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赣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出台。
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4〕2号)和我市报名工作文件执行。
具有赣州市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我市报考。应届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历届生在户籍或原学籍所在县指定地点报名。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各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和历史80分合卷(开卷);物理80分与化学70分同场分卷;体育考试6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5分。
初二科目:地理50分与生物50分合卷;生物实验操作5分。
以上科目均按原始成绩计入升学总分,满分值845分。
6月17日:上午:语文(8:30-11:00)、下午:英语(14:30-16:30,其中含听力15分钟)。
6月18日:上午:数学(8:30-10:30)、下午:物理和化学(14:30-17:00,同场分卷)。
6月19日:上午:道德与法治和历史(8:30-11:00,合卷,开卷)。
6月20日:上午:地理和生物(9:30-11:10,合卷)。
(三)英语听力
(四)体育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体育与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按《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4〕1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初中学考体育与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市教考字〔2024〕3号)执行。2024年体育考试恢复长跑必考项,即男子田径1000米跑和女子田径800米跑,必考项满分25分。选考项目两项,各17.5分,共35分。选考项目有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生)或一分钟仰卧起坐(女)、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等,考生从中选择2项参加考试(球类最多选一项,也可不选)。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可按规定申请免考,但不能单项免考。
(五)考点设置
标准化考点是确保考试安全的重要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须按省规定设置在标准化考点。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教教考字〔2024〕3号)精神,充分评估师生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风险,因地制宜、一县一策设置考点。库区山区交通不便、路途临崖临水等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乡镇中学,不应“一刀切”组织学生赴城区考试,可设置乡镇中学考点。
乡镇中学考点可按《标准化考点(乡镇版)建设标准》建设,做好标准化考场、试卷保密室和英语听力播放室达标建设,配备考场监控、存储设备,实现远程网上视频巡查,确保监控画面清晰可见,考生考试行为全程可见、可溯源。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须会同当地公安、保密部门对考点和保密室建设情况、考生赴考安排等预案进行联合检查评估,合格后按要求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评估、验收,并报省备案。
(六)考试组织
文化科目考试按《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考点实行属地管理和主考负责制,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教师,其中1人为县内循环交叉监考教师。
考试开启标准化考点考场监控设备,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入场。
(一)志愿填报平台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三)志愿批次设置
全市在招生管理平台统一设置志愿模板,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具体志愿数量及使用方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中:
师范定向类设1个志愿,含3个专业。有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的县(市、区)且报考师范定向类的,可选报1个专业。
普通高中类设提前批、第一批(统招、均衡、特长等)、第二批(统招、特长等)志愿。
中心城区(指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按《2024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设定。其余普通高中的志愿设定由属地教育管理部门设定。
(四)志愿填报须知
录取时按批次根据考生志愿依次进行,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参与该批次的投档录取。已投档录取的不退档、不改录,不参与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提前批普通高中录取的,正常参与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录取。
报考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必须在招生管理平台填报志愿、投档录取。
(五)志愿填报密码
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领导,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协调评卷工作。严格执行《赣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网上阅卷工作规范(试行)》,成立综合阅卷组、学科阅卷组和质检组,组织试评,并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评卷质量。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的顺序进行。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地要科学制定录取方案,科学预判评估风险,周密安排工作进度,公开公示录取结果。
(一)师范定向类
师范定向生的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最低控制线不低于初中学考计分科目总分的70%(即592分)。
各地要预判上线生源情况,提前制定并公布具体招录方案,严格按专业类别、按性别计划招生,不得突破各分项招生计划。末位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
预录工作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各地要按要求加快资格审查、体检、面试、公示等工作进程,在普通高中开始录取前确定预录名单。7月3日前须初步划定分性别、分专业体检线,确定体检名单,并按1:1确定拟录名单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便于普通高中的划线与录取。拟录考生不参与下批次投档录取。
预录名单(分专业)须按时上报市教育局师资科进行类别专业计划的审核,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分数审核与备案。正式录取审批手续由招生院校负责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不得私自放弃录取资格。县(市、区)要及时与录取的考生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不参与普通高中的投档录取。
(二)普通高中类
1.坚持属地招生
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
各地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分校分类计划,录取时出现末位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招生性质和招生范围,不得突破县(市、区)总计划。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性质和数量招生的,一律不予审批录取入库。
2.录取最低控制线
根据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普职招生计划比例和考生分数分布情况,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该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统招录入普通高中。各县(市、区)相应划定本区域最低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均衡生录取
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均衡资格认定办法和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各县(市、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最低不低于学校统招线下120分。
4.规范自主招生
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自主招生的学校(如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按规定控制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属地招生要求,控制在该校总计划5%以内,市以上确定的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明确报考和录取办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普通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最低文化控制线不得低于本校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的70%。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在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5.随迁子女录取
6.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
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7.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中职类
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招生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1.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及其中高职对接的录取
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及其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省中招委划定全省初中起点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并且达到省中招委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的录取
3.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
4.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5.规范中职招生秩序
(一)优待对象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省市规定享受优惠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考生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种。
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二)申办程序
按《关于下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市教办字〔2021〕6号)和全市“市县同权”办事服务指南规定执行。
2024年起“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和“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等2类优惠对象可自选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其他优惠对象仍按原方式办理。
(三)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8〕5号)精神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工作要求,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办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考试。
(一)压实管理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三)严格信息管理
各地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排除招生考试数据风险隐患。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