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杭州市行政区内购买新能源汽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的个人。
2.申请补贴的车辆均需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
(2)在杭州市登记注册、纳入杭州市社零统计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由各区县(市)认定〕购买的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购车发票日期在政策执行期限内。
2022年7月-2023年1月。
三、申报资料
(一)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二)活动期间购车发票及车辆登记信息。
(四)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
四、操作流程
消费者补贴由所购买车辆的汽车经销企业负责帮助申报。本次补贴可通过“亲清在线”平合在线申领。
2.汽车经销企业将消费者上述信息提交至税务发票开票地的区、县(市)“亲清在线”平合进行申报。
五、其它
(一)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合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有效证件。
(三)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车辆经销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六)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省、市、区汽车类消费补贴政策互相不叠加,已申报或已享受其它购车补贴的车辆,不再重复申报。