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民族历史论文,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我们的文化有着灿烂的历史,我们需要继承历史,但是,承袭不能代替创造,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创新,我们才能不断地进步。然而,打破传统常常会给我们带来许多眼泪,许多辛酸,许多依依不舍。这里我们可以从汉语言的形式革新角度做一个历史回顾,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创造性文化意识在各种力量的拉扯中表现出的沉重。
我们的祖先所遗留下来的文化确实存在着不利于现代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因素,五四提倡抛弃旧有的语言形式,那是为了用新的语言形式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去适应与各民族进行文化交流的需要,这无疑是民族文化的进步。叶圣陶先生的语文教育思想中有两个重要观点:其一,语文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其二,教语文是帮助学生养成使用语文的良好习惯。假如语文的功用确实以这两点最为重要,那么作为一种日常生活的工具,我们当以其实际应用价值为追求目标。既然古代汉语已经失去了它的使用价值,而掌握古代汉语知识也不是为了帮助学生养成使用古汉语的良好习惯,那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教学文言文呢?
但是,旧有的语言形式里面蕴涵着丰富的民族文化精神,而这种精神是中华民族经过数千年的艰辛才得以形成的历史积淀,它闪烁着一个文明古国的光辉和智慧。我们担心一旦抛弃了文言文教学,我们不仅会失去旧有的语言形式,我们还会失去比这更为重要的可贵的民族文化精神。因此我们采用了现代文教学与文言文教学共同发展的策略。现代文教学如叶圣陶先生所说的培养学生的语文使用的良好习惯,让语文成为学生认识生活,改造社会的基础工具;而文言文教学则帮助学生了解汉民族文化,提高文化素养,陶冶思想情操,弘扬民族文化精神。这样做其实用价值在于:其一,利用语文的工具性,认识社会,推动民族的进步,关键是重视创造;其二,了解民族文化,增强民族意识,提高民族自信力,关键是重视民族精神蕴藉。
有了这种明确的意识,我们就应当将语文这种工具转化为激发学生创造的能力。也许我们可以把理解为一种有意识的文化逆转意识,它是为了将几千年的封建意识进行一次彻底的洗涤,以换取民族文化意识的觉悟。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语言的形式更新只不过是一种外在的变化而已,要彻底地改变一个民族的落后意识,并非仅仅能依靠这种方法去实现。更新语言的旧有形式最多不过表明了文化主将们对改变中国落后面貌的决心,而至关重要的我觉得还是改变我们这个民族滞后的思维意识。可惜的是我们看到的现代语文仍然以承袭型思维为主体向前缓慢推进,新意识、新思想在各种力量的拉扯中显得步履维艰。已经意识到应当拥有的东西却无法拥有,已经意识到应当抛弃的东西却无法抛弃,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民族的悲哀。
语文教学改革至今,许多有识之士都将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意识作为自己的教育思想。但是就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的很多语文教师的意识仍然处在一种非自觉的状态,固有的传统教学思想以一定的历史磁性对他们形成巨大的引力。他们除了偶尔抬头对新思想表示一点羡慕或几份唾弃而外,便只顾低头拉车,他们对自己已走的道路已经习以为常。这种思维意识的代代承袭,必然的结果是带给我们这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历史负担。
谈到这里,我想从文化意识的角度对语文高考说两句。可以这么说,语文高考试卷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向世人展示了我们这个民族的文化意识趋向。
改革开放以来,语文高考尽管在艰难的道路上摸索着前进,但是向各民族先进的文化意识学习的决心已经一次次显露在我们面前。阅读和写作可以说是语文高考的主体。如果我们撇开试卷的命题形式从内容上来窥视汉文化意识的趋向,我们不难发现语文高考命题显示的文化意识是进步的。
从近年来的试卷分析,阅读基本已经定格为三种形态,那就是文言文、科技说明文以及社科类论文(或文学性散文)。从文言文到现代文阅读,我们尽管感觉到汉文化的语言断层,但是我们欣喜地发现,对文言文阅读的考查,正说明了我们的民族文化的根仍然扎在自己的土壤中,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意识在这里仍然能生生不息,代代相传。从现代文阅读的两个部分——社科类论文(或文学性散文)和科技说明文那里,我们又可以感受到我们这个民族的自主精神、追求创造的精神,以及“师夷之长,补己之短”的决心。在这里文化意识的趋内和趋外,继承和创新得到了有机的统一。
写作命题更显示了一个进步民族所应具备的文化意识特征,那就是主体的精神意识和创造意识。从《尝试》到《战胜脆弱》,从《近墨者未必黑》到《鸟的评说》,从两幅漫画的比较评判,到三则材料的综合提炼,无不渗透着命题者对考生主体精神和创造意识的挖掘。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语文高考在追求创造的主体文化意识背后,似乎还隐藏着许多非创造性的模仿,这种模仿会使我们对各民族文化意识的学习步入形式主义的泥潭,而阻碍民族文化意识中主体精神和创造意识的发挥。也许作为一种学习,模仿是最初的手段,我们不能一味地批评,但是从今后语文高考发展的方向考虑,我们有必要将这个问题提出来思考、探讨,这有利于我们对创造性民族文化意识的追求。
1998年2月4日,给中科院《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报告批示时指出:“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们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
新的意识已经在21世纪到来之时萌芽,我们如何将先进的民族文化意识转化为推动民族进步的动力,作为语文教育工作者,我们有责任在新世纪到来之时对这个问题做出反应。在强有力的改革大潮冲击之下,我们的民族文化意识已由承袭转向创造。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电脑网络的扩大,知识经济时代悄然到来。当我们的目光接触到欧美各民族的文化意识时,我们开始表现出我们应有的谦虚,但是就在这个时候,有人给我们敲响了谨防西方文化霸权的警钟。警钟固然敲得好,敲得及时,但是千万不能敲掉我们这个民族要求进步的诀心,不能敲掉中学语文教学对创造性民族文化意识的追求。
(一)陌生化叙事对影视文本空间的拓展
(二)满足自身与影视创作经验各异的自我表达
二、少数民族音乐间离效应的影视应用途径
