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黄河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联合办公窗口已设立,市生态环境、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人员均已进驻,即将全面受理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申领业务。
另外,市生态环境局特别提醒广大车主的是,要据实填写《济南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申请表》,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瞒报、谎报有关信息,涉嫌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热点追问
Q:申领补贴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A:(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补贴资金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Q:哪些情形不享受补贴政策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Q:柴油车可否领取补贴
A:此次政策的补贴范围是济南市注册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不在补贴范围内。
A:经联合办公窗口审核,符合条件车辆,所享受的对应阶段资金补贴标准,是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注明的“交车日期”为准。如果您领取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显示交车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即享受第一阶段的补贴标准;假如您领取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显示交车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即享受第二阶段的补贴标准。
Q:属济南市的车但在异地报废拆解的车辆能否领取补贴
A:车主可自愿将车辆交售给市内或市外的任意一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凭规范、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材料均可申领补贴资金。
目前,我市7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可为车辆所有人提供全程代办业务,协助做好补贴资金申领信息填报、资料送交等,可让广大车主“少跑腿”或“不跑腿”。分别是:
济南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具体情况以市商务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Q:车主已死亡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A:结合前期柴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经验,我市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政策对部分特殊情况沿用柴油车补贴期间处理方式:
(1)车主单位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4)因无法提供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等原因,意向将补贴资金转入非同名账户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再进行资金补贴的申请,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Q.如何判断车辆排放标准
(2)选择2017年前生产和进口车型查询;
(3)输入机动车登记证书第7项车辆型号,结合第12项发动机型号判定车辆排放标准。车辆出厂日期在排放阶段标准公开日期之后的才可适用。
下一步,联合办公窗口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申领补贴资金的“一次办成、一次办好”为目标,不断优化审核流程,完善便民服务举措,确保资金及时、准确转账到位。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及早提前报废更新所属老旧高排放汽油车,更新车辆时优先购置新能源或纯电动车型,既降低了日常用车成本,又有效地减少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共同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让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成为泉城济南的“新常态”。
注:1.表中机动车主要依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进行分类;标注*车辆为乘用车。
2.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表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原标题:济南老旧汽油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信息审核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