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贵厅确认:1、《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简称“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当事人必须要委托2名执业律师,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也即当事人可以只委托1名执业律师,据此《若干规定(试行)》的前述部分规定有无违反上位法《民事诉讼法》的可能?2、而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当事人原只需委托1名,却因为调查令必须委托2名执业律师,那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将会增加,《若干规定(试行)》的前述部分规定是否违背了上位法的减轻当事人讼累的精神?以上均为个人理解,如有理解错误或不当之处,请海涵,盼贵厅勿回电,直接在本平台给予明确答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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