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径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田径运动项目群众性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国奥委会)所承认的管辖田径运动的全国性运动协会。中国田径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简称国际田联)、亚洲田径联合会(简称亚田联)及相应国际和地区田径组织与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协会性质
中国田径协会实行会员制,由热心、支持田径运动的单位和个人组成,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协会宗旨
(一)团结全国田径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指导和推动中国田径运动的发展;
(二)指导和推动中国田径运动的发展;提高田径运动技术水平;
(三)为促进全民健身、奥运争光和体育产业发展服务;
(四)增进与世界各国田径协会的友谊;
(五)加强同国际田联、亚田联及相应国际和地区田径组织的密切联系与合作。
第五条组织框架
中国田径协会新闻委员会
中国田径协会竞赛委员会
中国田径协会裁判员委员会
中国田径协会路跑委员会
中国田径协会青少年委员会
中国田径协会教练员委员会
中国田径协会大众健身委员会
中国田径协会运动员委员会
中国田径协会科技助力委员会
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剂委员会
中国田径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
中国田径协会产业发展委员会
中国田径协会场地器材装备委员会
中国田径协会行业标准委员会
第二章合作背景
第六条2019年10月28日,中国田协实体化改革推进仪式在京举行。协会新会标正式揭幕,标志着协会工作即日起将正式按照实体化运作机制运转。协会将继续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打造协会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的“四化”为核心,以努力提升协会的社团治理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工作创造力的“四个能力”为抓手,凝心聚力、勇往直前,坚定推进各项工作,走好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更好地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田径事业、激发奥运备战活力、推动田径强国建设。
第三章中国田径协会资源及权益介绍
第八条协会合作伙伴
协会合作伙伴权益体系包括官方TOP合作伙伴、官方合作伙伴、官方赞助商/供应商三个层级:
(一)官方TOP合作伙伴:
1.合作形式:仅接受金额对价
(二)合作伙伴:
2.权益回报:无形资产权益(称谓及logo权益)、名誉权、活动出席、媒体宣传、赛事曝光、赞助款待、合作项目权益。
(三)赞助商/供应商:
1.合作形式:接受金额+VIK的合作形式
2.权益回报:无形资产权益(称谓及logo权益)、名誉权、媒体宣传、赛事曝光、赞助款待。
汽车类;
金融类;
快消类;
保险类;
互联网;
服装装备类;
场地器材类;
场地铺设及面层类;
计时计分信息系统;
协会网站系统;
医疗急救系统;
安全保障系统;
……
第九条赛事开发
(一)一站式服务体系----2022年国内外重点赛事(暂定):
全国田径锦标赛;
全国接力锦标赛;
2022年全国室内田径锦标赛;
耐克高校田径精英挑战赛;
全国田径大奖赛;
全国田径冠军赛(暨大奖赛总决赛);
全国竞走锦标赛;
全国竞走大奖赛;
全国老将田径锦标赛;
马拉松赛事单列;
(二)权益及相应回报:
赞助款待:免费观摩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国内赛事(vip接待、座位,停车等)、获得在华举办的国际田径比赛门票
注:赛事资源以现场曝光的形式作为对中国田径协会合作伙伴的权益回报方式,也可进行单独开发。
(三)群众业余达标系列赛、总决赛:
承办主体资质认证:县级以上
合作企业权益:冠名、赞助等
第十条运动员经纪
48个小项近百名国家队员全面合作,提供服装LOGO露出、个人肖像权的使用、出席活动、媒体宣传等相应权益。
(一)短跨项目(短跑、跨栏、接力):
短跑明星运动员:苏炳添、谢震业、梁劲生、许周政、韦永丽、梁小静、葛曼棋、黄瑰芬、汤星强、陈冠峰、严海滨。
跨栏明星运动员:谢文骏、曾建航。
接力队:男子4x100m接力队、女子4x100m接力队。
(二)跳跃项目(跳远、三级跳远、跳高、撑竿跳高):
跳远明星运动员:王嘉男、石雨豪、黄常洲。
三级跳远明星运动员:吴瑞庭、朱亚明、方耀庆。
跳高明星运动员:王宇、郭劲岐、陆佳雯。
撑竿跳高明星运动员:黄博凯、姚捷、丁邦超、徐惠琴、李玲。
(三)投掷项目(铅球、链球、标枪、铁饼):
铅球明星运动员:巩立娇、宋佳媛。
链球明星运动员:王铮、罗娜。
标枪明星运动员:吕会会、刘诗颖、刘启臻、马群。
铁饼明星运动员:陈扬、冯彬。
(四)竞走项目:
竞走明星运动员:杨家玉、切阳什姐、梁瑞、吕秀芝、王凯华、蔡泽林、王钦。
(五)中长跑及马拉松项目(中长跑、马拉松):
中长跑明星运动员:王春雨、许双双。
马拉松明星运动员:董国建、多布杰、、彭建华、杨绍辉、李芷萱。
第十一条中国国家田径队
中国国家田径队是以大田径项目为整体的无形资产开发,也可以田径小项代表队形式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如中国国家竞走队、中国国家短跑队、中国国家投掷队等。中国国家田径队的赞助体系分别顶级(TOP)合作伙伴、合作伙伴、赞助商、官方图片供应商(权益根据其提供VIK数量等价交换)四个层级,权益明细如下:
第十二条中国马拉松及品牌IP
(一)中国马拉松合作伙伴权益体系
包括TOP合作伙伴、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三个层级。其中赞助商/供应商接受金额+VIK,其他仅接受金额对价。TOP合作伙伴排他,其他层级据对价可作排他或非排他。
1.TOP合作伙伴:
权益回报:无形资产权益(称谓及logo权益)
2.合作伙伴:
3.赞助商/供应商:
(二)马拉松赛事类型:
城市马拉松(A、B类认证赛事-含越野赛);
特色系列赛;
中国马拉松大奖赛系列赛;
中国马拉松大满贯系列赛;
世界马拉松大满贯分站赛(中国);
冠以“中国”或跨区域等系列赛;
一带一路、上合组织、东盟、中缅瑞丽木姐等国际、国家外交战略赛事;
马拉松俱乐部联赛;
徒步大会;
(三)马拉松品牌IP活动:
国家(际)级马拉松品牌IP活动是“中国马拉松”独立品牌自有IP活动,是“中国马拉松”无形资产中的核心部分。采取权益费对价IP运营权单独开发的形式。
中国马拉松博览会;
中国马拉松年度盛典;
中国马拉松论坛;
中(国)、希(腊)马拉松合作项目;
马拉松合作项目;
中国马拉松学院;
竞赛组织运营培训;
跑团指导员培训;
NTO培训;
赛事组织运营总裁班培训;
第十三条其他协会资源
(一)官方全媒体平台:
(二)协会纪念品示意(衍生品):
协会纪念品开发采取公开招标加权益费形式。具体产品包括文化衫、办公用品、徽章、箱包、领带、丝巾、礼品袋、纪念邮票、画册等。
第四章中国田径协会商务合作体系及模式
第十四条赞助合作(对应上文第三部分资源及权益介绍)是指面向商业品牌,仅限一般赞助性质的合作,根据项目资源已有的赞助体系,进行既定合作权益对价的合作。合作企业成为协会/国家队/马拉松(顶级)合作伙伴或赞助商。
第十五条资源合作是指面向商业品牌或体育文化项目运营机构的,就双方资源进行合作共享,本着“立足长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双方优势,通过项目合作、权益开发、商业营销、融合传播等多种形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合作企业成为协会资源类合作伙伴(或战略合作伙伴)称谓的合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中国田径协会执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中国田径协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