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16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实现继续教育统一服务平台、统一学时规定、统一认定标准、统一证书发放目标,我厅组织建设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目前,服务平台已完成测试,定于2022年1月6日8时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继续教育服务平台
(一)平台功能
服务平台是集信息发布、账号管理、学时管理、电子证书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继续教育内容评价、在线客服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平台,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主管部门等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二)访问方式
(三)登记注册
二、建立继续教育“学时银行”
(一)学时认定
2.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认定16学时。
4.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上述标准认定其他类别的学时。
(二)学时登记
继续教育学时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验等流程登记。自由职业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登记。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凭调出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合并计算学时,调入后应及时办理学时登记手续。
(三)学时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按时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登记,在服务平台的学时登记情况,直接关联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一)使用范围
(二)证书效力
(三)证书管理
电子证书具有电子印章和查询码验证功能,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监制。
四、工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统一使用服务平台登记。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系统的,可暂按原渠道进行申报登记,但应与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便于继续教育信息一网查询。自2022年起,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不再接收其他方式上报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四)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写《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印章申请表》(附件2),于2022年1月13日前通过机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