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我市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每人400元给予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条件: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我市的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
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4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单位开具的,经被推荐人亲笔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到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同一机构推荐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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