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8万元和三年内最高3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参保满6个月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2)硕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6万元和三年内最高2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参保满6个月后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3)双一流大学、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4万元和三年内最高1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参保满6个月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4)其他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3万元。其中参保满6个月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二、资格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申请时限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应届生第一笔生活补贴执行《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7〕10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文件精神。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来我区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在我区领取应届生第一笔补贴后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的可以领取第二笔生活补贴。
(2)用人单位条件
A、应届生第一笔生活补贴适用单位: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依法在萧山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机关事业单位:在我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我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B、应届生第二笔生活补贴和贷款贴息的适用单位: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
②其他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我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我区政府2017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3)其他
①上述贷款贴息标准按照申请人与银行签订的实际贷款协议利率执行,最高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
②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优先申请应届生的生活补贴、贷款贴息、租房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不再申请E、F类的生活津贴和租房补贴。人才晋升到D类及以上的档次后给予5万元人才提档晋升奖励,每人最多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