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要求,推动科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教育强国建设,教育部决定分三批启动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项目。现就开展首批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在课程资源开发、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式变革、教育评价改革、场所场景构建、社会力量整合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破解难点堵点,探索科学教育实施有效途径和人才培养创新模式,构建大中小学段纵向贯通、校内校外横向联动的发展格局,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创新成果,切实发挥辐射引领作用,提升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实验区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科学教育工作机制。加强科学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教科研、装备、督导等多方面力量,探索机制运行的有效方式和内容,形成横纵贯通、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
4.实施科学教育提质计划。聚焦核心素养导向的教学、教学评一体化、跨学科学习、课程资源开发等重点难点,探索区域科学教育有效模式,形成一批特色学校、名师队伍和优质课程等。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强化实验能力考查,将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探索科学教育多元评价方式,建立学生科学素养评价模型、指标体系和评价工具,加强科学教育质量监测,形成校内科学育人的系统方案。
5.创新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探索“学校+科学教育场馆(基地)共建”“大中小学科学教育共同体”“城乡科学教育联盟”等创新模式,建立校内外常态联动机制。率先落实“少年科学院”“‘千家万馆’科学教育总动员行动”“中西部地区科学教育场所援建工程”等重点项目,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格局。
(二)实验校工作任务
1.建立科学教育统筹保障体系。成立学校科学教育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有特色的校本实施方案,配强科学副校长、科技辅导员和具有理工类硕士学位的科学类课程教师,持续提升教师科学素养与教学能力;建设科学探索实验室、综合实验室、创新实验室、科学活动园等,配齐配好实验仪器设备和资源等,为科学教育教学提供软硬件支撑。
2.加强科学类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开好科学类课程,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协同育人。立足学校特色,因地制宜构建学校科学类课程与资源体系,加强综合课程开发,形成内容丰富、领域宽泛、学段衔接、分层分类的科学类课程群。创新课程实施机制,开好必修课和选修课,打破固定的班级、学科和课时安排,对有潜质的学生早发现早培养,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
3.强化实验探究教学。将实验和探究实践教学纳入教学基本规范,制作科学实验和探究实践教学手册,强化实践性教学要求,增加实验课比例,规范实验安全管理。针对不同学段精心设计实验等实践性教学内容,注重与多学科融合教育、人工智能教育、社会实践等有机结合。创新教学方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项目式学习,提升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合作能力等。
4.拓展科学活动资源。广泛利用校外优质资源,将科学教育纳入课后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科技社团与兴趣小组活动。与具有科学教育功能的机构(馆所、基地、园区等)建立常态合作,深入开展“请进来”“走出去”活动。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支持学生随时随地开展科学活动。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要求
2.实验校申报要求。(1)学校高度重视科学教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带头干,设有科学副校长,能够不断健全教学部门牵头,教育技术装备、财务等多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2)具有可持续的科学教育经费投入计划。(3)科学教育基础较为扎实,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规范使用审定教材,可以满足实验室和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具有一定的校本课程、特色课程开发与实施经验。(4)科学类课程教师和科技辅导员数量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教学方式多样,勇于开拓创新,科学教育成果显著。(5)能够联合校外资源与力量,在“请进来”“走出去”双向互动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方面走在前列。(6)能够建立科学教育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教师有相应的激励举措。
(二)推荐程序
按照县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评估确认的程序进行。
1.自主申报。实验区原则上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申报,具备较强统筹能力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申报,鼓励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积极申报,申报工作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验校可以学校为单位单独申报,也鼓励学校作为主体单位与合作较为紧密的科技馆、青少年宫、高校、产业园区等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自主申请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按程序逐级统一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省级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向教育部提出推荐意见和后续拟给予的具体支持措施。各省份推荐实验区不超过5个、实验校不超过40所,名单在省内公示。组织工作过程中,坚持实验区和实验校不交叉、各类型区域和中小学校广覆盖原则,统筹兼顾,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3.审核确定。教育部成立专家组,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进行把关,确定公布100个左右实验区、1000个左右实验校名单。
四、组织实施
(一)统筹保障。教育部负责实验区、实验校的整体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本省实验区、实验校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在政策、经费、师资和资源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为改革创造有利环境。
(二)过程管理。实验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验区、实验校要因地、因校制宜,研制推进科学教育的工作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省实验区、实验校建设加强过程指导,强化跟踪问效,定期组织研讨交流,认真总结凝练经验。教育部将组建专家团队,进行专业指导,推广改革成果。
(三)建设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底组织开展实验区、实验校建设成果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将依托专家团队开展调研指导和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五、有关要求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1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