(二)围绕音乐组接与景别变化的变相创作
三、少数民族音乐间离效应的影视应用价值
企业的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是中国民营企业现阶段发展的关键。
一、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必要性
二、现阶段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滞后性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利贫困;经济贫困;社会排斥;能力不足
一、权利贫困的界定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经济权利贫困问题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权利贫困问题
文化权利一般是指人们通过文化活动获得利益的权利,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与之相对应,文化权利贫困则是人们享有上述权利缺失或不足的状态,“是公民在享有参与文化生活、享受科学发展、享受保护一切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的精神和物质利益方面权利不足或受损的状态。”对于农民工而言,有研究者认为,其文化权利专指他们受教育的权利,相应地农民工的文化权利贫困主要表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难以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农民工自身职业教育的缺乏。对此,笔者认为,受教育权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文化权利,它是公民参与文化活动、享有文化成果的基础,除此而外,还应该包含其他文化权利如参与文化活动、享有文化发展成果、开展文化创造等。对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其在隶属于农民工群体的同时,还兼有自己作为少数民族的特色,还有民族文化携带者的身份,因此,其在城市中所遭遇到的文化权利贫困问题较之于普通农民工而言,则更多地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内容。
比例也在增加。显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宗教生活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使得他们不能通过宗教途径表达自己的情感,找不到归属感和安全感,在实社会中极易引发不满情绪,从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权利贫困问题
社会权利作为人们所享有的一种重要权利,学术界从两个层面理解这一概念:一是广义上,把社会权利与公民权利纳入到同一个范畴,认为社会权利包括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以及其他社会权利等。相应地,社会权利的贫困是指一批特定的群体和个人,无法享受社会和法律公认的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工作、住房、教育、分配、医疗、财产、晋升、迁徙、名誉、娱乐、被瞻养、以及平等的性别权利。二是狭义上,把社会权利作为与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平行的一种权利形式,认为社会权利是保障人们在社会立足并谋求发展的权利。其是一种依托于城市外在制度设置与政策制定而享有的权利,如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相应地,狭义上的社会权利贫困则是指人们在社会保障权尤其是社会福利享有权以及社会参与权等方面权利不足或缺失的状态。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其作为城市外来人口,不能在城市中享有城市居民所拥有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进而陷入到社会权利贫困的境地,它更多地是就狭义上的社会权利而言的。
当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参与城市社区与社会公共事务方面也受到较大程度的制约。有资料显示,流动穆斯林参与社区活动的程度很低,只有约1/10的人参加过社区活动。在没有参加过社区活动的人中,只有极少数的流动穆斯林接受过邀请,大部分人是从来没有被邀请过,并且他们在主观上也没有主动参与社区活动的意识。㈣显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活动参与率低与他们没有机会以及不愿参加都有密切关系,这也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权利贫困的重要表之一。
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政治权利贫困问题
所谓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以及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权利。”它是政治主体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从而在政治生活领域实个体内在需要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政治权利的内涵包括广义与狭义的层面:广义的政治权利包括政治参与权,公民的言论、出版、游行等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选举与被选举等民利;狭义的政治权利仅仅指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政治权利贫困主要是指他们作为享有政治权利的主体,由于流动的原因,在城市与流出地被排除在政治参与和政治决策之外,从而使他们丧失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公民权利,其基本内容包括维护自身利益的政治表达渠道不畅通、缺乏应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无法享有建立和加人各种组织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流动人口大军的组成部分,其政治权利贫困具有普通流动人口政治权利贫困的普遍性内容,不应该因为其特殊的民族身份而任意放大。
