人员信息;
(四)代理律师的执业证书;
(五)律师调查令使用承诺书。
第八条合议庭、独任法官或者执行法官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律师调查令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签发。
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理由、申请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调查的证据类型和范畴及与案件的关联性和必要性。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合议庭审判长、独任法官或者执行法官签发调查令。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作出明确答复,记入法庭笔录,纳入案卷保存。
第九条律师调查令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案件编号和律师调查令的编号;
(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代理律师的姓名、执业证号、所在律师事务所名
称;
(四)接受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财产线索;
(六)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
(七)律师调查令签发日期、院印;
(九)妨害调查的法律后果。
第十条律师调查令样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制定,调查内容应为打印文字,禁止书写文字。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治理工作部门对本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实行统一编号治理,建立台账。签发律师调查令的合议庭、独任法官或执行法官,应将律师调查令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本院审判治理工作部门,并将律师调查令及申请书、律师调查令回执入卷归档。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可通过案件流程治理系统的研发,对律师调查令采取审判流程治理方式填写、签章、印发。
第十一条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繁简和调取证据难易程度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代理律师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有效期限之内完成调查的,可
重新申请律师调查令一次。
第十二条律师持调查令调查时,应当由两人共同进行,主动出示律师调查令和执业证等证件,由接受调查人核对。持令人应与调查令上载明代理律师一致。
调取证据后,律师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
据及接受调查人填写的回执提交人民法院。接受调查人将证据自行邮寄法院的,律师应向法院书面说明。
律师因故未使用调查令的,应当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
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回执交还人民法院入卷。
接受调查人应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单位或档案骑缝印章,并可收取律师调查令存档。接受调查人认为所调取证据不宜直接交由代理律师的,可将调取证据装袋密封,并在密封处盖章。所调取证据可由律师转交人民法院,也可由接受调查人通过特快专递寄送至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需经法定程序审查、质证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采取执行措施的依据。
第十五条接受调查人应积极配合律师持令调查工作。人民法院发觉接受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向其上级机关或其所在单位出具司法建议。
第十六条持令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予以处罚或惩戒;构成阻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未交还律师调查令回执的;
(二)不当使用或违反律师执业保密义务泄露持令获得的证据或者信息的;
(三)伪造、变造律师调查令以及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令调查的证据的;
(四)接受调查人将调取证据密封,未经法院同意私自拆封的;
(五)其他滥用律师调查令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持令律师存在本条第(一)、(四)项规定情形的,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治理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决定在六个月至两年内不再向该律师签发调
第十七条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部分的律师调查令适用参照
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样式)
2.律师调查令文书(样式)
3.律师调查令回执(样式)
4.律师调查令使用承诺书
附件1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样式)
当事人:
申请人:XXX,湖北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X
XXX,湖北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X
请求事项:因XXX(原告/上诉人/申请执行人)与XXX
(被告/被上诉人/被执行人)XXX纠纷一案中,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律师调查令前往XXX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
1.
事实和理由:
2.
此致
湖北省XXX人民法院
当事人:XXX
申请人:XXXXXX
XXX律师事务所(公章)年月日
附件2
律师调查令(样式)
(20)鄂XX民(执)调令XX号
xxxx(接受调查人名称):
我院受理(原告/上诉人/申请执行人)XX与(被告/被上诉人/被执行人)XX纠纷(案由)一案,案号为XX。XX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有关证据,于XX年XX月XX
1.打印文字,不得书写。
2.打印文字,不得书写。
3.打印文字,不得书写。
代理律师:XX(性别:X,律师执业证编号:XX)
代理律师:xx(性别:X,律师执业证编号:XX)
请你在核对持令的二名律师的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所函并确认无误后,向持令律师提供上述指定证据材料。不宜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加盖起证明作用的单位骑缝章,注明材料的总页数并由经办人签名。如认为所调取证据不宜直接交由代理律师,可将调取证据装袋密封,并在密封处盖章。
对本律师调查令非打印文字的调查内容或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你有权拒绝向持令律师提供。不能提供证据或无证据提供的,应当在律师调查令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后交持令律师。
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有义务协助律师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协助持令律师收集、调查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阻碍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对有协助义务而拒不履行的单位和公职人员,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也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本调查令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此令。
湖北省XXX人民法院年月日
(院印)
附件3
律师调查令(回执)
湖北省XXXX人民法院:
你院XXX一案调查令巳于X月X日收悉。根据你院的要求,现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3.
以上材料共X页。
不能提供调查令所列第XX项证明材料,原因是:
经办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接受调查人印章或捺印)
(此联由代理律师交还本院附卷)
附件4
律师调查令使用承诺书
湖北省XXX人民法院:
1.持令调查时,主动出示律师调查令和执业证等证件,交由接受调查人核对。
2.在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间调查取证,有效期限届满,不得使用律师调查令。
3.持令取证后,在调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收集证据、调查令回执交回人民法院。
4.因自身原因未使用调查令或接受调查人未提供证据,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令和回执退还人民法院。
5.对调查获得的证据和信息,仅限于本案审判(执行)工作使用,不对外泄露和擅作他用。
如违反上述内容,按照《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于规定(试行)》第十六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