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省学龄人口持续增长,教育编制需求不断增加的趋势,要求各地锁定基础教育教职工编制底数,只能核增,不得随意核减。同时,强化教职工编制跨区域、跨层级统筹调配,提高使用效率,破解教育领域内部“有编不用”和“无编可用”的结构性矛盾。
一是打破学校壁垒。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由教育部门分配各学校使用编制数,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常州等地进一步在市直属学校参照推进“局管校用”,由市级教育部门在编制总量内调剂学校教师编制,对工作量不足的教师试行跨校任教机制,组织富余教师在学校间流动。
二是打破区域壁垒。综合考虑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在校学生数和教育发展需求等因素,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优化资源配置。针对主城区人口不断流入,在校学生数持续增长的情况,南通市从所辖6个县(市)统筹调剂900名事业编制纳入市级编制管理库,实行专编专用,重点保障市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需求,有效缓解市区教师短缺问题。
三是打破层级壁垒。印发《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强化基础教育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各设区市超出核编标准的教职工编制作为统筹编制,所有权仍归原设区市,由省委编办统筹分配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短缺严重的地区。2020年12月,从部分设区市统筹1万名教职工编制,分配至苏州、无锡、常州、连云港、徐州、宿迁等教职工编制短缺市本级和县(市、区),专项用于招聘中小学专任教师。
一是向严格管理要编制。将教育编制保障放在机构编制管理的突出位置,加大跨部门、跨行业调整力度,优化事业编制结构,向教育领域尤其是中小学校倾斜,目前全省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总量达到80万余名(含周转编制),占到全省事业编制总量的52%。要求未达标地区加大编制挖潜力度,压缩为机关提供服务保障事业单位编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占本地事业编制的比例要逐步达到全省平均标准。强化中小学专任教师编制保障,苏州、连云港、宿迁等未达标地区将日常管理中收回的3493名事业编制专项用于补充中小学专任教师。
二是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在无锡、常州等4个设区市及所辖4个县(市、区)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大力撤并整合“小散弱”事业单位,要求试点地区事业编制精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空编不足20%的收回不低于50%的空编。试点地区共收回事业编制1.3万余名,主要用于保障教育等民生事业发展需求,其中徐州市市本级精简编制3458名,在满足市属学校需求同时,还向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校下达了1714名编制。为推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达国标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组织未达标县(市、区)对照试点要求开展编制预精简,为中小学核增954名编制。
针对全省事业编制空编长期稳定在15万名以上,但分散在全省3.4万家事业单位,内部结构性变化频繁的情况,改变传统的编制“上收—下放”管理方式,建立省市县三级“周转池”,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完成达国标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教育编制需求预警机制。江苏从2017年起建立基础教育资源需求预警机制,每年定期发布《全省基础教育资源需求预警报告》,根据常住出生人口、学段学龄人口、人口流入流出等情况建立模型,对未来一到两年全省教育资源需求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对各地各学段的学校、学位、编制需求进行预测预警。合理确定预警等级,根据学校和教师总量缺口严重程度,对各设区市分别赋予红色、橙色、黄色等预警等级。强化预警运用,结合预警报告超前谋划教职工编制的统筹调配,将盘活的编制重点用于加强红色、橙色地区教职工编制配备。
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编制长效补充机制。坚持需求导向、动态调整,根据公实际需求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周转空编,实现持续、稳定达国标。用好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大数据手段,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做到空编有数、用编有度,把好进人关,为各级“周转池”预留出足够空编,确保周转得起来。完善周转空编管理制度,要求达国标后各地再利用本地空编建立“周转池”或扩大原“周转池”规模的,统一报省委编办审核,避免空编重复周转造成超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