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2023年1-7月职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是用的暂行标准(下限4378元、上限21888元),所以,现在需要对1-7月社保费差额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单位1-7月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4378元、高于21207元的,社保部门批量自动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9月份还未完成应收核定的单位,补退差额在9月的应收核定缴费额中予以冲抵。9月已经完成应收核定的单位,补退差额在10月的应收核定缴费额中予以冲抵。2023年1-7月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在4378元和21207元之间的,不作调整。差额部分退费业务均由原缴费单位代办退费。
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企业已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此外,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受伤前(不含受伤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再进行调整。
三、参保单位如何进行基数调整退费
单位在进行9月份应收核定时,基数调整应退费金额从9月缴费金额中进行冲抵。若9月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应退费金额从10月缴费金额中进行冲抵。
对于中断、退休等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调整缴费基数后需补退的差额统一由原缴费单位代办退费。
四、参保单位如何查询基数调差明细
五、以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费为例,看看调整差额具体如何测算
2023年1-7月,某职工的缴费工资为4000元,单位按暂行的最低月缴费基数4378元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根据规定,按照新标准要求,该职工月缴费基数变为4242元。8月份,单位按4242元缴费基数为该职工缴纳社保费。
每月社保缴费基数差额:4378元-4242元=136元
养老保险月调差金额:136元×24%(费率: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32.64元
失业保险月调差金额:136元×1%(费率: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1.36元
工伤保险月调差金额:
1-4月:136元×0.32%(费率:工伤保险单位,以二类行业单位类别为例;1-4月,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上下调20%)=0.44元
5-7月:136元×0.2%(费率:工伤保险单位,以二类行业单位类别为例;5月起,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上下调50%)=0.27元
1-4月:该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险月调差金额合计32.64+1.36+0.44=34.44元
5-7月:该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险月调差金额合计32.64+1.36+0.27=34.27元
也就是说,社保部门在企业9月份社保费应收核定时,会冲抵该职工1-7月份基数调整差额240.57元。
六、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如何进行基数调整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原2023年度已按6633元基数缴纳的月份,应按照新公布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7069元进行调整补缴。社保部门统一批量生成补缴差额。补缴差额随单位9月的应收核定社保费一起缴纳。9月已完成应收核定的单位,补缴差额随10月的应收核定社保费一起缴纳。
七、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进行基数调整
采用税务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10-12月份期间,在缴费账户足额存款等待批扣。税务部门先完成当月所属期社保费批扣工作后,再组织缴费基数差额补缴批扣。已通过小程序等渠道自主完成补差的用户不再发起批扣。
已与银行签订查缴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补差业务由银行辅导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