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被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警告。
浙江政务服务网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中环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05日,公司于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前公司以温州为总部实验室,注册地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慈凤西路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瓯卫职罚〔2023〕12号
案件名称: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案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09月12日,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缴款单上的各网点(扫描二维码可获取)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瓯海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1-23
小编还发现此前,10月16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样曾因未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还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某用人单位参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及测量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被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罚款人民币73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00元,并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卫职罚〔2023〕5号
案件名称: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案
1、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2、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3、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尤某某于2023年5月24日到某用人单位参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及测量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2、罚款人民币73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项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