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需通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机构完成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
(2)合同备案登记表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1)服务方(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机构)出具的发票(提供发票联);
(2)银行出具的付款回单;
(3)申报企业银行付款和发票入账的会计记账凭证;
对于研发用检验检测类项目,请提供检测报告;对于科技查新类项目,请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对于其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项目,请提供项目结题报告或项目验收报告(加盖双方公章)等项目完结佐证材料。
1.兑现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科技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持有的科技创新券,追回套取资金,三年内不再发放科技创新券,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已申报“余杭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技术合同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3.科技创新券申报平台已开通申报多次功能,如有多个项目请分开逐个申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