流动人口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他们多选择依靠家人、亲戚、老乡、朋友等初级群体以私了、放弃、哀求、等待、报复、求助媒体等方式解决工资问题,选择通过官方途径如政府、法律、工会组织等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者非常之少。这既说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处于弱势地位,也说明他们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非常有限。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没有流入地的城市户籍,他们不具有在当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笔者对北京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卷调查资料,其中一题“您在城市中参加过选举活动吗”结果显示(共发放150份问卷,回收144份,未作答者7份),共126人回答未参加过城市中的选举活动,占87.5%。显然,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没有参加所在城市社区的选举活动,作为被选举人更是几无可能。并且,由于他们流动在外地,老家即流出地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几乎没有享有的可能,要么委托别人代为行使,要么放弃。无论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政治参与层面基本处于无法享有的状态。
此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我国的合法公民,其多被城市中的社会组织排斥在外,既缺乏保护又缺乏约束。我们知道,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不可忽视少数民族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而事实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维护自己权益时,很少有人通过相应的组织来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缺少建立和加入各种组织的权利,很少有人加入正式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如工会组织等,甚至连少数民族联谊会、少数民族商会以及宗教协会等都因为种种原因而较少建立或加入。
六、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利贫困问题的思考
探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利贫困问题,首先必须确立这样的牢固信念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利贫困问题仅仅是部分人在流动过程中所遇到的某类具体问题,是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的权利享受不足的生活状态。有研究者认为,“权利不应该是一个政治概念。许多人权和民权事业之所以遭到巨大的政治阻力,是因为一个非政治的人权概念和民权概念被人为地过度政治化了。其实,人的权利必须还原为中性和人性的范畴。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心平气和地,并且价值中立地探讨权利问题,也才能对权利的贫困提出比较客观的分析与评价。”事实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工作期间面临的权利贫困问题既有类似于普通流动人口的那些问题,也有因为少数民族身份属性导致的某些独特性问题。因此,必须正确、客观、公正地认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利贫困问题,不应该将其理解为一种政治概念,不能因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具有的民族色彩而将其任意放大或大肆夸张,更不能将其纳入到政治框架中去理解,不能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利贫困问题上升到我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以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层面上来,而仅仅应该将其作为人口流动过程中一种正常的社会象、经济象来对待。
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利贫困问题的产生原因,必须有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有研究者在分析农民工贫困问题时往往将其置于社会排斥的框架之中。事实上,社会排斥理论自产生以来一直是学术界探讨弱势群体问题的重要参照,并被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广泛接受和使用。而社会排斥的产生的根源在于不同社会群体对利益或者稀缺资源的争夺,被排斥在权利之外的群体,逐渐被排挤到了社会发展的边缘,失去了利益分配决定中的话语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流动人口中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也可以纳入到社会排斥的视角,同时还要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的一些特殊性因素。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他们与普通流动人口或农民工一样受到来自城市社会的种种体制性、制度性、政策性的约束、限制与排斥,无法像城市市民那样平等地、充分地享有种种基于体制、制度、政策等带来的优惠与权利,进而导致权利贫困问题的产生。有研究者认为,造成个人或群体权利受损、权利贫困的真正原因,在于制度安排、制度缺失、制度的不完善等制度因素。制度设计不合理直接导致某些人的权利贫困。制度排斥作为最根本的社会排斥,正是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把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推到了城市社会的边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外来的独特群体,他们在城市中获取和享有权利的机会和渠道与城市居民以及其他群体相比明显不足,这种客观社会环境所导致的机会不公促使他们日益走向贫穷。显然,权利上的贫困带来了经济上的贫困,经济上的贫困反过来强化了权利上的贫困。
一、民间组织的定义及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历史
