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发展建设需要,为建立一支长期驻扎云南省各地州(市)、县的专业化的体系建设与管理服务队伍,云南开放大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本次共招聘编外职工1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公告附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2.年满18周岁,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日期截止至2023年9月21日;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与用人部门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
4.因师德失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三、派驻人员主要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编外职工,旨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体系建设与管理服务队伍,其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一)长期驻扎各地州(市)、县,根据学校招生和体系建设工作需要决定派驻工作地点。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见附件。
(五)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网络系统报名。报名链接详见公告末尾部分。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一代身份证”无效)。
(4)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合并为同一PDF文件上传)。
(二)资格审核
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资格审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招聘。资格审核结果可直接在报名系统查询。
应聘人员须确保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提供虚假信息及隐瞒实际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二)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2.面试比例及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所有面试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六、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由用人部门牵头成立考察组,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掌握其现实情况。在考察环节,学校组织考察对象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的参考依据。应聘人员应在收到云南开放大学考察通知后30日内提供考察材料,否则不再办理后续聘用手续。
七、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作为岗位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为学校编外职工,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管理。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发放全额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停止试用,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