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至10月4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2届会议在伦敦IMO总部召开。会议审议了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压载水有害水生物、防止空气污染、船舶能效、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海上塑料垃圾、污染预防及响应、特殊区域及PSSA指定等多项议题。
一、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审议和通过
1.排放控制区
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指定加拿大北极区域和挪威海作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的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中对加拿大北极ECA,要求2025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所有船舶符合NOxⅢ级限值;对于挪威海的生效日期采用了签订船舶建造合同日期、船舶安放龙骨日期和交船日期等三个日期,即建造合同(2026.3.1)、龙骨铺设(2026.9.1)和交付日期(2030.3.1)。修正案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实施。
2.对IAPP证书附件修订
为配合挪威海排放控制区后续实施,对IAPP证书附件进行修订,以便能够体现三个日期。
二、压载水有害水生物
1.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过程的主管机关指南(BWM.2/Circ.43/Rev.1)的修订案,将以BWM.2/Circ.43/Rev.2发布2024年指南。该指南修订主要对已获得型式认可的现有BWMS变更后的重新试验和认证要求提供指导。
2.会议审议批准《压载水记录簿保持和报告指南》(BWM.2/Circ.80)的修正案,将以BWM.2/Circ.80/Rev.1发布2024年指南。该修正案主要针对船舶遭遇挑战水质采取的措施和压载水操作提供记录指导。
3.关于是否在船舶检验过程中对使用活性物质的BWMS的排放压载水进行取样分析和报告其消毒副产物的问题,会议邀请向下届会议提交具体建议。
4.会议继续审议在通信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包括:在例外条款中增加允许船舶在公海上排放未经处理/部分处理压载水;BWMS维修程序信息如何反映在压载水管理计划和压载水记录簿中;BWMS数据记录和文件的标准化;BWMS试验参数及试验条件是否修订以提升BWMS性能;在检验过程中的取样类型(详细分析VS指示性分析)等,将继续在压载水审议通信组中审议。
三、防止空气污染
1.在控制北极区域航运黑碳排放方面,委员会审议批准《基于目标的降低国际航运黑碳排放对北极的影响的建议性措施最佳实践指南》和《黑碳排放测量、监测和报告的推荐性指南》,将以环保会决议发布。对于“极地燃油标准”的概念,在本次会议上未达成一致,由PPR12进一步审议。
四、船舶能效
1.关于短期措施复审
2.数据收集机制方案
(1)经委员会审议通过了MARPOL附则VI附件IX修正案(MEPC.385(81))实施指南,便于2025年船舶可以以相同的数据颗粒度提交DCS数据,即如果船舶在2025年8月1日之前船舶已经开始收集数据,则可在2025年全年按照相同的数据收集颗粒度提交全年数据报告。该指南将以MEPC通函发布。
(2)委员会审议通过对MARPOL附则VI附件IX修正案草案,以便利第27和第28条的实施,该修正案草案将一并纳入后续MARPOL附则VI修正案。
(3)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船舶SEEMP制订指南,以便与MEPC81通过的MARPOL附则VI附件IX修正案中关于强化数据收集的要求进行协调,该修正案将以MEPC决议发布。
五、船舶温室气体减排
1.中期措施审议
技术要素方面:对于基于目标的燃料标准制订扩大共识,减少GFI技术方法不同选择方案,但是在GFI指标应基于WtW还是TtW、如何设定折减率、GFI参考值的基准年份、GFI的实施是按逐年实施还是阶段性实施等问题上仍在存在分歧。
经济要素方面:各方在经济要素所要实现的目标,构成要素的选择、以及资金收入收集/分配等方面尚未达成普遍共识,需要进一步开展讨论。对于收集资金管理的总体原则、收入分配应用于激励零/近零燃料或技术(ZNZs)等方面存在一定共识。
2.LCA方面
3.第五次温室气体研究
4.中期措施综合影响评估
六、来自船舶的海上塑料垃圾处理行动计划的后续工作
2.关于减少渔具丢失的额外措施的建议,委员会指示PPR2进行审议
七、减少商船带来的水下辐射噪声
1.会议通过了MEPC通函《经修订的降低航运造成的水下辐射噪声对海洋生物不利影响指南》(MEPC.1/Circ.906/Rev.1)。
八、污染预防与响应
1.委员会审议批准货舱清洁添加剂指南和报告格式(MEPC.1/Circ.590/rev.1)通函修正案,以便评估货舱清洁添加剂的影响。后续将由PPR分委会进一步考虑如何对目前列入MEPC.2通函的清洁添加剂开展再评估
3.委员会审议批准减少极地水域使用和载运重油作为燃料风险措施指南。
九、特殊区域、排放控制区及PSSAs的指定和保护
会议同意将龙目海峡(LombokStrait)的努沙彭尼达岛(NusaPenidaIslands)和吉利马特拉岛(GiliMatraIslands)指定为特别敏感海域(PSSA)
十、其他事项
1.会议批准《执行<香港公约>和<巴塞尔公约>关于待拆解船舶越境转移的临时导则》(HKSRC.2/Circ.1),以确保《香港公约》的顺利实施,并与《巴塞尔公约》进行协调。
2.关于MARPOL公约附则Ⅰ中禁止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运输重油作为燃料的要求的船舶适用性问题,会议澄清仅有MARPOL公约附则Ⅰ第12A条和《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Ⅱ-A第1章1.2.1条适用范围内的船舶才可在2029年6月底前在北极水域允许使用重油或者携带重油作为燃料,而不包括那些在上述条款适用范围之外但自愿满足MARPOL附则I第12A和极地规则II-A/1.2.1条的船舶
3.会议批准《船舶防污涂层清除最佳管理实践修订指南(2024)》(AFS.3/Circ.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