由于各国的发展和政治体制不尽相同,其中民间组织发展更是不同,现在关于民间组织的定义在国际上尚未达到明确的界定,对此各国学者提出不同的观点和定义,但普遍达成共识,即民间组织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指不是政府或其附属机构)”、“非营利性”和“志愿性”。
(一)民间组织的定义
笔者将其归纳为:民间组织即由公民志愿参与,不以营利为目开展一系列活动的非政府组织或机构。
(二)我国民间组织的现有发展状况
中国民间组织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中国民间组织的蓬勃发展,是全球社团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反映了全球范围内民间组织兴起的深层欲求,也反映了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中的变革要求。民政部于2012年四季度全国社会服务业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民间组织(包括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约为117.2万个。还有一些未注册的已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笔者将其归为潜在民间组织。在中国,民间组织主要涵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类型,其中,前者是指由公民或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后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创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总体来说,我国民间组织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势头良好,但仍受到管理体制不健全和政府强硬管理,受一些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限制,后续资金不足等的问题,都仍待解决。
二、国外民间组织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和发展
(一)公众参与程度高,保护意识强,范围广
众所周知,美国的历史保护信托组织是针对美国工业遗产保护再开发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的民间组织。而它脱胎于英国信托组织,在英国,民间组织众多,发展完善,日益成熟。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如英国五大民间组织,还有很多全国性、地方性和针对某种类型的民间组织形成了一个保护网,它们吸引了大批民众参与其中,出版各种形式丰富,充满趣味的手册和书籍;设立专门的纪念日,和活动日,如英国的“历史遗产开放日”;建立各种专业咨询培训和奖学金,如英国古建筑保护协会的“威廉莫里斯手工艺基金”等。这些措施吸引了民众的同时,又加强了知识传播,激发了民众的热情。
(二)协助政府管理,民意沟通,提供专业咨询
(四)组织运作具有市场性,资金充足
三、对我国现有及潜在民间组织和政府的启示
(二)政府打破“自上向下”的管理方式,积极推动与现有和潜在民间组织发展合作
由于发展历史和制度的原因,我国现在的民间组织团体的组织形态单一,政府对其管理也是自上而下,单一粗暴的直达命令式,双方缺乏合作,也没有相应的沟通平台。应对这样的局面,首先,政府应该放下姿态到群众中去,发展与民间组织的合作和支持,使沟通顺畅,及时接受其反馈意见。扶持其发展成更多更强更具专业性的民间组织,最终实现强强联合的状态,充分发挥其作用,给民间组织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辟更为广阔的舞台。
作为民间组织自身而言,如何吸引更多民众投身其中,发展更多民众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去,面对国人对保护“事不关己”的态度,如何转变成“国事即家事”,这是一个值得大家一起努力的。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民间组织中大量的科技技术和其他专业领域的人才,在活动中,如何发扬其创新精神,打造人人积极参与保护和知识传播的良好环境和事业发展。
四、结论
论文关键词:文化人类学,中国文化概论,教学
上世纪末,教育部将“中国文化概论”课程列为高等院校文化素质教育计划。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大部分高校以必修或选修的方式为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开设了这门课程。作为一门跨专业的基础课程,“中国文化概论”正在成为大学生素质教育和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实现途径。学界就“中国文化概论”课的性质、体系、内容、教学手段和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诸多探索,推动了课程建设。然而,针对现代性危机下的大学生价值困惑,如何在一定学术和教育理念的支撑下,甄选课程内容,运用有效教学方法切实达成大学生人文素养的提高,彰显“中国文化概论”课程的本质特征与价值,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相对薄弱。本文拟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出发,探讨其理论方法在“中国文化概论”课程中的应用。
一、人类学理论方法及其课程观
(一)文化相对论
文化相对论又称文化相对性人文历史论文,主张每一种文化都具有其独有和充分的价值,对不同文化价值的评估应该是相对和平等的,没有衡量文化高低的一致标准。提倡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尊重、宽容和理解,将文化放置到具体的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和社会形态中进行价值评判。文化相对论打破了民族中心主义和文化沙文主义的局限,“挑战了既有文明的正统性。”[1](p16)对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坚持一直是人类学的宗旨,通过对异文化和他者的探究,寻求人类文化规律,并以此在跨文化比较中反观和审视自身。引发了20世纪下半叶西方国家的文化多元主义浪潮,持续讨论以美国为代表的民族国家的一体化与多元民族文化的冲突问题。
(二)文化整体论
(三)田野调查与民族志书写
