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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确权申请书范文申请人:xxx(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被申请人:xxx(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申请事项:请求xx镇政府依法确认位于xx村xx组与xx村xx组xxxxxxxxxxx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我所有。事实与理由:该地块属于我村xx组所有。70年代,在xx路的西边开挖一条南北方向的河道,把我组的土地一分为二,之后,经村、组干部同意,从70年代开始,我家就在该土地上进行种植树木,后因架设高压线路,树木被砍伐后,我家继续在该土地上种植其他植物至今,没有任何人提出过异议。2021年春天,被申请人xxx在该土地上种植瓜果,被我母亲毁坏,后经人调解无果,被申请人又把草堆在诉争
3、乐安至抚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树山齐龙分水和乐安至抚州油路)使用权为申请人所有。事实与理由:为了发展乐安经济,*人民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拍卖“五荒”精神,将坐落于*镇敬老院和*镇林场屋背的荒山拍卖给申请人永久所有,双方于2021年8月24日签订荒山拍卖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四至范围为:东至小坑,南至鳌溪镇敬老院、鳌溪镇林场和去鳌溪镇林场小路,西至乐安至抚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树山齐龙分水和乐安至抚州油路。现申请人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贵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望贵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能,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此致*申请人:年月日第三篇:土地确权
5、xx,男,1935年出生,汉族,湖南省保靖县人,住保靖县迁陵镇撒珠村。被申请人:xx,男,1977年11月4日出生,住保靖县迁陵镇撒珠村xx号。申请请求:确认申请人对本案争议地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事实与理由:2021年11月下旬,申请人将生长在自家屋后左侧林地的一棵“金弹子树”出售给他人。被申请人声称该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土地,以致形成林地权属纠纷。申请人的林地地名为“屋后头”四至界线为。上齐大路,下齐本人屋,左齐大路,右齐延阶竹地。被申请人新屋位于申请人林地(面对林地看)左边。中间有一条历史老路相隔。其管辖地不可能越过大路而延及申请人林地。其旧屋处于被申请人下方(中间还隔着一块土地),其宅
6、基地也不可能延齐申请人屋后。被申请人主张“金弹子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管理的土地无事实依据,请政府依照实际情况支持申请人申请请求。此致保靖县迁陵镇人民政府申请人:年月日第五篇:土地确权申请书土地确权申请书申请人:,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组。申请人:,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与是关系。被申请人:,男,年生,汉族,人,农民,小学文化,住址同上。系村支书之子。申请的目的和要求:要求街道办事处对我们与被申请人争议的土地纠纷进行确权,明确村民组于年划分给我们婆婆、太婆(婆婆的婆婆)两人合计宽尺,长米,面积约余平方米的开垦荒山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归我们二人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侵占我们
7、的这块土地回归给我们耕种管理。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我们的太婆居住在,生育有我们的公爹等子女。我们的婆婆系随姑妈做媳妇与我们的公爹结为夫妻,生育有、高等子女。公爹在局工作,婆婆与太婆在务农为生。我们二人中,与、与1先后分别结婚。(该二人先后于年年病亡)。1980年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我们的太婆和婆婆都参加承包得土地。1994年村民组划分集体开荒的耕地,是按1980年承包得土地的人口划分的,按原承包人口人划给,由村民组长和持竹竿丈量,由我们的公爹和两位老人用油漆做标记,按每个人口两尺宽从我们家开始,除出公路边沿三公尺后,划给我们婆婆、太婆婆尺宽(实为尺),长米,面积约余平方米的土地。
8、接下去是划给家二尺、家八尺。被申请人家根本没有在此处划分有土地,但却利用其父担任村支书职务无人敢惹的权势,强行侵占划给我们婆婆、太婆的应由我们二人耕管的这块土地。我们数次去耕种均被操骂和以暴力相威胁而离开。霸占我们的这块土地后,曾将该地作价元(元)准备出卖给之子,因我们阻止写字未成,出卖土地未成交。又将该块土出租给姓搭棚打铁的住户种菜,租期已达年。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多次口头及一次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综治办解决,均因被申请人之父是村党支部书记的因素,顾及上下级关系的面子不好着手,以我们没有证据为借口,推给法院和县政府。根本不注重1994年划分荒地,没有填入承包责任地的承包册内之事实。并强调按“谁连续管理使用20年,土地归谁所有,”之规定处理。我们已提供很多证人,只要司法所、综治办的人员调查、核实就可以作出处理结论。但该所办就是不予采信。对于办事处司法所、综治办的上述态度,我们曾向县政府法治办汇报请示,答复:“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