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教育部决定成立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现将推荐第一届(221—225年)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性质和主要职能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就指委)是由教育部组建,指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专家组织,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和质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评估等工作。全国就指委每届任期五年,主要职能包括:
1、开展就业创业研究和政策咨询
2、协助开展就业创业对接活动
协助教育部开展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就业创业对接活动,建立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和人才供需数据库,搭建就业创业对接平台,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场招聘活动。
3、协助开展就业状况跟踪调查
协助教育部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反馈机制。
4、研究制定学业与职业发展指南
5、就业创业工作队伍能力培训
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队伍能力培训、学术研讨、经验交流,培育和遴选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典型。
6、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在教育部指导下,全国就指委负责开展全国性、综合性就业创业活动;下设各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各行业就指委),负责行业性就业创业活动。
1、全国就指委
2、各行业就指委
各行业就指委(见附件2)参照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19年修订版)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行业就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原则上不超过30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工作组。
3、秘书处
全国就指委秘书处设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各行业就指委分别设秘书处,秘书处一般设在本行业就指委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由主任委员指定,并报全国就指委秘书处备案。
三、委员组成
5、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就业创业研究的学者。
6、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的专家等。
四、任职条件
1、主任委员等任职条件
2、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a.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b.熟悉劳动力和人力资源市场、行业产业发展状况及本领域或本地区毕业生就业现状,热爱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d.组织协调能力、统筹能力较强。
3、非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a.在业内认知度高,具有一定的行业工作经历和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
b.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和人力资源工作有高度热情,熟悉人力资源市场。
c.其他任职条件参照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
4、委员所在单位条件
支持委员在就指委的工作,能够为委员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支持。
五、推荐办法
教育部在国家有关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校、行业部门(协会)推荐及专家自荐的基础上选聘各行业就指委委员。
1、国家有关部门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部属高校
推荐本校和合作企事业单位专家,每所高校推荐同一行业就指委专家不超过2人,推荐专家总数不超过6人(校外专家不少于1/2)。
4、行业部门(协会)
推荐本行业(参照附件2)高等学校以外的专家,总数不超过5人。
5、自荐
有意愿、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可通过全国就业指导中心报名系统自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