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晋建市函〔2024〕44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行政审批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一、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功能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标准,完善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现有功能模块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内容,优化工程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信息录入方式,实现施工许可信息与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推动项目立项信息互联共享,并新增业绩技术指标功能模块。省平台于4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关停并进行数据迁移,5月上线运行,对各功能模块归集的工程项目信息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在省平台公开并推送全国平台。
二、提升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能力
(一)归集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专业工程项目在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归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项目的归集管理工作,按照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
(二)录入方式及要求
2.施工许可信息录入。对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归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企业在录入施工许可信息时原则上采取选择方式确定施工许可信息,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未归集的可直接录入。施工许可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企业应向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申请变更施工许可信息,待信息一致后完成施工许可信息录入工作;施工许可信息无法变更的,企业应在证明材料中同时提交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出具的不一致信息说明文件。
三、实行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
(一)信息等级标准
(二)信息等级确认
企业需对全国平台和省平台标记的工程项目信息等级进行确认的,应向该工程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信息等级确认申请。各级住建部门应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信息,确定数据等级并推送至全国平台。其中,工程项目信息等级需确认为A级的,由项目属地市级住建部门向我厅提交以下资料:
2.企业工程项目信息等级确认申请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关专业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文件复印件。(确认专业工程项目信息等级的提供)
工程项目信息等级需确认为B级的,由市级住建部门制定具体流程和要求。
四、严格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
(一)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
(二)申请工程项目信息勘误
经我省各级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项目信息原则上不得变更、删除,确存在工程项目信息不完整、信息错误或有关依据文件已依法撤销或变更的,企业应在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各功能模块的工程项目信息全部完成录入和审核确认工作后,一次性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提出勘误申请,由属地住建部门逐级上报至我厅,变化记录系统永久保存。
五、强化资质申请业绩审核
自2024年5月1日起,企业申请由我省核准的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由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确认要求按照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申请由我省核准的房建、市政、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等全部在全国平台公开,且工程项目信息完整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及资质审批要求。
(二)企业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等级在全国平台为B级以上;个人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和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等级在全国平台为C级以上。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项目信息管理水平
我厅负责省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及后续改造升级、加强与其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共享等工作,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优化系统功能,更新、发布最新系统手册,完善管理机制。各市住建部门要按照我厅有关要求做好系统使用,健全完善本地区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及时更新所辖各住建部门账户信息,确保企业工程项目信息及时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二)严格信息审查管理
(三)全面强化风险防控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审查资料全程留档,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出现权力寻租行为。发现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异常变化等情况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我厅报告。市级住建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区县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检查、监督,确保层层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