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四、哪些事务变更需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五、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校长的,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本师市辖区内申请变更《办学许可证》地址的,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变更学校名称的,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八、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变更(含增设)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和培训层次的,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九、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合并、分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十、发生哪些情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会被要求终止办学?
十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办学需要哪些程序?
十二、哪些人员符合充当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的条件?
十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要求有哪些?
十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应该载明哪些事项?
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
(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仅需载明举办者权利义务)。
(三)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五)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七)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五、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设立哪些组织机构?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组织机构。
十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设置健全的管理制度是?
十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条件?
十八、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师资队伍应该具备的条件?
(四)承担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以及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担创业培训的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以及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十九、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投入的要求有哪些?
二十、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要求有哪些?
二十一、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项目、课程及教材的要求有哪些?
二十二、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办学规模的要求有哪些?
二十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活动范围是什么?
二十三、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有什么要求?
二十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生哪些行为需要整改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五)虚假培训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或超范围培训的。
(九)培训条件明显不能满足要求,培训质量低下、培训管理不规范,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十五、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擅自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二十六、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多久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1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