自从早期人类学者走出书斋,深入研究对象的生活世界,田野调查便成为人类学的基本方法和学科标志,规范而严谨的田野调查是一个人类学者的成年礼。马凌诺斯基在《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一书中指出田野工作的三个原则:“首先,学者必须怀有真正的科学目标,并且知道现代文化人类学的价值和标准。第二,他应当将自己置于良好的工作条件中,最主要的就是不要和其他白人居住在一起,而直接居住在土著人之间。最后,他还得使用若干特殊方法以搜集、操作、确定他的证据。”[2](p5)田野调查的具体方法有参与观察、学习语言、结构访谈、口述史收集等。民族志是通过田野调查所得的独特书写方式,是对某种文化进行描述、分析和解释的过程和产品。它是一种文化解释文本,通常采用“深描”和阐释方法,有对话民族志、实验民族志等多种撰写模式。
(四)主客位视角及描写
人类学是关于“他者”的学问人文历史论文,致力于对不同人群及文化的理解。马文.哈里斯借用语言学家派克取自phonetic和phonemic的两个词,用词根etic表示客位,emic表示主位,创造了客位文化、客位视角及主位文化、主位视角的观点和描写理论。主位指文化承担者的认知和描述,客位代表外来的、客观的、科学的观察,主位与客位视角的结合有利于研究者做出科学的判断和解释。因此在田野调查中强调人类学者要“进得去,出得来”,既能切身体验“他者”文化,又能以冷静的姿态不囿于其中。
上述理论方法以最初用于异文化的研究扩展到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课程研究也不例外。人类学有独特的课程观,认为学校“课程是人类文化的精华,是人类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以人类学的视角定位课程,课程便是人类文化的集中体现和教育之文化功能的具体化,是人们在学校场域中获得全部知识经验的实现途径。开展课程的人类学研究有利于探讨课程内容的设计、多元文化课程、课程中的师生关系等问题。上世纪晚期,课程研究范式发生根本转换,“从以行为科学为基础的量化研究转向以文化人类学与民族学方法论为基础的立足于解释学分析的质性研究,以个别科学为基础的‘范式话语’转向了以叙事为基础的叙述性话语。”[4]从中可见人类学课程观对课程研究的影响。
二、“中国文化概论笨纬倘谌肴死嘌Ю砺鄯椒ǖ耐揪
“中国文化概论”是一门文化研究、展示和教育的课程,在本质上更符合人类学者对课程的内涵和功能的定义,因为其根本目的在于向大学生传授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特征及价值,培养学生的文化自觉意识和认同感,从而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精髓,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在教学实践中融入人类学理念和方法是非常必要的,教学内容的筛选、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的构建与学生的参与和接受行为等均可在人类学视野中获得新的启示和发展。
(一)课程内容和知识选择的多元化
中国文化概论课程无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各类教材也层出不穷,以张岱年、方克立编和金元浦编《中国文化概论》等为代表。面对博大精深、庞杂的中国传统文化,课程内容的选择成了难题,高校和学界对这门课程的体系和结构尚未达成共识。各类教材大致将中国文化分为三大版块进行阐述,第一块是中国文化的发生机制和根植土壤;第二块是中国文化的多种表现形式,如典籍、科学技术、教育、文学、艺术、史学、哲学、宗教和传统伦理道德等专题;第三块是中国文化的特征和价值分析,包括中国文化的类型、特征、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系统等。教材之间的差异性基本上体现在对第二块中国文化表现形式的取舍上人文历史论文,无本质区别。这三大版块按照文化的发生、表现和内涵的逻辑,描绘出中国传统文化的概貌。然而不难发现,这些内容反映的是古代精英文化层面,民族、民间和地域性的鲜活文化被忽略了。
大学课程应如何选择内容和知识?这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布迪厄认为课程应该是一种反思性实践,课程实践者应警惕和批判课程中隐藏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是指代表统治阶级或主流社会的意志在课程内容选择和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文化专断,以强硬、武断的方式使学生接受强势文化。[5](p132-137)如布迪厄所言,我国“中国文化概论”的课程内容设置也具有一定的文化专断性,课程知识的一元化和中国文化的多样性特征相违背。首先,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下的多样性文化,汉族和少数民族文化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其次,中国地域辽阔,区域文化异彩纷呈。再次,中国文化是由精英文化和民间文化共同构成的,缺一不可。在全球趋于一体化的今天,对不可复制的文化多样性的坚守显得尤为弥足珍贵,“中国文化概论”课程应担负起在高校传递和传承我国多元文化的功能,增加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民俗文化和区域文化的内容,践行教育人类学者倡导的实现多民族国家民族间文化交流和共同繁荣的“多元文化整合教育”[6]模式。
(二)中国文化的整体论和跨文化比较视野
(三)参与观察中国文化
在西方国家,田野作业和民族志方法已被广泛运用于教育实践和研究领域。课程和课堂就是一个田野作业点,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民族志的书写,一门成功的课程是行动和对话民族志的典型蓝本。学生对课程内容的参与观察和教师对学生学习行为的参与观察都至关重要。
三、结语
在人类学者看来,学校课程肩负着人类文化传承的使命。在全球一体化、网络文化发达和现代性危机不断涌现的现代社会,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民族文化的传承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中国文化概论”课程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如何使其充分发挥在大学生中传播和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功能,是一个长期的反思性实践。运用人类学理论方法,转变教学理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手段,仅仅是一个开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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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意.文化与符号暴力[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6]滕星.民族教育概念新析[J].民族研究,1998(2).
