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开放大学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开放大学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云南开放大学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4年云南开放大学第二批公开招聘统一在云南开放大学门户网站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
1.应聘岗位代码为202402G01(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云南开放大学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成绩单原件及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
(5)职称证书及其他成果的证明材料;
(6)个人简历。
注:电子证件照为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能小于295像素,高度不能小于413像素,蓝底或白底均可。
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5日18:00;
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6日18:00;
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7日24:00;
2024年10月10日9:00至16:00;
2024年10月28日9:00至11月2日10:30;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云南开放大学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专业要求的岗位由云南开放大学进行人工审核。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云南开放大学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低于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根据缴费人数予以裁减或取消。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10月9日前在云南开放大学门户网站公布。报考“高层次专技岗”的应聘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六)报考岗位调剂
(七)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个人电子照片确认上传后无法更改,因照片非本人、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4.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5.应聘人员报名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6.报名完成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7.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笔试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二)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2),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三)笔试成绩公布
(四)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七、面试
(一)资格复审
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三)面试比例及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8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到场人数进行面试。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和等额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八、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九、考察
十、体检
十一、公示与聘用
十二、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报考博士高层次人才岗位,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按程序确定人才层次后享受相应待遇。
十三、招聘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开招聘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四、重要提示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附件3),包括: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8.8);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
(三)本公告附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