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申请律师调查令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4.代理律师的执业证书;
5.律师调查令使用承诺书。
调查范围具体如下:
1.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如公民的身份信息、婚姻信息等和财产情况,如银行存款、转账,记录个人房产和车辆信息等等;
2.被调查人的实际执行能力;
3.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
4.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
5.被执行人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等的证据或者信息;
6.被调查人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
7.被执行人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以及第三人的财产情况等。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律师调查令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促进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身份等有关情况,提升执行效率,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尚未覆盖的对外债权、外省市不动产以及未登记的其他财产等,律师持令调查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需求精准性和结果有效性。律师调查令制度有利于强化当事人在强制执行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当事人和律师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也有利于缓解法院执行部门“案多人少”的压力,弥补司法资源不足,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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