[7].反思.对话.文化自觉[J].北京大学学报,1997(3).
历史教材跨越时空之宽,信息量之大是众所周知的,教材中绝大部分内容对中学生来说并没有生活经历或生活体验。但并不是课程资源现代化了就是教学现代化了,多媒体网络资源只能是课程资源中的一种,不能从根本上取代教师的地位。教学中,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条件、自身特点采用适当的课程资源,为教学锦上添花,让历史教学步入一个新的台阶。
一、让学生仿制古物
二、观看影象资料
形象生动的情节必将加深你对事件的印象,为了让学生了解特定历史情况下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发展走向,我多次带学生观看有重大影响的影片,如反映中国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影片《》,反映的影片,《我的一九一九》,反映二战时期苏德战场的影片《世纪的悲剧》等,这些影片以故事的形式再现了当时的历史风貌,剧中人物个性鲜明,爱憎分明,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思想的教育贯穿其中,通过让学生观看,可以加深他们对课本的了解与理解,同时有助于培养他们完善的人格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复杂的电影故事情节让学生们学习用辩证的观点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
三、写作论文
四、历史剧表演
【关键词】初中历史教学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02.082
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只有知道民族的历史,才能够增加民族自信心与自豪感。我们常说,文史不分家,但是相对于文学而言,历史又是文学家所钻研不透的,很少有人可以两面精通,因为历史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包括地理、人文、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等等,这样广阔的学科涵盖量,是任何一门学科也无法比拟的。但是历史又是极为简单的学科,相比于数理化等不断发展的学科,历史的内容相对固定,它是不断学习过去的文化,因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一般不会有太大的改变,直到考古有新的发现。因此初中历史教学应该深刻遵循这两点特点进行教学模式的创建,贴切教学内容,为学生的学习提供良好的历史学习氛围,而不是和其他学科一样,否则就没有任何可以彰显本学科特质的形式,也就无法提高初中历史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实现教学目标。在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就新课改下初中历史教学的有效性进行探究,希望对教师的教学有所帮助。
一、初中历史教学的现状
就教师的层面而言,主要是教师的教学观念与教学方法的落后。传统的教学方法能够流传这么久,一定有其支撑发展的力量,那就是不断地在原有的基础之上注入新鲜的教学力量与教学理念,使其适应现在的学生观念与教育理念。有的教师会问,为什么一定要改变原有的教学观念与教学方式,传统的教学不也教出了优秀的历史人才吗?之所以出现这样教学质量低下的情况,不仅有教师的问题,还有现代学生自身的问题,但是如果教师的教学符合学生的口味,何愁学生不喜欢历史呢?但在当下的课堂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模式占大多数。首先传统的教学可以减轻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的任务主要是授业,只要完成了教学的内容,教师就没有什么事情,所以教师不需要准备更多的教学形式,只需简单的备课就好,如果是多年的老教师,甚至可以将以前的教案稍作修改就可以完成教学。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学生更喜欢年轻教师的讲课形式,因为老教师在他们看来就是无趣的代言人,呆板固执,不可理喻。
从学生的层面上而言,学生最为重要的是缺乏学习历史的兴趣,因而没有学习历史的动机。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但是学生在历史的课堂上没有展现出强烈的学习欲望,他们的眼中投射出来的是“波澜不惊”。学生已经不再是原来的学生,他们深受高科技的影响,他们知道如何获取这些“过去”的知识,如果教师一味地照本宣科,就会严重的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我们要做的是加入一些新鲜的,学生不知道的内容,借此激发学生对于历史的好奇心,同时初中学生都有着猎奇的心理,他们对于新事物有着强烈的渴求欲望,教师应该改变过去只写板书的习惯,采用多媒体等多样的现代教学技术,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二、初中历史有效教学的意义
三、新课改下初中历史教学的创新
(一)加强教师自身的知识水平能力培训
历史教学要求教师有着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对于历史内容脱离教材,侃侃而谈,但又始终围绕着教材的教学内容展开。笔者通过一些调查发现,学生对于史学知识渊博的教师都有浓厚的兴趣,能够专注的听老师滔滔不绝,因此教师必须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不仅对于正史有着深入独到的见解,同时对于野史也要有所涉及,因为学生对于野史有着更多的兴趣,但是我们又不能为了学生的兴趣将野史作为教学重点,这不符合我们的教学大纲。因此,为了确保学生能够进行正常的学习成长,这就客观要求教育机构能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初中历史教师队伍,建设一支一流的教师队伍,可以有效的提高初中教育的质量和教育业绩,培养学生学习历史的素养。
(二)教学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创新
创设情境也是初中历史教学常用的方法之一,在特定的情境中进行丰富、有趣、真实的教学,是学生深切感受到历史的魅力。教师可以在历史课程上,充分运用影视资料调动学生学习历史的积极性,一些优秀的历史题材电视剧与纪录片,正是引导学生学习历史的良好教材,教师应该通过转变自己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态度。
【关键词】素质教育;创新;改革;策略;教师;学生
素质教育是指“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的内容和任务表明,中学历史课堂教学要把传授知识为主要任务转变到以发展学生的智能为主要任务;把以教师或教材作为教学的中心转变到学生在教学关系上占主体地位;把注重学习的结果转变到注重学习的过程;把侧重学习的内容转变到侧重学习的方法;把强调教师传授知识的方法转变到强调教与学方法的结合,尤其强调学生学习的方法;从封闭式的教学组织形式转变到开放式教学形式,这是历史教学观念的重大转变。中学历史教学的指导思想,培养学生的目标和任务与素质教育指向是一致的,应该把素质教育当作首要任务来完成。
1中学历史教育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历史素质是人的素质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历史教育可以培养具有世界眼光的开放型人才,可以涵养民族精神,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历史教育在构建人的思想品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历史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之一,历史学科具有其他学科所无法取代的爱国主义教育的社会功能,历史学科具有培养创新人才的德育功能,具有培养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智育功能,具有培养各学科的学习兴趣,加强知识纵横联系的特殊功能。学习历史课程,可以培育学生的历史智慧和人文素养,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世界意识,培养学生的历史思维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使学生更好地迎接未来社会生活的挑战。由此可见,历史教学在基础教育,特别在素质教育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中学历史教学素质教育的实施
