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修订并下发福州航空国内航班政府公务机票优惠政策的通知
根据多等级舱位改造及行李额最新方案,结合差异化转型要求,现拟重新修订并下发福州航空国内航班政府公务机票优惠政策操作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条件
㈠适用航线:福航自营所有国内航班(包机与福航作为市场方的代码共享航班除外)。
㈡适用旅行类型:所有航程。
㈢适用舱位:C、Y、B、H、K、L、M、X、V、N。
㈣适用出票日期:自2019年3月12日(含)起。
㈤适用航班日期:自2019年3月31日(含)起。
㈥出票地点:中国民航清算中心审核通过的提供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服务的国内机票销售机构,包括政府采购项目适用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含福航呼叫中心)及机票销售代理机构。
㈦购票人若购买福航私有运价、团队运价以及其他除福航公布运价以外所有运价,购票人可以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机票优惠。
㈨购票人可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购买(福航呼叫中心可支持有银联标识的公务卡进行支付)。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款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否则不予接受。
二、优惠幅度
C/Y舱在普通票价(即全票价)基础上给予88折优惠;B/H/K/L/M/X/V/N舱在折扣票价(即FD显示运价)基础上给予95折优惠。
三、身份验证
㈠政府采购机票须进行身份验证,任何销售单位不允许将政府采购机票优惠价格销售给非政府采购单位或人员。
㈡身份验证分为两种方式:公务卡身份验证或采购单位身份验证。
四、客票填开
㈠姓名栏:按旅客提供的乘机公务人员名单打印。
㈡票价栏:以系统自动批出的运价为准,指令为:PAT:A#CGP(具体指令见附件2、3:政府采购系统ICS使用手册、政府采购机票销售用户手册-代理人版)。
㈢出票时注意,使用ETGP指令出票前,须确保PNR是已经封口的状态。
㈣免费行李额:C舱为30KG,Y/B/H/K/L/M/X/V/N经济舱为20KG。
㈤其他各条款打印,按对应的《政府采购系统ICS使用手册》或《政府采购机票销售用户手册-代理人版》进行操作,未涉及条款按现行普通客票打印。
五、退改签规则
㈠享受政府采购机票优惠舱位间升舱,升舱后客票仍可享受政府政策优惠;若政府采购优惠舱位升舱至福航其它产品舱(如D舱等),则需补齐原票票面价与新舱位票价间的差额。
㈡自愿签转若存在票价差额,须补齐原客票票面价与新客票票面价之间的差额,并收取变更费,票款差额多退少补。
㈢福航网站GP国内客票线下改期:
如旅客所持是网上GP客票,旅客拨打服务热线或到一线售票窗口进行自愿变更时,请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改期航班票价高于原客票票价,换开新客票,补齐票价差额,同时收取变更费;
②改期航班同舱票价低于原客票票价,换开新客票,新票票价按原票票价打印(手工修改票价项),同时收取变更费。
举例:贵阳-北京(Y舱),网站出的GP客票Y舱票价1742元,线下查询新航班Y舱GP优惠运价为1740,变更费为1742*10%=174元,则新票票价按原票票价1742元打印,同时收取变更费174元。
㈣其他规定按现行各舱位对应规则办理。航班不正常时,按现行不正常航班票务处理规定办理。
六、政府采购机票退、改、签办理地点
㈠政府采购机票的退改签业务须在原出票地办理。
㈡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销售的机票,退票只能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提交申请。变更、签转可在福航直属售票处或呼叫中心办理。
㈣福航呼叫中心可办理福航直属售票处、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所售GP客票的变更业务。
七、注意事项
㈠航班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不含)之前的客票按原舱位对应规则办理。
㈡航班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含)之后的客票按新舱位对应规则办理。
㈢本文件自2019年3月12日(含)起生效。原FUQD2018-012《关于修订并下发福州航空国内航班政府公务机票优惠政策的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含)废止。
八、其他
㈠政府采购机票优惠政策不得与其他产品或运价组合使用,不得享受双重优惠。
㈡除政府采购机票优惠政策以外的客票,如需使用政府公务卡报销的,一律使用ETGP指令进行出票(如民航局、中国民航报社、各类协议、宾客等优惠机票)。
㈢购票人可使用金鹏积分进行升舱,但销售人员必须提前告知旅客使用金鹏积分升舱的客票,票价为零。若升舱后发生退票,则需前往福航直属售票处做退票处理(升舱过程中使用的积分和票款将参照金鹏俱乐部当时适行的奖励免票与升舱退票条款进行退回)
㈣机票查验单的注意事项:
⑴机票查验单建议旅客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自行打印。
⑵客票签转、变更,需重新打印查验单。
⑶退票时,仅收回行程单即可,不必收回查验单。
㈤其他未尽事宜一律按《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文件及《政府采购系统ICS使用手册》、《政府采购机票销售用户手册-代理人版》及福航现行散客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国内航班不正常票务处理规定执行。
㈥在办理变更、签转业务时,无论是自愿或非自愿,各销售单位须核对PNR中旅客联系方式是否真实有效,并在PNR中预留旅客本人准确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㈧各销售单位在处理我司客票或产品各项业务规定时,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事先向旅客说明涉及客运销售的所有规定、使用规则及限制条款,避免发生投诉。各销售单位原则上需按我司现行规定处理各项业务。若旅客对我司业务规定不满意,且有明确投诉倾向的,各单位可请示事发当日市场部业务值班员,并按值班员的指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