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区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3]266号)和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按照《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11]36号)考核程序进行,由考核对象所在执业机构负责评定;业务水平测试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开展,对适用一般程序且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组织统一测评。
(一)业务水平测试。已完成医师电子化注册激活的考核对象,可于6月21日起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业务办理功能提交测评申请。经所在机构线上审核同意后,进入医师定期考核系统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并可使用学习培训、模拟考试等功能。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由医师定期考核系统自动反馈至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考核对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线上业务水平测试(简易程序完成评定)。
考核机构除对在本机构执业的应考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外,还要对卫生行政部门所指定的其他不具备考核资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上报的应考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所有医师的资料通过“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上报辖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备案。
不具备考核机构资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照要求对在本机构执业的应考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并在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内,将评定意见通过“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报指定的考核机构。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全部通过“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线上完成。
(一)一般程序考核
一般程序考核为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由考核机构复核,参加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评。
一般程序免考的条件:
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医师(上传规培合格证或资格证);
考核周期内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变更为执业医师(上传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合格成绩单由单位盖章后上传)。
如医师在考核周期内符合一般程序免考条件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二)简易程序考核
简易程序考核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考核机构复核。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包括:
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具有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
(二)开通系统。6月16日,省定考办开通“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入录后的医师可开通网上学习和进行模拟考试。
(三)开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7月15日前,执业机构完成对本周期应考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提交至考核机构;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后报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并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
(四)进行网上考试。7月20日-9月15日,组织对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网上考试。对各医疗机构走简易程序的医师以机构为单位进行督导和抽查。
(五)核实考核合格人员名单。9月20日-30日,省定考办统计数据后向省卫健委汇报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同市级定考办共同核实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六)不合格人员培训。10月11日-12月11日,各单位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省定考办继续开通网上学习和模拟考试系统。
(七)补考。12月12日8:00-13日24:00,省定考办统一组织对首次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
(八)上报考核数据资料。12月20日,省市两级定考办共同核实补考合格人员名单,统一向国家定考办申领合格标贴,上报考核数据资料。
六、有关要求
(二)全面培训,严格审核。各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参加临沂市卫健委和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将组织的培训(培训安排另行通知),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系统信息录入和审核的管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及时评价。区卫生健康局将对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重点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及门诊部、诊所等小规模医疗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及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