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接受委托人陈同怀、陈一鸣、刘叶、陶金、刘勇、陈甜、王毅、刘洁、王江、姜语、刘凯(本文所使用名字皆为化名)等人之委托,现就委托人所购新华市XK国际广场一层商品房所涉工程设计图纸及所加盖印章真伪一事致函贵公司,请予答复。
2013年底,诸委托人分别与新华市XK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K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共9份,购买XK国际广场一层1008、1009、1010、1012、1014、1015、1016、1017、1018商铺共9间,约定房屋交付期限为2014年6月30日前。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付清了全部房款。
2016年6月14日上午,委托人陈同怀与本律师来到贵公司,贵公司陈总经理进行接待。本律师向其出示了上述两张图纸的拍摄图,经陈总经理确认,上述图纸并非贵公司设计,所加盖的江苏HD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图专用章也与贵公司无关。
据此,委托人认为,XK公司以虚假的图纸及印章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以与实物不相符的图纸骗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企图继续骗取各商铺的房屋产权证。其行为不仅造成了工程质量十分低劣,更构成了对委托人的欺诈,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遂于2016年8月,向泰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撤销9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庭审过程中,XK公司坚称上述图纸并非伪造,其上“江苏HD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图专用章”确系贵公司加盖;并另行出具江苏HD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变更通知单》一份(附件四),其上标示:“更改内容:1、将一层朝北的营业用房开间有8400改为4200,以下空白”,意图证明争议房屋结构变更早已经设计单位认可,后续的施工、竣工验收亦已履行合法手续。
一、加盖贵公司出图专用章的XK家具生活广场一层平面图(附件三,设计编号2012-I-21,图号01,日期2012.10)是否为贵公司提供,其上印章是否为贵公司加盖?
三、XK国际广场一层1008、1009、1010、1012、1014、1015、1016、1017、1018等商铺房屋结构更改是否通过贵院履行了设计变更的合法手续?
望贵公司收到此函后三日内予以答复。如贵公司未作答复,本律师将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行业协会申请,由该国家机关或行业协会向贵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本案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
特此致函,敬祝商褀!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保华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一:新华市D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编制的竣工图纸(设计编号2012-I-21,图号01,日期2012.10)复印件;
附二:新华市DZ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6日出具的测绘图纸复印件;
附三:XK家具生活广场一层平面图(设计编号2012-I-21,图号01,日期2012.10)及部分放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