2.1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
创新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开放式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由之路,为社会培养创新的智能人才是素质教育的终极目标。创新是一种具有主动性、独创性的思维方式,创造性思维能力是创新能力品质中的核心因素。在中学历史教学中,只要老师树立了创新教育观,在教学实践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创造个性,不断探索创新思维的教法,激发学生敢于质疑、勤于思考、善于实践,必能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培养大批创新型人才。因此,教师必须抓住课堂教学的主渠道,开展创造性教学,即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结合历史学科教学的特点,挖掘教材内容中所蕴含的创造性因素,在传授知识、发展智能的同时,训练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创造精神。
2.2确定学生在历史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注重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这是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途径。素质教育的主体性原则告诉我们,要在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下,广泛地让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亲自实践;要培养学生的自我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要发展学生的自我调控能力,创造性思维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学生是历史学习的主体,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历史课堂教学改革,需要我们认识主体、尊重主体、发展主体,让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学生在自身的“体验”中学习历史,在体验中“学会学习历史”,就是能力的培养过程和人文素质的提高过程。认识主体,教师要明确“教”是为了学生的“学”,学生要成为教学活动的全面参与者,教师要成为学生主动学习的指导者和组织者;尊重主体,在教学过程中创设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平等、和谐的民主学习氛围;发展主体,在教学中积极探索适合学生主体学习的教学模式。
2.3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2.4注重提高学生全面发展素质。
素质教育的一条重要原则即是整体性原则。首先,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它要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得到全面的应有的发展,无论是好学生,还是差学生,受教育的机会都是均等的;其次,要把素质教育内容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促进学生的整体成长和全面提高,素质教育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整体发展。即不仅要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且要使学生个性得到充分的自由和谐的发展;最后,要形成教育合力,使其协调发展互相促进。实施素质教育在人的认识观念上与应试教育有差距,这就需要学校、家长、社会重视支持,全社会协调一致,教师可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访、倡议书等形式,晓之以理,阐明历史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历史的社会功能以及历史学科在人格塑造上的意义,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提高学生主体内部的积极性,达到实施素质教育水平的目的。
2.5科学设问组织教学。
2.5.1重视创设问题情境,即创造意境,制造悬念。问题的设计,一是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二是内容必须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例如,在讲四大文明古国时,我提出:“既然人类文明的发源地在亚非,那么为什么现在最发达的地区却在欧美”?在分析中国的没有取得成功而日本的明治维新却获得成功时,可问:“假如19世纪60年代中国也同日本一样进行改革,会不会成功”?“假如你是19世纪60年代的清朝官员,你将会怎样做”问题提出不仅能使学生思考多种答案,又能调动学生的好奇心。
2.5.2积极设疑问难,鼓励独立思考。“疑”在心理学中称之为“怀疑感”,是对客观真理的探求,并加以评价的体验。只有对现有的资料的观点、结论敢于质疑,才能有创新。宋代的教育心理学家朱熹说:“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历史教师应依据教材内容,合理引进课外知识,扩大信息,对现有的观点提出质疑。
一
二
三
以上对黄宗智专著的述评,质疑多于褒扬,这是因为受篇幅所限,对这本专著的贡献和价值无法在这里详细予以评介。毫无疑问,这是一本学术价值很高的著作,提出了不少发人深省的问题。作为一位出色的中国社会经济史和法制史研究者,黄宗智对于自己研究所依据的“规范认识”一直抱着反思的态度。他注重发掘和使用更能反映现实社会生活的档案材料和乡土资料,将这些材料与学术界习用的理论框架加以对比,找出其间的窒碍矛盾之处,并以此为基点发展出一些新的理论和解释。这种方法论的深刻自觉性使他的研究工作产生了一批既具有坚实的实证基础、又有浓郁的思辩色彩的学术成果。我相信,这本关于清代法制史的新专著必将和他以前出版的两本乡村社会史专著[42]一样,在中国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并推动此一领域的研究进一步走向深入。
参考文献:
[1]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吴吉远:《清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日)滋贺秀三等著,王亚新、梁治平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美)MarkA.Allee,LawandLocalSocietyinImperialChina,Stanford,Calif.: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94;(美)PhilipC.C.Huang,CivilJusticeinChina:RepresentationandPracticeintheQing,Stanford,Calif.: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96(该书中译本名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KathrynBernhardtandPhilipC.C.huang,CivilLawiQingandRepublicanChina,tanford,Calif.: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94.
