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破解执行难的又一有益尝试。依照《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规定》实施后,各级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短短几周,已有三万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录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统一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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