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31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
两江校区(重庆市两江新区两江大道1000号)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邮编:400021)
第九条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研究院
第十条学校概况:
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校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渝北区、江津区及在建中的两江新区校区,共占地735亩。学校设有军士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智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机电工程学院、财经商贸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航空与旅游管理学院、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等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0个,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在校高职(专科)学生14000余人。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四章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空中乘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软件技术(专业代码:510203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13HU3A20201131N)。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4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两江校区(重庆市两江新区两江大道1000号)
招生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件:176752981@qq.com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