[4]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绪论,北京:中国的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5](美)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第1-3页。
[6](美)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中文版序,第1页。
[7]同上,第7—8页。
[8]同上,第15页,并参看第四章。
[9]同上,第11页。
[10]同上,第16页。
[11]同上,第8页。
[12]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4页。
[13]陈弘毅:《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119页。
[14]陈弘毅:《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第130-132页。
[15]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第102页。
[16]陈弘毅:《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第121—128页。
[17]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第102—103页。
[18]梁治平在《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第四章至第九章对此有系统深入的分析,请参看。
[19]梁治平认为用“调处”一词更为恰当,见所著《清代习惯法》,第16页注〔35〕。
[20]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第八章。
[21](美)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第11—12页。
[22]同上,第174—182页。
[23]沙莲香编:《中国民族性》(一),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33页。
[24]参看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第153-157页。
[25](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第39-40页。
[26]同上,第19页。
[27]同上,第13-16、20-21页。滋贺在《清代司法中判决的性质———关于判决确定这一观念的不存在》一文中对此有详细论述,该文收入《清代中国の法と裁判》(东京:创文社1984年版)中。寺田浩明基本上承袭了滋贺的观点,认为“对滋贺氏的研究所揭示的事实和据此而展开的见解,几乎不存在表示异议的余地”。他还循着滋贺的学术理路进一步开掘,探讨了“把告状和审案连接在一起的规范基础是什么”这一问题,并总结出了一个“冤抑”-伸冤”的话语结构(见所撰《权利与冤抑———清代听讼和民众的民事法秩序》,载(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和民间契约》)。这一论点具有重要意义。
[28](美)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第12—13、77—78页。
[29]同上,第四章。
[30]同上,第86页。
[31]寺田浩明认为,黄宗智“以滋贺为代表而加以批评的大部分有关清代民事审判性质的论点,其实不过是美国学术界旧来的俗说,与滋贺氏毫无关系”。见(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第252页注〔15〕。黄氏对滋贺观点的把握或许不够全面并有误解之处,但说“毫无关系”,恐怕亦失之偏颇。
[32](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第85、29页。
[33]同上,第253页注〔17〕。
[34]如黄宗智为《淡新档案》中经过庭审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找到律例上的依据,但这是出于他的推论。实际上,据艾力统计,《淡新档案》中222件民事案件明确提到律例的只有4件,见MarkA.Allee,'Code,Culture,andCustom:FoundationsofCivilCaseVerdictsinNineteenth-CenturyCountyCourt',inKathrynBernhardtandPhilipC.C.Huangeds.CivilLawinQingandRepublicanChina.
[35]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第136-137页注16〕。
[36]参见(美)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第五章;“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甘阳主编:《社会主义:后冷战时代的思索》,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BetweenInformalMediationandFormalAdjudication:TheThirdRealmofQingJustice',ModernChina,Vol.19,No.3,1993.
[37]参见SybilleVanDerSprenkel,LegalInstiuionsnManchuChina,London:TheAthlonePress,1962.
[38](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第77—82页;第132—133页。
[39]岸本美绪:“清初上海的审判与调解——以《历年记》为例”,载《近世家族与政治比较历史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1992年版。
[40]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第9-14页。
[41]参见(日)棚濑孝雄:“纠纷解决过程的理论框架”、“准审判过程的基础理论”,均载所著《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