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未来的医药电商市场,在规范化发展的前提下,诸多互联网医药企业也将迎来一轮新的机会与挑战。
9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没处方不得展示处方药说明书等信息
文件明确,线上处方药销售要实行“先方后药”流程,且遵循线下药店“闭柜展示”方式,在主页面不得展示处方药说明书等信息。这对于线上处方药销售做出了更加严格和具体的规定,意味着处方药零售管理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从业者需要在政策“合规”的前提下,对购药流程以及展示方式完成一系列改造与重建。
清晰明确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
(一)不具备资质销售药品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的;
(三)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范围销售药品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五)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可见,第三方平台对于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责任重大,当下医药电商行业的市场秩序依然需要“稳中求变”。
七类药品不得在网络销售
《办法》第八条指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未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网售处方药实行实名制,处方不得重复使用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接收的处方为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纵观《办法》全文,政策对处方药销售做出了明确规定,划定了第三方平台在药品管理中的责任与义务。
近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人们已经形成了网上问诊购药的消费习惯。医药电商销售总额占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逐渐增长。随着行业的蓬勃发展,政策在不断放开,网售处方药终于全面“开闸”,但同时监管也越发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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