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新引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发放操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引进到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外国人才。
上述我区用人单位指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收入缴入我区国库的各类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发证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
(二)补贴标准
补贴由一次性生活补贴和分期安家补贴两部分组成,毕业一年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保,即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下称首次申领),之后工作每满一年且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即可领取分期安家补贴,分三年领取(下称再次申领)。具体标准为:
1.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人最高8万元标准发放生活安家补贴。
(1)世界百强高校、C9高校的应届博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领取8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5万元,再次申领每人每年1万元。
(2)其他高校的应届博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领取6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5万元,再次申领依次为2500元、2500元、5000元。
2.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每人最高6万元标准发放生活安家补贴。
(1)世界百强高校、C9高校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领取6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3万元,再次申领每人每年1万元。
(2)其他高校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每人最高领取5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3万元,再次申领依次为5000元、5000元、1万元。
3.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最高4万元标准发放生活安家补贴。毕业院校划分有重叠的就高享受补贴。
(1)世界百强高校、C9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原“985”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最高领取4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1万元,再次申领每人每年1万元。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原“211”高校)以及与我区全面合作的重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最高领取3万元生活安家补贴,首次申领每人1万元,再次申领依次为5000元、5000元、1万元。
(3)其他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无分期安家补贴。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学历证明: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关于部分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延迟发放的特殊性,允许申请人提供该校出具的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作为替代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系统自动获取)
(五)业务流程
首次申领:
2.审核通过后,进行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
再次申领:
1.申请人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的6个月内,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余杭人力资源服务系统(www.hzyhhr.cn:11443)或者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申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本次申领,但不影响下一年度申领。其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开始月份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
2.审核通过后,进行分期安家补贴发放。
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申请对象为新引进到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以内的非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外国人才。
上述我区用人单位指税收收入缴入我区国库的各类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发证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
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2.2019年6月3日(含)起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申领时须正常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满一年及以上;
1.申请表;
3.学历证明:国内高校毕业5年以内的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5年以内的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关于部分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延迟发放的特殊性,允许申请人提供该校出具的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作为替代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1.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通过余杭人力资源服务系统(www.hzyhhr.cn:11443)或者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申报。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2.申领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须在我区用人单位正常参保。申请人从我区用人单位离职未及时申领的,视作自动放弃。
3.审核通过后,进行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
三、其他
1.申请人在杭州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家)补贴,不得重复申报。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新引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在职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人员,不纳入享受生活(安家)补贴范畴。
3.在杭州其他区县市领取过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毕业一年内到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安家补贴(即再次申领),申请时限为从在余杭缴纳社会保险起计算,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每满一年后申请一次。
5.领取此类生活(安家)补贴后,不再重复享受我区其他人才租房补贴、大学生公共租赁补贴,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选择享受补贴方式。
6.领取此类生活(安家)补贴后,如再申领我区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就高原则享受。
7.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在余杭缴纳。申请时,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8.申领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时,在2019年6月2日(含)之前在我区存在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退、补缴等情况的,不纳入申请对象范畴。
9.清华、北大、浙大等知名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家补贴发放标准有其他文件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