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会计、财务、基建(2024.12.14-2025.01.10)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工作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每月薪水:面议
招聘人数:6人
中国民用航空局审计中心2025年度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范围、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岗位
本次招聘面向2025年国内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京内生源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6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其中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应当全部合格;
5.报考京内生源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集体户口);留学回国人员,应在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间毕业,留学期间和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报到时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6.应届毕业生本科生不超过26岁(1999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2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35岁;
7.人事档案完备。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
(2)在校成绩单(应届毕业生提供,需盖章);
(3)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
(4)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
(5)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留学生提供);
(6)专业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等其他反映个人经历和能力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核,确定并通知参加考试人选。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将不再通知。若某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将视情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审计业务岗一、审计业务岗二的考试分为3轮进行。
第一轮考试为线上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和基本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成绩高于70分(含)者方可进入第二轮考试。
第二轮考试为线上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含)。按照各岗位第一轮成绩60%与第二轮成绩40%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三轮考试的人选名单。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第三轮考试。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第三轮考试人选。
第三轮考试为线下半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政治素养、综合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含)。
最终按照第一轮成绩30%、第二轮成绩20%、第三轮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2.审计业务岗三的考试分为2轮进行。
第一轮考试为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审计思维、专业素养及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按照参加考试人员80%通过比例确定合格线,合格线将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按照第一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以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考试的人选名单。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第二轮考试。不足1:10比例的,按照达到合格线实际人数确定第二轮考试人选。
第二轮考试为线下面试,主要考察政治素养、综合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含)。
最终按照第一轮成绩40%、第二轮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注意事项
2.应聘人员未如期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不能按期派遣的,将不予聘用。
3.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对新聘用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