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最近对上市公司拟造假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大。
投行事儿哥获悉,2021年11月22日,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
公司已正式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该公司有两大违法行为:
1、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公开发行文件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公司2017至2019年度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研发支出、虚列运费支出以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
1.公司虚增银行存款余额
根据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2018年年末公司账面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8,864.99万元、4,743.07万元。经查,2017年、2018年年末公司实际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630.05万元、333.87万元,公司通过虚假记账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其中,2017年末虚增银行存款余额8,234.94万元,虚增比例为92.89%,占当期净资产的10.19%;2018年末虚增银行存款余额4,409.20万元,虚增比例为92.96%,占当期净资产的4.92%。
2.公司虚构循环购销业务,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
根据设立意图、人员关系、财务管理、员工工资及福利发放、资料保管等方面的证据,北京天越五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雅君立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可勤达尔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蜀晟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成都蜀晟)、北京拓普星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星际)、北京伊普赛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普赛斯)、北京吉样林克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雨鸿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创昊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昊天)等公司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第十项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年报和2020年4月29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其与中创昊天的关联关系未披露或披露不准确,未披露其与其他9家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上述未如实披露的关联方以及外部客户、供应商虚构无实际生产、无实物流转的采购销售循环业务,在采购、生产、销售、库管、物流运输、财务记账等各个环节实施全链条造假。2017年至2019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赛博)通过虚构采购销售循环业务虚增收入共计81,092.26万元,虚增销售利润(毛利,下同)共计24,588.96万元,虚增存货共计10,610.68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共计6,303.33万元。其中:2017年虚增销售收入29,224.26万元,虚增销售利润10,031.72万元,虚增存货6,070.71万元,虚增应收账款400.39万元;2018年虚增销售收入18,740.36万元,虚增销售利润5,449.07万元,虚增存货4,539.97万元,虚增应收账款2,768.77万元;2019年虚增销售收入33,127.64万元,虚增销售利润9,078.17万元,虚增应收账款3,134.17万元。
3.公司虚构研发业务和研发支出,虚增资产和研发费用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研发支出(含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下同)共计44,237.03万元,均采取合作研发方式,主要研发服务供应商为公司关联方成都蜀晟、拓普星际等公司。经查,公司存在自身不具备实际研发能力、项目研发人员及验收专家未实际参与研发和验收工作、研发成果未与生产对接、伪造现场应对中介机构走访、编造研发资料应对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问询等情况,无真实研发业务。
2017年至2019年,公司虚构与成都蜀晟、拓普星际的研发合同及付款,虚构研发支出共计24,858.80万元(不含税,下同),从而虚增资产和虚增管理费用。其中:2017年虚构研发支出5,144.39万元,虚增管理费用4,682.12万元,2017年年末虚增资产总额462.27万元;2018年虚构研发支出13,172.78万元,虚增管理费用3,032.16万元,2018年年末虚增资产总额10,602.89万元;2019年虚构研发支出6,541.63万元,虚增管理费用3,534.44万元,2019年年末虚增资产总额13,610.08万元。
4.公司虚列运费支出
公司对外销售的货物均由公司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由其唯一物流商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月联合)负责承运。经查,新月联合从未实际向公司提供过物流运输服务,公司也未实际发生运费支出,所有发出货物均为虚假。根据公司财务账簿,2017年至2019年,公司虚列对新月联合的运费支出共计4,146.75万元。其中:2017年度虚列运费支出1,363.29万元,2018年度虚列运费支出1,259.42万元,2019年度虚列运费支出1,524.04万元。
综上,2017至2019年期间,公司通过上述手段虚增销售收入共计81,092.2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共计8,848.32(按实际收入乘以相应综合毛利率计算的对利润影响数,下同)万元。其中:2017年虚增销售收入29,224.26万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43.20%,虚增利润总额3,966.2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90%,虚增年末资产总额15,148.29万元,占当年年末资产总额的13.69%;2018年虚增销售收入18,74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29.18%,虚增利润总额1,019.0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16%,虚增年末资产总额22,062.63万元,占当年年末资产总额的20.56%;2019年虚增销售收入33,127.64万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49.17%,虚增利润总额3,862.9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67%,虚增年末资产总额16,062.11万元,占当年年末资产总额的14.20%。
(二)公司虚构处置出售资产
2019年12月,公司及中经赛博因调整生产模式处置出售生产设备,销售金额为4,383.18万元(含税)。经查,公司虚构该处置出售生产设备业务,购买方伊普赛斯实际为公司关联方且公司未实际收到出售款项,公司虚构处置出售生产设备4,383.18万元(含税),占2019年年末净资产的4.89%。
二、公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公司公开发行情况
(二)公司公开发行文件“财务会计信息”部分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公司公告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包括公司2017年至2019年三年的财务数据。如前所述,公司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研发支出、虚列运费支出方式,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导致《公开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三)公司公开发行文件“业务和技术”部分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四)公司公开发行文件“公司治理与独立性”部分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经查明,公司会计核算存在严重账实不符,未依据原始凭证记账,未按规定装订会计档案。时任财务总监长期未实际履职,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实际履行包括财务在内的所有内部管理职责。公司在会计核算、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公司公告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公司治理与独立性”部分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情形。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